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采购标的清单
(投标人根据此清单列明的“采购标的名 称”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采购包 |
序号 |
主要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思明区2023年度规划编制及技术服务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
|||
注:因系统格式问题,主要采购标的“思明区2023年度规划编制及技术服务项目”中共有六个品目,分别为:“品目号1:思明区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品目号2:思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品目号3:思明区绿地系统梳理规划策划;品目号4:思明区2023年规划保障服务系列规划;品目号5:思明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梳理控制规划;品目号6:思明区何厝避风坞至观音山海岸提升策划”。 |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这些标的均应为中小企业(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小微企业(适用于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项目)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此清单列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采购标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的具体内容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5)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6)在允许联合体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7)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项目概况
1.2.1、【思明区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2.1.1项目背景
(一)规划背景
思明区社区服务设施配置存在短板,为提升人居环境,精准化配置,特开展《思明区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思明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156平方公里。
1.2.1.2工作基础条件
(一)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等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思明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上位规划进行衔接,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款的管控要求。
1.2.2、【思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2.2.1项目背景
(一)规划背景
为适应社会发展,推进思明区分级诊疗服务网络构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医要求,特开展《思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目的
以分级诊疗服务网络构建为契机,围绕构建“十五分钟健康圈”目标,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设施补短板工作。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
(四)规划范围
思明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156平方公里。
1.2.2.2工作基础条件
(一)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版)》、社区生活圈构建等规划管理规定和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上位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思明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上位规划进行衔接,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款的管控要求。
1.2.3、【思明区绿地系统梳理规划策划】
1.2.3.1项目背景
(一)规划背景
厦门市致力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作为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于2022年上报审批。但由于厦门市正处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尚未到期、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的过渡阶段,面临用地调整涉及现行总规强制性内容(绿地总量)、实施项目进度受限的情况。有必要对思明区的绿地进一步梳理,结合现状建设情况、规划管控要求及各片区调整动向,形成绿地调整的动态一张图,守住空间发展底线;并对后续相关规划的编制提出绿地管控要求。
(二)规划范围
思明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156平方公里。
1.2.3.2工作基础条件
(一)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等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思明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上位规划进行衔接,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款的管控要求。
1.2.4、【思明区2023年规划保障服务系列规划】
1.2.4.1项目背景
(一)规划背景
为确保思明区2023年度项目策划的规划可行性和顺利落地实施,协调与对接相关规划服务工作,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政策咨询及规划衔接工作;规划梳理全区可招商的片区与拟出让地块,作为年度项目招商的条件,拟开展《思明区2023年规划保障服务系列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思明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156平方公里。
1.2.4.2工作基础条件
(一)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版)》、社区生活圈构建等规划管理规定和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思明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上位规划进行衔接,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款的管控要求。
1.2.5、【思明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梳理控制规划】
1.2.5.1项目背景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思明区集体发展用地工作落细落实,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思明区特开展《思明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梳理控制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思明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156平方公里。
1.2.5.2工作基础条件
(一)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版)》等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上位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思明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上位规划进行衔接,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款的管控要求。
1.2.6、【思明区何厝避风坞至观音山海岸提升策划】
1.2.6.1项目背景
(一)规划背景
为统筹协调项目用地与第三东通道规划建设关系,合理应对观音山休闲商业街临时用地收储,统筹何厝避风坞围填用地利用,开展本次何厝避风坞至观音山海岸提升策划项目。
(二)规划范围
该片区西至环岛东路,北至厦金湾直升机场,南至何厝避风坞,东邻观音山沙滩,片区范围面积约62.0公顷。
1.2.6.2工作基础条件
(一)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等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思明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上位规划进行衔接,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款的管控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规划设计要求
2.1.1.1【思明区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现状调研。深入街道和社区,开展社区服务设施现状调研工作。综合分析现状建设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估。
2、规划布局。综合考虑街道人口规模,结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实施评估、运营管理的可操作性,按照合理服务半径,采取集中布置的原则,通过集中用地的规划预留和控制,形成功能复合的社区中心。
3、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区政府、各街道的三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提出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2.1.1.2【思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实施评估:针对《厦门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依据、空间布局等内容,结合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现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配置标准研究:根据思明区入口分布和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结合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思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3、优化提升策略:综合现状调研、上位规划要求、专项规划实施评估等分析结论,结合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专项规划优化策略、分阶段发展方向和目标。重点内容:针对专项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优化策略,可围绕空间布局优化、配置标准研究、用地选址方案优化等内容开展。
4、近期建设计划:针对近期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应对策略,包括体系梳理、用地重新选址等内容。
2.1.1.3【思明区绿地系统梳理规划策划】
1、现状分析。对思明区现状绿地的总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2、相关规划分析。厘清相关规划中绿地系统相关的控制要求,如公园绿地总量、服务半径等。
3、存量梳理。结合现状辨识问题及相关规划解读,对思明区绿地系统提出优化策略;梳理思明区存量绿地,形成绿地一张图。
4、分期实施规划。对绿地近期实施计划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对远期的绿地建设进行管控。
2.1.1.4【思明区2023年规划保障服务系列规划】
1、分析思明区城市发展格局、发展优势、用地潜力等情况,为思明区项目前期、规划条件优化和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确保项目策划落地的可行性。
3、思明区重点片区规划情况梳理,协调与对接相关规划服务工作,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政策咨询及规划衔接工作。
3、梳理全区可招商的片区与拟出让地块,形成思明区2023年度招商计划方案,作为年度项目招商的条件。
2.1.1.5【思明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梳理控制规划】
1、项目背景分析。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解读,明确规划主要任务。
2、现状概况分析。了解已有规划和在编规划对本项目的相关要求;梳理辖区内发展用地(房)的规划审批和建设情况等。
3、预留发展用地(房)规划。根据人口规模测算发展用地(房)的需求量,进行规划用地控制。
2.1.1.6【思明区何厝避风坞至观音山海岸提升策划】
1、现状调研。深入场地内部,对何厝避风坞至观音山海岸片区的区位条件、周边资源进行分析,对项目片区土地利用现状、批地现状、用地收储、建筑现状和环境景观现状等进行分析,梳理总结提升改造的关键问题。
2、规划研究。 结合上位及相关规划,提出了打造集绿色、文化、活力、可持续发展为一体的滨海休闲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定位,明确提升目标和提升原则,结合案例分析,梳理用地,评估保留、提升、新建和拆除项目,并且结合相关规范提出功能建议和规划思路。
3、规划方案。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功能分区、空间结构、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引导等。
4、实施思路。分析相关政策支持,提出实施建议,保障提升策划项目顺利开展。
2.1.2、规划报送与审查要求
2.1.2.1规划成果构成
1、成果内容
规划成果力求清晰、完整、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尽量统一。
2、成果形式
(1)纸质成果
统一采用A4或A3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电子数据成果
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PPT格式或PDF格式,规划图纸采用DWG格式和JPG格式。
2.1.2.2规划审查进度安排
本规划按6个月开展编制工作。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初审稿;
第二阶段:初审意见下达后1.5个月内,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评审稿;
第三阶段:评审意见下达后1.5个月内,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报批稿。
2.1.2.3成果报送
报批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套,电子光盘1套;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3套,电子光盘3套。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
2.1.2.4附则
1、本规划成果署名权归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组织单位所有。组织单位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研究成果。
2、规划成果在审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
3、编制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文本内容辨认不清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逾期上报规划成果的;
(4)无填写完整的编制单位图签、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的。
4、最终规划成果报送后,编制单位还应配合组织单位进行后续规划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
2.2、技术响应要求
2.2.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包括:规划内容、规划依据、规划工作大纲细化、规划服务人员、相关规划工具设备、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2.2.2、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主要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相关业绩、持相关资质证书等的情况说明。
2.2.3、规划服务人员名单须报备采购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2.2.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2.5、投标人应明确响应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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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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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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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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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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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均为验收依据,均为验收依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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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提交评审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各品目号成果完成后,按品目号成果验收情况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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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1“交货时间”要求更改如下,并以此为准: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本次采购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8.2、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规划方案设计、论证、审批、成果文件相关伴随服务以及成果资料费用等其他一切伴随服务的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8.4、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5、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0万元,其中“品目号1:思明区社区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万元整,“品目号2:思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高限价为51万元整,“品目号3:思明区绿地系统梳理规划策划”最高限价为21万元整,“品目号4:思明区2023年规划保障服务系列规划”最高限价为80万元整,“品目号5:思明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梳理控制规划”最高限价为13.5万元整,“品目号6:思明区何厝避风坞至观音山海岸提升策划”最高限价为33.5万元整,各投标人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针对各品目号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各品目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7、因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附件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模块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商务响应要求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佐证材料。
10、验收条件及标准
10.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0.2、规划方案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10.3、采购人有权要求组织相关的方案评审论证会议,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4、在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财政审核结论结算。
10.5、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6、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11、知识产权
11.1、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中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11.2、中标人提供的一切服务成果资料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12、合同签订
12.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项目招标文件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