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人力资源服务
采购包1(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人力资源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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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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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月实际支付,每月25日前采购人支付当月应付工资福利费及服务管理费给中标人,同时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注: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服务费按中标金额支付。 (3)付款额度以财政当年供给标准及实际到岗人员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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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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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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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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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本项目总预算包含是人员工资+管理费+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预算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意外险、福利、管理费等,在服务期内须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保“五险”、意外险等相关劳动保障项目费用,如果因为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有关责任和费用,一律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后,采购人每个月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中标价。 (2)本项目服务管理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元/人/月,一年总服务管理费用不超过¥192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服务管理费用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本项目人员劳务费用,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人员劳务费用报价等于(¥1,750,800.00元) (3)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总预算¥1,770,000.00元(实际以财政批复数据为准)(包含人员劳务费用及服务管理费用),本项目报价=服务管理费用*16人*12个月+1750800.00元(人员劳务费用)。若财政当年调整人均供给标准,采购人可据实际情况,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核定人员工资构成。总预算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保、意外险、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年终奖、其他管理费用和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人员工资、福利、社保、意外险等标准由采购人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五险)、津贴、补贴、奖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及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培训费用)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按实支付。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采购人如实支付。 合同条款,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人力资源服务 |
项 |
1.00 |
1,770,000.00 |
1,77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人力资源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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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基本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需求为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中标人及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2、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劳动人事关系管理职能工作,其中包括办理服务人员入职手续、人事档案管理、接收党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职称评定、从业资格认定、缴交社会保险、劳资纠纷和工伤意外处理、服务人员请休假安排等人事管理工作,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3、中标人对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应与采购人协商,符合采购人工作管理制度后方可实施。 4、中标人须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保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工资发放。 (二)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按采购人具体要求跟进相应服务人员完成采购单位日常工作; 1)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招聘服务员工;负责员工日常入离职、录用、辞退、辞职手续办理、工资、社保、意外险、日常管理等;建立人事信息档案;对新招录的服务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所有用工手续,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员工的档案表、花名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复印件等供采购人或用工单位备案;负责服务员工的档案、计生、户口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2)中标人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的有关个人资料,采购人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3)中标人须依法为服务员工办理五险,为服务员工购买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发生工伤、重大疾病、非因公死亡等事故,中标人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中标人必须切实有效落实管理制度,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跟进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按照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5)中标人应经常性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服务人员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人正常的经营秩序。 6)中标人须按时发放服务员工的工资、福利,并依法办理社保、意外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代缴代扣等事宜。 7)中标人负责处理与服务员工相关的各种劳资纠纷,处理相关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8)中标人应对服务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上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须根据采购人或用工单位的要求,教育服务员工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作出的合理工作安排和调度。 9)中标人应协助用工单位对服务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服务员工,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或用工单位的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10)中标人及其服务员工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11)中标人应确实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中标人应及时掌握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及时告知采购人或用工单位,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用工单位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13)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委托的各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接受派单业务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服务。 2.人员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应符合采购人的用人要求,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3.工作时间 全体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4.用工要求 1)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用工需求;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岗位提供服务; 3)中标人收集相关证件并建立员工档案,备份采购单位; 4)中标人通知拟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 5)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非因采购人提出更换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人员,调换须与采购人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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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人员的管理 1、中标人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包括岗前培训、日常技能培训、配合采购人业务培训等; 2、由于采购人单位性质原因,要求服务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人应教育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单位的涉密信息;服务人员及中标人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中标人负责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采购人可协助考勤工作; 4、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的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理,考核不合格者,依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相关制度处理。 5、中标人全权负责服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退休办理以及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提供采购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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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其他要求 1、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期内,必要时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由采购人另行制订,并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该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若上述要求有调整或者采购人提出其它要求,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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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用工方式、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 1.用工方式 中标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采购人拟定的岗位条件要求,中标人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到用工方工作。服务人员档案、“五险”、意外险、工资等均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发放。 2.计划岗位及数量
采购人有权视工作需要调整人员要求和数量,以上各岗位所示人数将根据实际服务需要作出调整。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服务人员岗位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且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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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包括的费用项目如下: (一)基本费用: 1.工资:服务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可以根据岗位获得相应工资; 2.五险:中标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涉及本项目的人员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意外险等)。 (二)服务人员具体工资项目根据实际岗位在劳动合同内确定; (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费用或工资项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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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接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后解除服务合同。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后解除服务合同。 3、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服务人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30天内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安排服务人员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若中标人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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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对服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方职责: 1、采购人为项目甲方角色,对中标人的服务实施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项目的决策和总体监督,对项目的宏观的把握和整体推进。 2、中标人为项目乙方角色,承担服务项目需求调研、具体的实施工作,受到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服务项目要求:中标人必须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合该服务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在项目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和负责解决全部的业务问题。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和置疑作出实质性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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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