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泉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拟对2023年考古调查勘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工作进行采购招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等规范的调查和勘探技术要求执行。
2、服务要求
2.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安排,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承担考古勘探人工等技术服务工作。
2.2考古工作实施考古负责人制。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考古项目领队)的项目要求,自主安排符合条件和数量的劳务人员。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安全、食宿等日常和后勤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用于考古勘探材料、器材、设备等工具。
2.3中标人须安排专业考古负责人负责现场人员工作协调,对违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规程、不服从管理、怠工、私自脱岗的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
2.4中标人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相关规程,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软硬件设备,配合采购人(考古项目领队)的项目要求,做好文字、绘图、照片、影像及资料信息化等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以确保如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资料整理任务。
2.5中标人必须接受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意见,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如遇重要的遗迹、遗物等特殊情况以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需调整的,须及时向采购人(考古项目领队)进行书面材料的汇报。
2.6中标人在考古调查勘探过程中,如有重大发现,须及时上报给采购人(考古项目领队)确认,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2.7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做好调查勘探报告的编写工作,同时,将电子文稿、数码照片、影像资料、出土物等全部移交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公开发表与本次考古项目有关的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每次考古调查勘探项目最终成果发表时,经采购人同意参与单位可享有署名权。
(二)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因采购人现场协调工作不到位或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文物调查勘探停工、误工等,超过两天(含两天)采购人应承担相应的误工费,标准主要是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48号】)文件规定,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的标准为20.5元/小时,安溪、永春、德化的标准为19元/小时,每天8小时计算。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误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勘探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3、中标人仅对本次考古调查勘探范围的质量负责,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标准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补充完善,其返工费由中标人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进行赔偿。
4、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考古调查勘探报告》不能通过省文物局审查的,中标人必须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取得批复,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进行赔偿。
备注:
1.本次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佰肆拾万元整(¥:7400000.00元整);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并以此来计算价格项的得分。凡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采购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见下表:
文物调查勘探单价 |
调查单价 |
普探单价 |
重点勘探单价 |
考古清理单价预算 |
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 |
850.00元/平方公里 |
9.758元/平方米 |
139.40元/平方米 |
2674.10元/平方米 |
安溪、永春、德化 |
850.00元/平方公里 |
9.044元/平方米 |
129.20元/平方米 |
2477.75元/平方米 |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体现文物调查勘探单价,且不能超过上表中的最高控制单价,超过上表中的最高控制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制作投标分项报价表后在“加分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处上传报价表。)
3、投标人以投标报价金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实际结算按采购人上报省级批复文本中的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项目工作进行调整分配。
4.在勘探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内容或期限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专家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经采购人组织2023年度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验收完成后(备注:此处合同总金额的20.00%=实际结算金额(按采购人上报省级批复文本中的工作量×中标单价)-已经支付合同金额的8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关于中标供应商申请融资业务的说明:(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