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发挥镇江市广播电视台优势,为镇江新区量身定制《新区之声》,制作和更新树立镇江新区形象的公益广告宣传服务,为镇江新区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采购标的
1.服务类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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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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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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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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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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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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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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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镇江新区
《新区之声》专题栏目电台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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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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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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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服务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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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1.双方共建镇江广播电视台新区记者站,为镇江新区提供新闻服务。乙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镇江新区负责采编播以及节目包装、向上通联业务,甲方提供必需的设备和器材,以及相应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所有采编内容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需调用,需经新区宣传统战部主要领导或镇江广播电视台主要领导同意后使用。记者站由乙方进行考核管理,同时接受甲方指导。
2.双方共同使用 FM90.5 调频频率。合作期限内,“镇江经济频率—新区之声”作为频呼贯穿于全天的节目(全天不少于 8 次),派驻新区记者不少于 5 人。同时,在该频率开设广播新闻栏目《聚焦新区》,每日分上、下午版播出。乙方负责制作、更新树立新区形象的公益广告宣传,每天播出不少于 8 次,每月更新策划主题。
3.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构建主流媒体“大外宣”格局。每年国家级电台用稿不少于 2 条;省台用稿不少于 12 条;每年“学习强国”平台发稿不少于 48 条,省级平台用稿不少于8 条,镇江市级平台用稿不少于 40 条;其他市级媒体平台用稿不少于 36 条。
4.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构建“融媒体”矩阵。乙方记者站为新区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的组成部分,在提供传统媒体新闻服务外,全力为新闻中心自营新媒体提供稿件、音视频素材;全力支持新区视频号建设。
5.双方共同构建镇江新区文化、旅游合作平台。乙方利用市域内领先的“传媒+旅游”平台,优先、优惠为新区域内的各类节庆、旅游活动提供资源和服务(策划、推广、舞美、演艺、直播),扩大镇江新区文旅美誉度。
6.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媒体舆情管控工作。乙方尽全力协助甲方开展好正面宣传并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对与甲方相关的负面新闻和报道,乙方要对旗下本地媒体开展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7.镇江市广播电视台新区记者站所有工作人员接受新区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统一领导、调配,完成交办各项媒体相关工作。
8.乙方未按合同履约,视违约情形,甲方减少下一年度合作计划。
四.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服务要求
满足中国共产党镇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统战部的验收要求
六.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