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 商 需 求
一、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湖区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背景
2019年和2020年,国家和我省分别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起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省部分工业地块、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根据重点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检测的1619个企业地块中,地下水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四类水限值的812个、超标率50.2%。其中,933个在产企业地块中,超标515个、超标率56.4%。
而另一方面,在产企业地块地下水污染防治刚刚起步,现有数据成果还不足以支撑下一步的防治工作。因此,现阶段,急需围绕坚守地下水污染防扩散这条底线,针对已发现污染较重、超标率较高的园区,开展园区内地下水污染扩散调查,为精准科学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压实园区和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底数支撑。为确保嘉兴市南湖区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三、项目整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针对性原则。本次以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和中央督查中已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为重点。以企业用地详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园区及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科学分析,根据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重点布控,分别针对性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确保工作成果具有重点性、针对性。
(2)规范有效性原则。本次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中,相关技术单位要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相关法律、质量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指南,制订科学方案、标准建井、规范采样、严控质量,确保本次调查的数据真实可靠,最终成果的高标准、高质量。
(3)管理应用性原则。相关技术单位要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紧扣地下水污染防治需求,使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可确定污染程度与范围,监测井建设和维护可满足生态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调查成果可应用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后续工作,确保本次工作为各级生态管理部门的监测工作建立夯实基础,提升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1年8月底前,完成南湖区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针对内部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乡镇级以上地表水体的园区。重点查明园区及周边地下水迁移情况,明确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掌握园区地下水污染对园区及周边地表水的污染扩散情况。
(三)工作范围
南湖区化工集聚区范围,步焦路以北、欧嘉路—永叙路以东、中塘桥以南、西太平桥港以西区域,面积2.75km2。
四、项目详细内容
(一)确定调查对象
园区内部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乡镇级以上地表水体的,需开展扩散排查;无乡镇级以上地表水体的,在提供有关图件等证明材料基础上,可不进行扩散排查。
(二)资料收集与核查
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对园区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其中收集工业园区资料,包括重点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报告、园区及企业的基础资料、产排污资料、污染源资料、地下水监测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土壤资料、地形地貌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利用情况等辅助资料进行核查及补充完善,建立“一园一档”,完善园区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其中资料收集可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有的资料。
(三)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相关单位应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及综合分析,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技术文件,编制园区的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或扩散排查工作方案,方案要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成果,统筹考虑工业园区企业分布、地下水脆弱性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其中工业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要以掌握园区地下水污染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污染扩散情况为目标。方案应包含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园区基本信息、园区水文地质概况、地下水监测点布设、监测井结构、检测指标、采样计划、质量控制等。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工作。
(四)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
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相关技术文件,应规范工业园区调查中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流程,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生态环境厅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和专家对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设区市。
(五)调查评估报告编写
园区排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分布特征、地下水质量状况、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圈定地下水污染范围、土壤污染状况、与地表水水力联系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评估报告还应包括地下水污染物在地表水扩散情况。
(六)调查评估报告报送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辖区的重点工业园区调查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最终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按程序提交省生态环境厅。成果附表及附图报送要求参考附件1。生态环境厅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和专家对上报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形成省级调查评估总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技术路线
根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本次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具体技术路线详见图5.1-1。
图5.1-2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技术路线图
(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技术要点
1、调查范围确定
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的范围为工业园区及其周边1km范围以内的乡镇级以上地表水沿岸区域。
2、点位布设原则
(1)地下水监测点位原则上布设于无乡镇级以上地表水与工业企业污染源之间的区域。
(2)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重点关注已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地下水主要径流方向的排泄带或可能排泄区和泉水(含水下泉)出露点。
(2)若地下水存在污染,且与地表水(乡镇级以上)有潜在水力联系时,需对地表水进行采样分析,重点关注在已确认地下水污染排泄区及其上、下游区域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
(3)当污染源周边乡镇级以上地表水分布较多,且流向不一时,以园区地表水主要流向为准,进行按第(2)进行布点。
(4)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应兼顾区域均匀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进行点位加密。
(5)若需要对园区内其他监测点位进行布设,可参考3.1.2重点工业园区专项调查的点位布设相关原则。
(6)原则上不少于37个点位。
3、点位布设方法
监测点应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技术要求,重点关注园区内地下水扩散排泄情况,建设可永久使用的监测井,并便于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1)园区内外地下水点位
针对园区内及其周边地表水(乡镇级以上)可能存在水力联系的浅层地下水,查明地下水中污染物向地表水的迁移途径和分布情况,其布点要求如下:
1)在园区外地下水流向上游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作为背景监测点(或对照点),点位应在园区外1km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地靠近园区而又不受园区及外围其他污染源影响的,能较好地代表上游地下水质量状况的位置为宜。
2)在园区内河道(乡镇级以上)临近有企业侧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沿河道方向按照至少1个/1000m的密度布设浅层地下水主要污染扩散监测井。若两侧均存在工业企业,则两侧均需要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地下水点位布设。若园区布点范围内涉及多个污染源,则可对监测点位进行加密,要求同类型污染源原则上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
3)以园区周边地表水(乡镇级以上)的主河道为准,沿主河道流向按照至少1个/1000m的要求布设园区周边浅层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对园区周边地下水点位进行加密,用于控制地下水污染扩散范围。
(2)园区内外地表水点位
1)地表水点位主要针对乡镇级以上地表水体,其位置应根据地下水扩散监测结果布设,当园区内地下水存在污染扩散时,对地下水污染扩散区及其上、下游周边区域的地表水(乡镇级以上)设置监测点位,要求地表水(乡镇级以上)点位布设密度不小于1个/2000m,应兼顾以下区域:
①乡镇级以上地表水汇入处的上下游区域;
②敏感用水对象附近的区域;
③排污口上下游区域;
④重点保护水域。
2)对于已确认污染的地下水排泄带及可能排泄区可适当加密地表水监测点;另外采集地表水时,可在典型区域内选择部分点位采集同点底泥进行送检,分析污染物在底泥中的富集情况。
(3)园区其他范围地下水点位
除地表水及其周边区域以外,可选择部分在乡镇级以上地表水周边的企业内部疑似重污染区域设立地下水检测井,点位设置可参照3.2.3重点工业园区专项调查的布设方法进行。
4、监测项目选择
(1)地下水监测项目
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
“35”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N”指:特征污染指标。其确定方法如下:
1)根据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中间体、和关键副产物等资料,判定园区特征污染物指标。
2)不同行业的特征项目可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附录F确定,但不局限于表中所列监测指标。
(2)地表水监测项目
地表水样品分析项目参照地下水超标指标和特征污染指标确定。
5、评价方法
(1)地下水质量评价
主要针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沿江沿河园区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调查中涉及地下水评价工作部分,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分层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
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微量有机污染物组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内容进行评价,指明超标因子与超标倍数。
对于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指标,需指明检出组分名称和检出值。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在除去背景值的前提下,以《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对照,采用污染指数法分层进行地下水污染评价。
其中: —k水样第i个指标的污染指数; —k水样第i个指标的测试结果; —代表k水样无机组分i指标的对照值,对照值选取的主要来源为:背景值监测井结果;地区最早的分析资料或区域中无明显污染源部分补充调查资料的统计结果。优先考虑使用背景值监测结果。有机组分等原生地下水中含量微弱的组分背景值按零计算; —《地下水质量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指标i的III类指标限值。
(2)地表水质量评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对地表水质量进行分层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
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指明超标因子与检出值。
重点关注地下水样品的特征污染物在地表水样品中的检出情况,研判地下水污染扩散程度及影响,对于地表水分析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水质标准的,需结合园区上游地表水和地下水,并进行进一步调查、模拟计算,以确定地表水污染来源。
(3)土壤和底泥质量的评价
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筛选值对土壤和底泥的质量进行评价。
6、结论和分析
本次地下水调查结论应明确调查对象及周边可能的污染源及敏感点,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根据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分析确定园区地下水污染的超标情况、沿河区域地下水污染的扩散情况。
若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则认为采样区域存在地下水污染或扩散,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否则调查结束。
六、时间进度安排
表6-1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时间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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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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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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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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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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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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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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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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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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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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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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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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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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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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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现场采样及样品的检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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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一)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为保证本次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数据可靠,程序可遵,要求相关技术机构开展工作全程质控,相关技术单位应依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组织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资料收集与核查、布点采样、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流程,建立地下水调查评价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项目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确保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工作的严格性和标准性。
(二)布点采样方案内部质控
1、质控流程
建立布点采样三级质控体系:自审、内审和外审。第一级质控:每个工作小组设1名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小组布点、采样工作的质量进行自审;第二级质控:自审通过后的布点采样方案,再经专设的质量监督检查组内审;第三级质控:工作组参与组织专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通过内审的布点采样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布点采样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下一步现场采样工作。
2、质控内容和要求
方案质控要点主要包括点位布设、测试项目设置、分析测试安排、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工作安排的科学合理性。
(1)点位布设
①布点区域选择依据是否充分;
②布点数量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③布点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经过现场确认。
(2)测试项目
①测试项目设置是否满足HJ164对测试指标的要求;
②测试项目设置是否充分考虑”双源”核查阶段识别的特征污染物;
(3)分析测试
①测试项目的分析测试方法是否明确;
②分析测试方法检出限等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测试项目的评价标准要求;
③检测实验室及外控实验室是否确定,并具备相关测试项目的资质认定。
(4)样品采集
①地下水采样井建井材料选择、成井过程、洗井方式等是否合理;
②土孔钻探方法及设备选择、钻探深度等是否合理;
③地下水和土壤样品采样深度是否合理;
④样品采样方法、采样设备、现场空白和平行样等质控工作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相应分析测试方法的要求;
⑤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质控平行样点选择、质控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控流程和手段、是否形成质控闭环、是否明确了现场点位调整的工作流程。
(五)保存流转
①对保存容器、保存剂添加、保存条件、运输及储存条件的要求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及相应的分析测试方法的要求;
②样品流转安排能否保证样品保存条件和测试时限的要求。
3、内部质控组织实施
组建方案编制工作组,指定质量检查员;组建方案编制质量检查组,指定组长,制定内审工作计划,统计内审一次通过率。
工作组质量检查员对本组完成的布点方案逐一进行自审。自审合格的布点方案,由质量检查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本单位质量检查组进行内审;自审不合格的,工作组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自审合格后签字提交。质量检查员除对本工作组完成的方案进行自审外,还可在工作组间进行交互审查,统一调查单位内部各工作组之间的质量要求。
质量检查组对自审通过的方案逐一进行内审。内审合格的方案,由质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内审不合格的,质量检查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有关责任工作组,责任工作组及时进行整改,并将修改完善的方案提交质量检查组再次内审,直至内审合格。
(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
1、建井方案设计
监测井建设主要考虑调查评价工作需要,并在满足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情况下,适当兼顾地下水例行环境监测建设需求。
(1)环境监测井建设应遵循一井一设计,一井一编码,所有环境监测井统一编码的原则。在充分搜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2)监测井建设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要求。监测目标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止水,监测井筛管不得越层,监测井不得穿透目标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3)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如无特殊要求,均为单管单层监测井,滤水管段应为与井管中线相垂直的平行间隔横切缝或使用缠丝包埋过滤器;监测层位一般为浅层地下水,特殊情况下应当覆盖目标含水层。
(4)环境监测井建设包括环境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抽水试验等内容,参照HJ/T164相关要求执行。
(5)由于本次监测井作为长期监测孔,所有监测井的成井管材宜为PVC管或无缝钢管,钻孔口径ф≥50mm,污染源监测井以控制浅层孔隙水为主。
(6)监测井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在勘查施工中,应对使用过的废水、径流水和径流渗入水加以控制,防止淤泥沉淀和侵蚀。勘查产生的废水可循环利用的应循环利用;对外排放应经沉淀和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按照GB8978标准执行。
2、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要求
(1)为保护监测井,防止地表水及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内,应建设监测井井口配套保护设施。井口保护装置包括井口保护筒、井台或井盖、警示柱和井口标识等部分,可参见HJ/T164。
(2)井口保护装置应坚固耐用、不易被破坏。一般应包括监测井水泥平台和保护装置,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地区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
(3)应在水泥平台式保护装置周边1m区域内设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警示牌。在水泥平台的四个角设立警示柱。
3、环境监测井验收与资料归档要求
在监测井竣工后,应填写监测井记录表(参见HJ/T164),并按设计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施工方应提供钻探班报表、物探测井、下管、填砾、止水、抽水试验等原始记录和代表性岩芯及其相关视频资料。监测井归档资料包括设计、原始记录、成果资料、竣工报告、验收书和电子文档及监测井建设过程中的视频资料。
(四)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质控
1、采样现场检查
内审人员和各级外审人员按照要求对采样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对采样准备和采样过程的检查,应覆盖地下水、土壤和地表水全部采样和保存及流转环节(包含检查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孔钻探、样品采集与保存)。
(1)采样准备现场检查
检查布点方案、现场人员与设备、样品保存工具的准备情况。
(2)采样过程现场检查
检查采样点的位置、采样深度是否与布点方案一致,如存在调整是否经过方案编制单位的认可;检查土孔钻探等全环节是否合格;检查采样记录单是否填写完整。
(3)平行样、空白样现场检查
检查平行样、空白样采集方法及数量是否满足工作方案中要求。
2、样品保存与流转质控内容
(1)样品接收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质量控制要求,样品送至检测实验室,由接样人员负责接待,样品管理组长负责样品的接收,样品在冰箱或冰柜中冷冻保存,在分析期间建立样品内部流转登记制度,样品解冻、领用及检毕后归还至冷冻均进行登记。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对样品标识、包装容器、样品状态、保存环境条件监控等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样品管理小组组长指出,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所有的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均保留记录。
(2)样品保存质控
承担采样任务的单位和检测实验室会配备样品管理员,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要求保存样品。检测实验室会在样品所属场地调查工作完成前保留土壤样品,必要时保留样品提取液(有机项目)。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对样品标识、包装容器、样品状态、保存条件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过程发现但不限于下列严重质量问题,应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①未按规定方法保存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样品;
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
(3)样品流转质控内容
①对每个平行样品采样点位采集的3份平行样品,其中2个送检测实验室比对,另1份送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或其专门委托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比对分析。
②负责样品发送和接收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送样单位和接样单位)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对接收样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运送单是否填写完整,样品标识、重量、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应送达时限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③在样品交接过程中,送样单位如发现寄送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接样单位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和本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
a)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b)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
c)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d)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e)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八、成果及进度要求
(一)成果要求
形成《南湖区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报告》文本、相关图件、原始数据,以及上述报告可编辑的电子稿,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二)编制进度要求
报告编制进度需满足省级、市级相关要求,原则上:
(1)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2)2021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九、验收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并确保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十、其他
(1)中标单位不得利用招标人的影响力,要求服务对象向其委托相关业务工作;
(2)中标单位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成果著作权及使用权归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所有。
十一、付款方式
中标方合同签订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30%,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之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