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水函〔2019〕54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5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马尾区节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项号1)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3);
(4)《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21-2002)。
(二)马尾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需开展的工作
1、全面摸排马尾区供用水基础情况(项号2)
(1)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一一摸底各项指标达成情况,明确各项支撑材料的责任分配,尤其是重点成员单位;
(2)结合摸底情况召开创建成员单位座谈会,重新梳理创建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开展对接工作;
(3)按照创建名单逐一进行现场摸底调查,弄清各单位供用水情况、节水管理与巡查台账、节水亮点情况、水表计量情况、用水器具情况等,逐一梳理各单位改造情况,汇总为改造清单。
2、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号3)
依据马尾区实际调查情况,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3、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项号4)
(1)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建设工作进度计划;
(2)对辖区内节水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照标准,评估现状;
(3)对已开展的版块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评估资料的完整度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未完善或未达标的项目,指导有关职能局开展相关工作。
(5)测算分析马尾区2022年农业灌溉用水分析系数
4、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汇编(项号5)
(1)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原始证明材料收集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指导生成指标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版块,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重新走访核实;
(2)指导重难点工作及不完善工作的开展;
(3)按照《福建省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汇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省厅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节水载体建设(项号6)
(1)组织召开节水载体建设动员会,安排专家进行建设工作讲解,协助确定参会名单、制作培训日程表、制作培训课件、拟制培训通知等;
(2)节水型企业建设:确定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本次初定5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保证通过考核验收;
(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占比,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本次初定20家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保证通过考核验收;
(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协助确定居民小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计算占比,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本次初定10家需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保证通过考核验收;
(5)根据马尾区目前情况,节水型载体建设数量不少于35家。结合载体现场走访调查情况,安装水表,提高计量率;采购节水型器具,改造淘汰型用水器具和滴漏器具。
6、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项号7)
(1)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进行用水器具调查,填写器具调查表(样本600份),编制节水器具使用调查报告,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表;
(2)开展辖区内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制作节水意识调查表(样本1000份),确定调查方式及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确保70%以上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表;
(3)全面开展马尾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工作,设计印刷宣传标语和环保袋(1000份,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本),创建过程中张贴和发放。
(4)在马尾区挑选合适的场所进行节水科普布设,根据马尾区节水亮点,设计一套节水主题文化建设内容方案,以马尾区节约用水成效作为主要科普内容。根据现场展示条件,提供设计图样,实际材质按最终确定的展示地点及功能需求确定。
(5)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策划组织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主题的节水宣传现场活动,购买节水型器具和节水宣传用品,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期间进行赠送,进一步普及和提倡使用节水型器具。
7、拍摄影视片(项号8)
(1)选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素材,编写脚本,拍摄高清影像资料,用于申报及现场汇报,并达到相关要求(清晰度1080P,需要在方案中提供脚本框架)。
8、现场迎检工作指导(项号9)
(1)协助确定现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灌区检查名单;
(2)对接抽检单位迎检准备工作;
(3)现场考核单位预检;
(4)制作现场考核活动手册。(工作方案中需要提供手册框架样本)
(三)、进度和质量(项号10)
按照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同意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包括全面摸排马尾区供用水基础情况、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汇编、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拍摄影视片、现场迎检工作指导。中标方必须保证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申报工作,并确保通过福建省水利厅“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验收。具体申报验收安排以福建省水利厅安排为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
3 |
★ |
交货条件 |
通过福建省水利厅“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验收。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通过福建省水利厅“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中标人提交节水社会达标建设成果材料并向市水利局申请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福建省水利厅组织验收合格,并收到省厅剩余补助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7、违约责任
7.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7.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验收
8.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要求,如果无法满足标书要求的,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的权力。
8.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8.3验收费用:验收(含阶段性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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