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四川体彩品牌宣传力度,扩大体彩责任彩票理念、国家公益彩票属性和公信度的社会认知,满足四川体彩各项宣传需求,采购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电视电台广告宣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资源为四川境内合法省级电视台新闻频道和四川境内合法省级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广告资源;
★2.投标人需结合体育彩票特点并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电视广告、电台广告宣传服务详细方案,包括:收看、收听的地域范围、投放时段及对应收视率、收听率,时效响应、详细服务内容;
★3.团队配置: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对应并结合中国体育彩票营销特点的服务团队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并说明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并附人员职能分配;
★4.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和汇总报价,评标时按总价进行评审。报价费用包含广告投放费、制作费、人工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与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5.采购人每次投放前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中标人确定广告投放时间,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投放广告的机动性及时间资源的可利用性,在合同期间出现中标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位置内完成上刊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要求
1.电视广告:
1.1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提供晚间时段18:00至22:00期间每天2次,每次15秒的视频广告,广告投放时间不少于15天;
1.2配合采购人的需求在合作期间指派专人配合采购人进行大奖采访、公益宣传等采访报道不少于1次,并经后期制作后在提供的频道新闻类节目进行播出,后期制作包括配音、字幕、视频剪辑;
1.3独占性:投标人需保证广告效果提高广告独占性,在本采购项目第一项执行的18:00至22:00时段,不播出非本采购人书面委托的任何彩票广告。违反本条承诺自愿承担中标金额20%的合同违约金。
2.电台广告:
2.1投标人提供的广播电台频率收听覆盖包括大成都在内的四川范围内15个地市州;
2.2投标人提供的电台频率投放频次不少于8次/天,总投放天数不少于30天,音频广告每次不少于15秒,具体投放时间待定,根据采购人自身需求在每次投放前提前10天确定。播出指定时段及频次要求如下:
播出时段 |
播出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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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时段 |
8:00-9:00、17:30-19:00 |
不少于2次/天 |
二级时段 |
7:00-7:30、17:00—17:30 |
不少于2次/天 |
其他时段 |
20:00-21:00、12:00-14:00、19:00-19:45 |
不少于4次/天 |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四川境内合法省级电视台新闻频道和省级广播电台交通频率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广告代理授权文件供采购人进行核查,广告代理授权期限须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有效(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23年12月31日)。(广告代理文件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授权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投标人为代理公司须提供省级电视台和省级广播电台为投标人出具的广告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省级电视台和省级广播电台(频率)则无须提供)。(本条须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播放进度措施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播放并制定进度措施。
5.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在播放广告和宣传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画面卡顿、画质不清楚等行为;在播放过程中保证视频完整、信息安全播出并编制质量控制方案。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每一次项目实施完成后的2周内,提供项目实施绩效评估佐证材料,包括收视和收听覆盖人次,省级广播电视台相关部门出具的播出证明,全部播出剪辑的视频和音频片段。(视频需要带台标,音频需要剪辑至少前后2个广告)
2.项目全部完成后的3周内,需要交项目结项报告,包括项目主要工作和传播效果汇总、受众统计和分析、宣传改进建议,并存入U盘。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有项目安全执行并满足售后服务标准后,由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报告,再退回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
3.分3次支付,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首付合同金额的20%。合同内容执行5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并满足验收标准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尾款。每次付款前,由中标人出具当次付款金额的发票,发票须正规有效完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1.履约内容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中标人予以配合,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
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中标人予以配合,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三)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a、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投标人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2%。
5.投标人保证本合同所涉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投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6.如果投标人违反保密义务,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或者投标人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投标人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投标人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8.合同签订后,若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
9.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提供替代人员的简历及劳动/劳务合同等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投标人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b、争议管辖: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四)本项目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1.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注: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