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参数及服务需求 |
1 |
崇左市江州区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服务采购 |
1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左市江州区农村公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全区管养共计108条农村公路754.12公里,包括桥梁31座,隧道3座。其中:县道157.126公里,含桥梁10座;乡道279.69公里,含桥梁15座;村道317.304公里,含桥梁6座、隧道3座。 二、服务内容:对江州区2020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的108条农村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共计754.12公里,其中包括31座桥梁、3座隧道,进行公路承灾体数据采集和成果质检。 三、服务要求: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普查任务,报送普查成果。 1、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 2、公路承灾体数据成果质检主要工作为:对普查采集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准确性及一致性进行自检;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和初步灾害评估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风险点(段),配合上级公路普查单位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段)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3、形成崇左市江州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总结报告,做好普查数据成果的汇交和运用。 4、填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系统中公路设施属性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 四、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落实本项目工作。 |
★ 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成果并通过审核。 2.服务地点:崇左市江州区范围内。 3.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4.付款条件: 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合同签订且进场开展普查工作后,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审核后,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付清剩余的合同款。 5.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必须包含成交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报价包括技术服务费、评审费、材料费、保险、人工费、差旅费(含出差补助、交通费、食宿费等)、管理费用、资料收集、打印及装订费、税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6.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人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经济损失。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3)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内容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考核标准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乙方服务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仍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和技术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