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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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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50000617616 发布时间:2023-06-15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3650000元;最高限价:3602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十四五期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至少完成一轮监测”以及《湘潭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潭政办发[2022]24号)建设内容和《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有关任务清单的函》(土壤函〔2022〕17号)措施清单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湘潭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监测,推动在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四、项目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共涉及湘潭市2022年2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的26家(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湘潭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作为湖南省级试点,不纳入本项目范围)及2023年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湖南兴湘氟化工有限公司。

表1 本项目纳入监测调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湘潭市

岳塘区

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

湘潭市

岳塘区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3

湘潭市

岳塘区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4

湘潭市

岳塘区

湘潭市双马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湘潭市

雨湖区

湖南景翌湘台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

湘潭市

雨湖区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7

湘潭市

雨湖区

湘潭云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8

湘潭市

雨湖区

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

湘潭市

雨湖区

梨树全创科技有限公司

10

湘潭市

湘潭县

湘潭县上马垃圾填埋厂

11

湘潭市

湘潭县

湘潭县康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2

湘潭市

湘潭县

湘潭县亿鑫锌业有限公司

13

湘潭市

雨湖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湘潭市

湘潭县

湘潭县艾力特电化有限公司

15

湘潭市

湘潭县

湘潭县瑞兴锌业有限公司

16

湘潭市

韶山市

韶山市笑天狮垃圾填埋场

17

湘潭市

湘乡市

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8

湘潭市

湘乡市

湘乡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9

湘潭市

湘乡市

湘乡现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

湘潭市

湘乡市

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

21

湘潭市

湘乡市

湖南银河制革有限公司

22

湘潭市

湘乡市

湖南省怀其皮革集团制革有限公司

23

湘潭市

雨湖区

湖南巨发科技有限公司

24

湘潭市

湘潭县

湘潭红燕化工有限公司

25

湘潭市

湘乡市

湘乡市洙津渡电化有限公司

26

湘潭市

湘潭县

光大天易环保能源(湘潭)有限公司

27

湘潭市

湘乡市

湖南兴湘氟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信息采集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信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历史周边土壤监测超标情况、地块前期调查超标情况、废气和废水排放污染因子以及特征污染物,判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影响类型和监测因子。

2、结合理论布点和现场踏勘进行点位核实,制定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布点采样方案,并通过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布点采样方案应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按照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运输途径影响型进行点位布设。

(1)布点要求

① 大气沉降影响型点位布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且随非高架源空气流动扩散沉降时,在厂界周边1km内四个方向上、每个方向选取1个连片面积较大农用地地块,每个农用地地块内至少布设1个点位,点位布设在尽可能靠近企业的位置。无农用地地块可不布设点位。

企业存在有组织非高架废气排放源时,以主导风向下风向厂界边缘为中心,在不大于60度扇形范围,距厂界100m、100m~500m和500m~1000m的3个疑似影响区内,分别选取1个面积较大农用地地块,无农用地地块时,选取同一土地利用类型连片面积较大区域,所选地块或区域内至少布设1个点位,点位原则上布设在所选地块或区域中心。

② 水迁移影响型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随雨水和积水等形成的临时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出厂界时,以厂界为起点,在临时存在的地表径流水流下游方向划定500m疑似影响区;在疑似影响区沿水流方向由密渐疏至少布设3个土壤点位,点位布设在低洼地内。

若企业涉及易迁移污染物(如,六价铬、苯系物和卤代烃等),在厂界外上、下游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上游地下水监测井设在企业用地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处,并应尽量保证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下游地下水监测井设在企业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并尽可能靠近污染泄露隐患较大的构筑物。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类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仅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

③ 运输途径影响型

原辅料、产品和废物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且易在运输过程中迁移出厂界时,以出入口外500m、运输途径两侧150m为疑似影响区,在运输途径两侧兼顾同一土地利用类型连片面积较大区域至少各布设1个点位,点位布设在尽可能靠近企业的位置。

④ 其他要求

监管对象密集时,可集中划定疑似影响区,按区域中全部监管单位所涉及的污染情形制定监测方案。如:多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位于同一工业园或集聚区(企业间处于1km疑似影响区内、资源集约利用且厂界间无法布设点位),以工业园或集聚区中最外侧企业边界为起点划定疑似影响区。

存在多种污染途径时,按各类影响型布设点位,布点区域重合时,区域内点位可进行合并。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结论表明不存在隐患,经现场核查,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现象,企业厂界外可不布设地下水监测井。

(2)采样与分析

① 监测项目

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中基础项监测因子,并结合企业特征污染因子和历史监测超标因子,确定各污染类型点位最终的监测因子,必要时可开展地表水、大气沉降、底泥等介质的监测。

表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基础项监测因子

布点类型

污染影响特征

土壤

地下水

大气沉降影响型

企业周边存在农用地或有组织非高架废气排放源

pH、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

水迁移影响型

随雨水和积水等形成的临时地表径流迁移

pH、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

随地下水迁移

-

pH、企业涉及的易迁移污染物

运输途径影响型

重金属污染物运输过程扬散

pH、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

② 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

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约235个土壤监测点位、4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7个大气沉降点位、20个地表水监测点位、7个底泥监测点位的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并编制分析测试报告。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量为准。

表层土壤采集5点混合样,采样深度为0-20cm。地下水建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分析方法选择GB 15618要求方法;有机质选择NY/T 1121.6或《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要求方法;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分析方法按附录C执行,暂未制定分析方法标准的污染物项目,可优先选用行业规范或 ISO 标准方法,次之选择国外标准方法或自建方法。分析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包括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和干扰消除等)需符合HJ168标准要求。

③ 监测频次

在项目服务期内,土壤、底泥、地表水样品各监测1次,地下水、大气沉降样品各2次。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应成立质控工作小组,加强项目全流程质量保证和控制,重点加强点位布设合理性,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和分析测试的规范性,数据分析的科学性等方面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编制质控报告。

内部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实验室空白试验、精密度和正确度控制等措施,确保检测能力和水平以及数据质量。当分析方法没有规定时,每批次(最多20个样品/批)应至少做1次实验室空白试验;每批次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每批次至少插入1个与样品同类型标准样品或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基体加标试验。外部质控样品不可替代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控样品数量不计入样品总数,不额外拨付费用。具体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执行。

4、成果集成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监测数据和调查数据(包含各环节所有原始数据、背景资料、土壤污染相关历史数据、工作方案、工作记录、照片及影像资料、说明材料、成果报告等数据资料);

(2) 分析测试报告;

(3) 质控报告;

(4)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包含监管单位分类、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污染来源识别、污染风险管控对策建议等)。

编制成果集成报告须通过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项目团队要求:项目团队应配备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人。

六、合同履行期限和付款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通过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七、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验收。

2、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人应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2、本项目采用费用总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资,设备及材料、培训、税收、人员保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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