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川委厅〔2020〕8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强化规划对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古蔺县通过经济区划分形成县城片区、黄荆片区、郎太片区、茅溪片区、龙山片区、双沙片区等六个乡镇经济片区,建立县城、中心镇(副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的五级城镇村建设体系,加快培育全域经济新支撑,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省、泸州市的相关要求和古蔺县的实际情况,现需依据《古蔺县县域内片区划分方案》以片区为单元编制村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规范镇村规划建设的法定依据。拟启动永乐街道办事处永吉村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村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村规划要按照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新思想新理念的要求。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和基本农田,确保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村规划按照传承文化、节约集约、分类推进和突出特色的原则,针对村域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优化村域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对村域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统筹和管控。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规划范围
永吉村片区约36.87平方公里(其中永吉村7.55平方公里、永乐村6.65平方公里、两河口村9.24平方公里、和平村13.42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
2.1多规合一、统筹安排:在上位规划指导下,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充分衔接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域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各类空间。
2.2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强化对各类生态保护地、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和水源涵养区等的保护。按照尊重和顺应自然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护优质耕地、林盘和农耕文化,保留乡村特有的建筑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3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统筹安排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农村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结合旧村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导散居农户向新村聚居点适度集中,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筑布局,推动形成“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建设格局。
2.4体现民意、突出特色: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域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空间环境,突出当地的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特色。
(三)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3.1现状分析
深入分析本片区资源环境、空间布局、产业基础,以及各类设施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基本情况。根据当地发展建设现状实际,进一步研究本片区在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梳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2功能定位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村级片区的发展定位,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和城乡人口流动趋势,确定村级片区的人口规模,研究提出村级片区规划的思路和目标。
3.3底线约束
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统筹安排各类空间的要求,切实做到适地适用、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细化下列重点区域范围边界的划定工作: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细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明确管控措施。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宜在农村居民点和现代农业发展区等用地周边安排一定比例的一般耕地,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
其他保护线。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防灾安全要求,结合村级精度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果,细化灾害安全防护边界范围。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结合当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湿地等资源的空间分布,细化落实需要保护的其他各类资源的管控范围和保护要求。
3.4用地布局
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下列要求对各类现状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落实到具体图斑。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优化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章,进一步深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等规划内容。
(1)农用地布局
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将耕地布局细化落实到图斑。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重点,统筹安排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布局。
(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细化完善农村道路布局,明确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布局。
(3)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布局和管控规则,优化细化农村居民点、乡村产业建设用地布局,落实其他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控制要求。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议值为60-100平方米/人),根据人口预测结果,合理安排各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居民点建设范围,并细化居民点内农村宅基地、村庄内部道路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其他各类用地布局。因地制宜采用“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布局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布局模式。
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细化落实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宗教场所、殡葬场所等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盐田等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控制。根据各类建设的实际需求,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等地块控制指标,以及建筑风貌等其他建设管控要求,注重体现乡土风情,避免照搬城镇建设管控指标。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安排村民居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旅游休闲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并明确管控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同步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4)其他用地布局
保护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完善田间排灌系统,优化乡村水网布局。根据用地布局结果,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明确各类用地的规划增减情况。
3.5产业发展
根据上位规划、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细化产业用地布局。推动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结合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布局。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点状布局乡村旅游用地。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3.6设施建设
聚焦解决乡村设施“闲置”与“紧缺”并存问题,提升中心村服务能力、整合其他村服务功能。结合当地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明确其用地布局,补齐乡村道路、供水保障、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养老育幼和农田水利等各类设施短板。
3.7农村居民点建设
采用“典型示范+规划通则”的方式引导管控农房建设。对典型居民点(村委会所在地居民点)开展居民点建设规划作为农房建设示范,形成平面布局图(中心村村委会所在居民点还应形成效果图)。对其余居民点进行通则式引导管控,提出户型选型建议方案,提出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退距、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标准等管控规则。典型居民点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平面布置
遵循顺应地形、显山露水、突出地方特色、适度集中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宅基地、菜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注重原有自然水系、街巷肌理、建筑群落的保护和延续,引导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生活生产相适应的总体形态,避免行列式、兵营式布局。
(2)建筑设计与风貌引导
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突出乡土特色,确定居民点建筑的整体风貌,明确农房的风格、色彩、高度、层数等建设引导管控要求;提出农房户型设计方案和闲置房屋的整治、改造利用措施,避免盲目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挖掘当地的传统文化、乡风民俗和山水田园景观特色,塑造具有生态型绿化和生产性景观特征的大地景观。
(3)设施配套
根据居民点规模和集聚程度,酌情确定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布局停车泊位。明确其他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四)成果要求
(1)文本成果
规划文本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规划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应言简意赅,准确表达规划意图。情况比较简单的村或村级片区可对相关章节进行简化或合并编制。
(2)图件成果
按本指南规定的内容绘制规划图纸,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和典型居民点建设规划图为必选,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减图纸。详见下表。
序号 |
图纸名称 |
备注 |
1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必选 |
2 |
土地利用规划图 |
必选 |
3 |
产业发展布局图 |
可选 |
4 |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
可选 |
5 |
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图 |
可选 |
6 |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
可选 |
7 |
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图 |
可选 |
8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必选 |
9 |
基础设施规划图(含道路、市政、防灾减灾等设施) |
必选 |
10 |
典型居民点建设规划图(应附中心村效果图) |
必选 |
(3)表格成果
规划表格应符合村级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此成果一般附于文本附录中)。
(4)矢量数据库成果
规划数据库应按照数据汇交要求同步建设、同步报批。规划数据库质检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审查。规划备案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将数据库纳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五)其他要求
1、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应对服务成果实行严格保密;
3、文本成果和图件成果提供纸质版文件4套,电子版2套。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全面完成。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待县上奖补资金划拨到乡镇后由乡镇进行支付)。
(四)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验收方法:
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5.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6.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7.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8.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技术验收。
9.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响应文件响应商务内容验收;
10.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及泸州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各条款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进行。
四、方案要求:
1.对本项目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项目概况分析,②工作程序,③人员配置方案,④成果提交方案。
2.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控制要求,③质量检查的具体方法,④质量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