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汕头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汕水资源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潮阳区作为汕头市2024年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目标,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并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通过验收。
采购包1(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供应商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20%,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一批节水载体,通过专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进度款给中标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二批节水载体,通过专家验收,并完成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初稿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进度款给中标供应商。
4期:支付比例20%,中标供应商提交节水型社会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至省水利厅,完成技术评估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尾款给中标供应商。注: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且为二个年度支付,付款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为准。若不是采购人的原因,在约定时间内未能付款,不作为采购人违约的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1〕33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并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通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进度要求 |
(一)第一阶段(2023.6-2023.12) 1.开展节水型社会基本情况调查,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基本情况调研报告。(2023年9月底前) 2.开展潮阳区第一批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至少完成5家节水型企业、10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和15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创建。(2023年12月底前) 3.完成202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考核结果良好等级或以上。(2023年12月底前) 4.开展至少3次节水宣传活动。(2023年12月底前) (二)第二阶段(2024.1-2024.6) 1.完成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和社会节水意识普及等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落实和资料收集工作,逐项梳理落实各评价指标,确保评分85分以上。(2024年6月底前) 2.开展潮阳区第二批节水载体创建工作,5家节水型企业和15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创建。(2024年6月底前) (3)开展至少3次节水宣传活动。(2024年6月底前) (三)第三阶段(2024.7-2024.12) 1.完成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2024年7月底前) 2.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自评报告编制。(2024年7月中旬) 3.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申报材料市水务局初审工作并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2024年8月底前) 4.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
|
2 |
后续服务要求 |
验收合格后1年内不限次数免费提供咨询与解答服务。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
项 |
1.00 |
2,235,000.00 |
2,23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及“节水优先方针”的精神,加强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率先跨越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中央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进行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十四五”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期,是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粤水节约〔2021〕10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到2025年,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不低于60%。 广东省汕头市辖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号)、《汕头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汕水资源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潮阳区应于2024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达标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是积极响应国家节水工作、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节水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有必要的,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可促进潮阳区的城市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广东省现已完成达标建设的第一、二、三、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的工作开展情况,节水型社会存在例如涉及行业广、需会同合作的单位多、申报材料较为繁杂等工作重难点,基于汕头市现有创建节水型社会基础与经验,较早筹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可更好地深化各项节水工作成效、打造潮阳区节水建设工作亮点,顺利完成广东省水利厅对潮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同时,强化全市节水建设根基,未来可进一步扩大节水工作成效与节约型社会良性影响。 二、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潮阳于东晋隆安元年(公元397年)置县,1993年撤县设市(县级),2003年撤市分设潮阳区、潮南区,划归汕头市管辖。潮阳区现辖文光、城南、棉北、金浦4个街道和海门、和平、谷饶、贵屿、铜盂、河溪、西胪、关埠、金灶9个镇,272个村(社区),区域面积665.74平方千米,总人口180.86万人,旅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120多万人,是全国著名侨乡。 潮阳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紧靠北回归线,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平均温度21.5℃。全区地貌以丘陵、平原为主,有练江、榕江两大水系。交通便利,有国道324线、深汕高速公路、省道234线、省道237线、厦深铁路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汕湛、潮惠、揭惠、潮汕环线四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3万公顷,常用耕地面积1.38万公顷,林地面积1.7万公顷;有香蕉、三捻橄榄、乌酥杨梅、玻璃油甘、珍珠鲍鱼、膏蟹等特色农渔产品。海岸线长84.6千米,外海岸线21.3千米,内海岸线63.3千米;拥有国家一类口岸潮阳港、国家级中心渔港海门港和内河良港关埠港。 潮阳区有练江、榕江两大水系,共有河道8条,一级支流27条,加上与其交织的潮小河涌,总长1095千米;河网密度0.84千米/平方千米。练江是潮阳区和潮南区之界,流程55.7千米、流域面积838.5平方千米,流经潮阳区境内6个镇(街道),是潮阳区灌溉、排涝和航运的主动脉;榕江为潮(阳)、揭(阳)两市(区)之界,流程52.2千米、流域面积334.5平方千米,流经潮阳区境内5个镇(街道)。 潮阳文化积淀丰厚,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全区有旅游景点、文物古迹130多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文光塔),省文物保护单位5处(灵山寺大颠祖师墓、海门“万人冢”、海门莲花峰摩崖石刻、四序堂石刻、东岩摩崖石刻),东山风景区、莲花峰风景区、大峰风景区、灵山寺、文光塔等名胜古迹远近闻名。英歌舞、剪纸、笛套音乐是潮阳文化艺术的“三瑰宝”,列入首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木雕、石雕、锡雕、香稿末塑等传统工艺,潮剧、“双忠”文化、“妈祖”文化、“大峰”慈善文化和贵屿“街路棚”等民俗文化活动,荣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1〕33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潮阳区拟于2024年8月底前创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中标单位须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日程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进度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要求创建工作方向准确,具有针对性,必须确保如期完成节水型社会的达标建设任务,将项目服务内容分解如下: (一)创建工作汇报视频制作 创建过程的跟踪拍摄,制作潮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汇报片。 (二)必备条件 1.收集潮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文件;配合完成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指标计算说明;完成收集、复核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GDP、用水量统计结果文件。 2.协助潮阳区落实202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确保202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并收集考核结果通报文件等相关材料。 3.收集潮阳区节水办“三定”方案及节水办人员组成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完成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 (三)评价指标 1.收集整理潮阳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清单及相关报告、材料,收集整理近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2.根据省、市有关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文件,结合潮阳区实际,研究确定纳入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用水户名单,编制印发《潮阳区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确保所有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潮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均落实纳入,计划用水纳入率达到100%。 3.收集复核清查潮阳区灌区名录,调查农业灌区用水计量情况及计量水平,对取水计量、取水设施耗电量需折算为计量水量,分析计算潮阳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收集复核潮阳区工业企业用水户名录及用水情况,分析计算潮阳区工业用水计量率。 4.全面复核潮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与文件,编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文件,编制潮阳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潮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文件,收集分行业的取水量及相应征收的水资源费用。 5.复核潮阳区本级负责监管执行的2017年至今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目录清单,收集清单中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证明材料,包括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证明文件。 6.收集并整理潮阳区节水载体名录,并按照节水载体建成率的要求,推进完成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按照广东省及汕头市关于节水载体的创建标准等文件要求,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分别≥50%、40%和15%。 7.收集和整理目前潮阳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分析计算潮阳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协助出具供水管网漏损率证明文件。 8.筛选潮阳区区域内不少于10个公共场所和不少于10个新建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器具抽查,抽查用水器具的型号、数量,现场调研拍照,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分析其是否满足节水器具要求,并完成器具调查表。 9.收集潮阳区各个污水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情况及再生水利用情况,分析计算再生水利用率,并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0.协助落实潮阳区2023、2024年度节水宣传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①收集近年来潮阳区开展的有关节水宣传活动报道、图片、文字等宣传材料,制作2023年度节水宣传材料并开展除“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外每年度不少于3次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注:次数要求以广东省水利厅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活动形式含线上、线下等)。 ②制作调查问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潮阳区公众节水意识调查。 (四)协助开展加分项工作 1.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说明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节水标杆示范作用。 2.收集或协助制定潮阳区节水激励政策制度文件。 3.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五)编制验收材料,配合省厅的验收工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的最新要求,完成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材料,并配合完成广东省水利厅的相关验收工作,确保完成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四、进度要求 (一)第一阶段(2023.6-2023.12) 1.开展节水型社会基本情况调查,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基本情况调研报告。(2023年9月底前) 2.开展潮阳区第一批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至少完成5家节水型企业、10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和15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创建。(2023年12月底前) 3.完成202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考核结果良好等级或以上。(2023年12月底前) 4.开展至少3次节水宣传活动。(2023年12月底前) (二)第二阶段(2024.1-2024.6) 1.完成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和社会节水意识普及等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落实和资料收集工作,逐项梳理落实各评价指标,确保评分85分以上。(2024年6月底前) 2.开展潮阳区第二批节水载体创建工作,5家节水型企业和15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创建。(2024年6月底前) (3)开展至少3次节水宣传活动。(2024年6月底前) (三)第三阶段(2024.7-2024.12) 1.完成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2024年7月底前) 2.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自评报告编制。(2024年7月中旬) 3.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申报材料市水务局初审工作并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2024年8月底前) 4.完成潮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五、成果要求 1.提交《潮阳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文本报告及电子版本; 2.协助出具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自评估报告及工作汇报视频短片; 3.在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申报及验收阶段给予技术方面的必要指导和协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