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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蓉城双流区运行管理平台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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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90000626182 发布时间:2023-06-19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智慧蓉城双流区运行管理平台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全国各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2022年2月28日,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其中第五点为“健全现代治理体系,增强公园城市治理效能”,明确提出“构筑智慧化治理新图景”,具体为:适应数字技术融入社会运行新趋势,建设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推行社会诉求一键回应,健全接诉即办、联动督办的全方位响应机制。

成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的指示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促进超大城市敏捷治理、科学治理,印发《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对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市级建设任务和区(市)县建设任务进行了统一部署,加快构建形成“6+8+N”智慧蓉城场景应用体系,推动各类系统平台不断完善。基于此背景,双流区需按照《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落实智慧蓉城建设的双流任务,构建双流区本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并对接市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

2.建设目标

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的突出问题出发,聚焦“高效处置一件事”,构建双流区本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对接市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联通各大业务系统,畅通各级指挥体系,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管理同步、政府社会协同的智慧蓉城应用中枢、指挥平台和赋能载体,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网格形成五级应用,形成“感知发现、决策指挥、反应处置、终端反馈”工作闭环,实现城市运行从事后统计向事前预测、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从九龙治水向整体智治转变,提升超大城市敏捷治理、科学治理水平。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本项目总体目标,按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区(市)县平台建设任务要求,同时对标成都各区县建设情况,智慧蓉城双流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将在引用成都市“智慧蓉城”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区本级运行管理平台、城市运行数字体征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智慧场景应用,并完成配套的融合指挥平台、数据处理存储备份、网络、密码应用和安全系统设计工作。

2.项目设计内容

设计工作按照《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包括:

(1)区本级运行管理平台方案设计

按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瞄准“实战枢纽”的平台功能定位,搭建区本级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发挥贯通上下、衔接左右作用,支撑实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上传下达。设计方案需包括系统业务功能分析、性能分析、系统架构说明、各功能模块设计、与其他系统的对接等。

(2)区本级城市运行数字体征体系设计

细化梳理本级城市运行数字体征指标,构建本级体征体系,对接市级平台建设本级体征系统及时汇聚本地城市运行数据资源,支撑本级城市运行管理工作。设计方案需包括系统体征指标梳理方案、梳理思路等。

(3)区本级数据资源体系设计

完善本地数据底座,向上对接市级数据资源体系,向下支撑基层平台应用,建立完善本级运行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支撑本级应用。设计方案需包括系统业务功能分析、性能分析、系统架构说明、各功能模块设计、与其他系统的对接等。

(4)智慧场景应用设计

基于事件中枢平台开展事件场景应用建设,通过调研了解业务事件场景的需求、业务逻辑、事件流转情况等,将业务场景以事件的形式接入到事件中枢平台进行事件的上报、立案、派遣、处置和结案的闭环处理,满足双流城市运行特色需求。设计方案需包括系统业务功能分析、性能分析、系统架构说明、各功能模块设计、应用场景等。

(5)其他配套系统设计

从融合指挥大厅升级改造、数据处理存储备份、网络和安全系统等方面完善智慧蓉城双流运行管理平台配套系统的建设。设计方案包括系统架构、部署方案等。

(三)项目设计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总体要求和设计依据,围绕项目建设目标,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开展现状和需求情况的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勘查,设计编制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编制本项目设计方案。

2.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参与本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实施、验收审计等环节,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设备的性价比,在满足系统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计算和控制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采购人提供投资概算、效益及风险分析,提供符合采购人工作需求的项目概算编制书。

(四)设计标准要求

1.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的文件、规定。

2.成交供应商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五)其他要求

1.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深化。在项目研究范围及论证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应随时根据审批部门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合理修改和补充。成交供应商对于设计的审查意见应该积极响应,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内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设计通过验收后,要对项目实施的招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成交供应商所投入的技术力量、服务人员数、工作人日数、服务周期需满足设计项目所需的人力及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拟派技术团队应具有丰富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等领域经验。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编制工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配置人员。

4.与成交供应商及个人有关联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施工招标。

二、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

(二)设计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概述: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编制、设计评审汇报,并对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进行修改完善;采购环节技术支撑,在施工建设阶段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辅助验收等工作。

(四)售后服务

1.服务保证期:自采购人接收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现行标准规范、法规政策,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归甲方。

(六)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成交供应商同步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由采购人认定修改完善工作是否完成),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成交供应商同步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项目实施完成初步验收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成交供应商同步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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