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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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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70000596629 发布时间:2023-06-0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福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分为一个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如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三、实施范围

烟台市福山区域所管辖的范围,包括 3 个街道,5 个镇,1 个高新技术产业区、1 个经济开发区;分别为清洋街道、福新街道、东厅街道,门楼镇、高疃镇、回里镇、张格庄镇、臧家庄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烟台福山经济开发区。

四、工作内容及程序

1)资料收集

福山区范围内的各镇、街道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数据、规模、已建设施情况等, 分析规模化率、分布状况。基于种植、养殖产业情况,分析种植总面积、作物类型及面积占比、空间分布、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及现状、土壤有机质含量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的主要清粪方式、畜禽粪污处理主要模式及设施类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氨等臭气治理设施配备情况;禁养区划定情况。根据畜禽养殖量、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治理设施类型及工作效率。

2       现场详查

根据资料梳理结果,制定现场调研方案,开展实施人工现场详查,在整体把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提出污染防治问题清单,深入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症结和根源。

3       编制福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现场调研形成的问题及其症结,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中污染防治的要求, 结合资料收集,系统梳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科学编制福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五、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       标准规范

1.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3.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T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        GB/T25169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6.        GB/T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7.        GB/T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8.        GB/T27522 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9.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10.        GB/T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1.        HJ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2.        HJ102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

13.        HJ/T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4.        NY/T525 有机肥料

15.        NY/T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6.        NY/T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17.        NY/T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注:

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承接主体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承接主体服务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应填写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表中应将每项技术参数、指标逐一列明,否则评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承接主体的评审决定。

3、采购清单不得变更。

4、若承接主体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若承接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若承接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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