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及要求
中小河流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情况说明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不确定性更为突出,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给中小河流防洪带来新挑战。针对中小河流防洪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水利部李国英部长批示要切实改革治理模式,坚持以流域为单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一条河一条河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按照李国英部长2022年4月关于中小
河流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高质量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作会议要求,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发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指导开展中小河流总体方案编制。
按照大纲要求,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调查评估工作
1.充分利用水利普查、历次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和方案、全国水利一张图、河长制等已有成果,采取空间数据提取、野外复核调查、河流拓扑关系认证、综合平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摸清中小河流基本情况,形成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的吉林省中小河流名录。
2.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每条河流,聚焦防洪保护对象,对2009年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以及地方自主安排投资治理的中小河流治理情况开展评估。治理情况现状评估截至2022年6月。
3.基本特征调查。基于已确定的中小河流名录,复核河流长度、流域面积、上一级河流、河流流经等基本特征,填写《技术大纲》附表2-1。
4.有防洪任务情况调查。在水利普查有防洪任务中小河流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调查新增防洪保护对象由无防洪任务变为有防洪任务的河流河段,以及因人口搬迁从有防洪任务变为无防洪任务的河流河段,同步调查沿线防洪保护的城镇、重要集镇、人口、重要基础设施等,填写《技术大纲》附表2-2。
5.防洪工程调查。在已确定有防洪任务中小河流名录的基础上,针对每条河流,按照从上游到下游,调查复核堤防、防洪水库、分洪道等主要防洪工程,填写《技术大纲》附表2-3。
6.洪涝灾害调查。结合历年水旱灾害统计等资料,逐河流调查2009年以来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发生次数、受灾范围、受灾人口等情况,填写《技术大纲》附表2-4。
7.建设管理情况评估。分析本省份中小河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或完善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建设实施、质量管理、验收管理、监督检查、资金管理等。分析本省份中小河流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应用情况。
8.治理成效评估。梳理中小河流治理后防洪标准提升情况、新增保护城镇、农田及人口情况、洪涝灾害损失变化情况等,总结中小河流治理管理新模式、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等经验及亮点,分析中小河流治理在助力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9.综合评估。综合分析本省份中小河流治理情况、建设投资情况、因灾损毁情况等,提出本省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填写《技术大纲》附表2-5。总结中小河流治理情况与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下步实施建议,结合《技术大纲》附件1及水规总院对于现状评估阶段新要求,编制本省份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评估报告,为总体治理方案打下基础。
10.治理现状调查及治理需求调查。在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评估的基础上,逐河流分析中小河流已治理河长、不同防洪标准治理河段河长,统计节点以2022年6月底为准(不含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基于中小河流有防洪任务情况、治理现状等调查评估成果,初步分析提出中小河流治理需求,包括中小河流有防洪任务未安排治理、已治理因防护对象变化需提标、已治理因灾损毁需再次治理等分类治理需求,填写《技术大纲》附表2-6。
二、逐河流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
1.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及现场查勘和外业测量。按照《技术大纲》及规范相关要求,有针对性收集水文气象、经济社会、典型大洪水和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防洪管理、有关规划以及既往设计暴雨、设计洪涝水成果等资料,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防洪标准复核、洪水风险和防治区划工作相关成果。根据河流治理需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勘测等工作。对近年来发生过大洪水灾害、河势或保护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的河流河段进行重点查勘。
2.现状防洪能力、需求、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全面评估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情况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水文情势、河势演变、洪涝灾害、经济社会发展等新情况、新变化,针对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分析各河段达到的防洪标准和对沿河保护对象的保障能力水平,分析重点河道行洪能力、主要水库调蓄能力和分蓄洪区分蓄洪能力。分析河流防洪治理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防洪工程体系布局与国土空间格局、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等的适应性与协调性,以及防洪工程建设、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洪涝水分析计算。根据中小河流所在流域区域暴雨特点,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计算分析方法,开展洪涝水分析计算,明确重要节点控制水位,做好上下游、干支流水位的衔接。
4.防洪区划和防洪标准。针对洪水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洪水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统筹考虑地形地势、支流汇入、已建工程影响等划分防洪区。重点划定防洪保护区,对已划定的进行范围复核;新增防洪保护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内经济社会指标,科学合理划定分区,避免范围过大造成治理标准偏高。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区域与流域防洪关系和要求,按照流域区域防洪减灾目标、《防洪标准》(GB50201-2014),合理确定各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填写《技术大纲》附表3-1。
5.防洪减灾目标与布局。根据流域洪水特点、风险状况,衔接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防洪减灾总体目标,从防洪减灾体系、防洪能力、防洪管理等方面,提出中小河流防洪减灾目标。结合中小河流实际情况,统筹干支流及上级河流关系,提出关键控制断面洪水出路安排意见,明确河流关键断面控制水位和安全泄量控制要求,以及分洪道分泄流量,现有水库、蓄滞洪区等调蓄工程调洪作用,填写《技术大纲》附表3-2。总体布局拟定。根据流域防洪减灾目标和洪水出路安排,考虑拦蓄、分蓄洪工程措施,提出河流水系的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应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对于分洪道、水库、蓄滞洪区等工程措施应加强论证。
6.防洪措施方案。防洪措施应针对存在问题和防洪需求,从技术可行性、适用性、先进性以及投资合理性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科学选择最优方案,充分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重视大规模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防洪措施主要包括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防洪工程措施包括堤防建设,护岸护坡、清淤疏浚、控导工程、闸涵穿堤建筑物等河道整治工程。防洪工程体系确需建设水库、分洪道、蓄滞洪区等工程的,需在防洪总体布局中一并提出,但投资不列入本次方案。防洪非工程措施包括工程管理、监测预警及智慧化建设等。
7.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和费用标准匡算总体投资和分类型项目投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需单列。城市建设和景观等与河道治理工程结合部分应单列。投资匡算的价格水平统一到2022年第二季度水平。填写《技术大纲》附表3-3。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资金筹措情况,估算建设工期,提出中小河流治理安排方案。
8.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分析。对中小河流治理后提高流域和区域防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价,综合分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分析中小河流实施可能带来的干支流洪水风险传递与累积效应、生态环境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
1.基本要求。在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基础上,以提高流域、区域整体防洪能力和治理综合效益为目标,对中小河流治理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统一布局,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编制应立足全省、全流域总体,突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中小河流治理特点,结合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综合分析流域区域中小河流治理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谋划中小河流治理思路、总体布局和治理模式,提出近远期治理目标任务、建设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等。编制本省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各流域管理机构编制所辖流域分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在相关总体方案确定的实施安排基础上,提出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分年度的实施清单,明确建设任务(河流、项目)和工程投资,计划单列市应单列建设任务和工程投资。汇总形成全国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分年度的实施清单。
2.治理现状与形势分析。在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基础上,分析所辖区中小河流治理情况,包括河流数量、河长、类型和分布特点,已完成治理和尚未完成治理河流情况,沿河防洪保护对象情况、现状防洪标准和防洪能力,中小河流治理投入力度和治理成效等。分析中小河流洪涝灾害特点,生命财产损失主要原因,与大江大河洪水关系,近年来呈现出的新特点和变化趋势。结合近年来洪涝灾害事件暴露的薄弱环节,从工程布局与建设、防洪管理、预警预报体系等角度,分析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气候变化、新型城镇化、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对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分析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对中小河流防洪能力的要求,结合逐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成果,提出达标建设、提标建设、再次治理等分类治理需求及分布情况。复核《技术大纲》附表2-1至2-6,填写《技术大纲》附表4-1。
3.治理目标与布局确定。基于逐河流治理方案,按照整流域规划、整河流治理、重灾易灾先行、分批推进实施、治理一条见效一条的原则,提出近远期治理目标。原则上2035年应全面完成有防洪任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2025年前优先解决风险隐患大、易致灾的河流,并尽可能与《“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相衔接。应从完成治理中小河流条数、治理河长,各类保护对象(建制市、县城、重要集镇、农田)应达到的防洪标准及达标率,河流治理率、堤防达标率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各省份、各流域应将目标和量化指标进一步细化到不同水系、不同行政分区。填写《技术大纲》附表4-2。围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布局,按照空间分布特点,从流域(水系)、区域(地市或其他)分析提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可按照洪涝灾害特征、洪水出路安排、治理措施等差异提出。在此基础上,省份应分析提出各地市和水系治理布局,流域提出分省和主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布局。
4.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辖区中小河流特点和治理情况,提出建设原则和建设内容,汇总提出各类治理措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堤防建设,护岸护坡、清淤疏浚、控导工程、闸涵穿堤建筑物等,水库、分洪道、蓄滞洪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不纳入总体方案。填写《技术大纲》附表4-3。
5.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复核本辖区逐河流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投资匡算结果,分流域分区域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地貌类型典型河流治理单位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治理措施类别,分流域分区域汇总治理投资,按照达标建设、提标建设、再次治理等各类措施的工程投资进行汇总分析。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不计入工程投资,防洪工程与道路、景观等结合的只计列防洪工程部分投资。结合实施安排,确定2023—2025年、2026—2035年工程投资。按照《“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确定的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河长,按照重灾易灾地区优先,整体系统达效优先的原则,筛选治理需求迫切、治理积极性高、治理成效显著、易于整河流销号的河流,提出2023—2025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销号一条。填写《技术大纲》附表4-3、4-4。
6.2023—2025年分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对于2023—2025年安排治理的中小河流,考虑中央投资规模稳定性,衔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治理规模,在推进已实施项目完成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确定治理河流清单和治理任务时序安排,提出分年度治理销号河流、治理项目和工程投资。填写《技术大纲》附表4-5。
三、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建设
1.数据填报、导入、校核和上图。调查评估数据报表为附表2-1至2-6。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附表2-5)直接在现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其他表格采取下发表格、手工填报、统一导入的方式填报,导入时表格不能有合并单元格,并补充合并的数据。下发的中小河流基本特征调查表(附表2-1)、防洪工程情况调查表(附表2-3)已预填了全国水利一张图中数据,各地需复核预填项数据、补充缺失项数据。逐流域治理方案编制报表为附表3-1至3-3。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治理方案报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传本省份数据和治理方案报告,经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复核、全国层面核对入库。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对跨省河流治理方案数据填报和上传方案报告,全国层面核对入库。总体方案编制报表为附表4-1至4-5,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省份、流域片数据填报和上传总体方案报告,全国层面核对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