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其他未列明行业。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新村石灰岩矿普查 |
1项 |
一、项目概况: 矿区位于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新村附近,本次普查工作勘查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面积0.1018km2。 二、工作内容: (1)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2)通过有效的勘查手段(地质测量、水工环地质测量、剥土、钻探)、稀疏取样工程控制和实测,初步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估算资源量,收集开发、复垦方案,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为采矿权出让提供依据。 (3)主要实物工作:1:2000地形测量0.8km2;1:2000地质测量0.1km2;剥土工程407m3;钻孔165m;1:10000水工环地质测量各5km2及各类取样工程等。 三、本次工作的任务要求: 通过对勘查区开展地形地质测量、剥土、钻探及采样分析测试等,初步查明勘查区地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初步查明含矿层位及矿体分布,初步查明勘查区主要地质构造的类型、性质、规模、产状及分布范围及其构造对矿体的破坏程度;收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初步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类比,对矿床进行概略经济评价,通过对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和土地复垦和恢复治理相关资料的收集,编制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四、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 (1)报告内容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20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桂国土资规[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号)等的要求。 (2)报告文、图、表全部数字化。 (3)提交评审机构通过评审的意见书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资源/储量认定书(备案证明)。 (4)完成资料汇交,提交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2)《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 (3)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4)GB/T18341-2021《地质勘查测量规范》; (5)DZ/T0130-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6)DZ/T0079-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20; (8)《关于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版本的规定》; (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12719-2021。 (10)《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9) (11)《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石灰岩、水泥用粘土质和硅质原料》(DZ/T0213-2020) (1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DZ/T0341-2020)。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成果并交付给采购人。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规范标准: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处理问题。 4.质保期:一年(自项目所有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出现质量问题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成交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 五、报价要求: 1.项目验收费用,包括验收专家劳务费、食宿费、场地租赁费、交通费等完成项目验收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成本、管理、福利、服装费、加班、交通、食宿、保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已经计入。因服务需要项目评审内容发生额外增加时,费用将不再追加。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合同总价的30%;成交供应商交付送审文本成果、项目评审通过后开具发票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的职称、工作经验等应与原承诺投入的技术人员相当。对于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当采购人要求更换时,供应商必须立即予以更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约定时间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成果报告(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供应商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