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0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外包服务 |
1.00(项) |
9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外包服务 |
1.00(项) |
900,000(元) |
90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外包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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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服务内容 |
1、建立智慧网络服务体系 ★(1)供应商结合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建设,开展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中心建设、运维和日常管理,并在涉农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实体化运营,负责全双流区农业数据管理、资源整合、供需对接、科技推广、市场开拓、政策宣传、履约管理等工作。 ★(2)建立区级中心。服务机构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副楼四楼会议室和隔壁办公室,按照实用性原则进行简单布置,自备必要的办公和会议设施设备,建立区级农业社会化智慧服务中心;负责中心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中心设置4个工作岗位(其中管理岗负责中心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工作任务接收、分派、调度和对上对下沟通汇报;技术岗一负责中心软件系统的技术服务和运维管理;技术岗二负责基础数据收集、导入和汇总分析,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化运行等“线上”业务;技术岗三负责主体培育、服务项目拓展、促成项目交易和技术指导培训等“线下”业务),各岗位落实专人,确保应采购人需求在20分钟内快速响应。开发双流社会化服务实用性软件,无缝链接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和双流区智慧蓉城城运中心软件平台(该项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建设基层服务站点。供应商配合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在6个涉农镇(街道)成立农业社会化智慧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置(非常驻人员)专人指导并服务该片区社会化服务日常管理 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建设村级服务网点。供应商依托全双流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村级服务网点,直接承接全双流区社会化智慧服务工作。总体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网络体系。 2、收集服务基础数据 ★(1)供应商围绕双流区农业产业,针对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根据“非农化”“ 非粮化” (以下简称:两非化)的建设要求,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厘清服务基础数据,建立双流区农业服务基础数据库并持续更新维护。 ★(2)基础数据收集。按产业类别持续统计种养殖生产状况、品种类别、规模等基础数据,并编制统一编号;分别针对现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统计数量收集基础数据,并统计用工分类与时间;针对农业生产过程需要,统计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拥有情况和市场设备最新情况;归档整理现有惠农政策,并统计政策扶持情况;对现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已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政府和平台公司已流转耕地,结合三调数据,通过遥感等方式,详细统计地块分布情况和生产现状。 ★(3)服务数据库建设。供应商充分应用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工作软件,结合全双流区实际,实时更新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数据库,及时开发双流特色农业实用性软件。 ①农业产业数据库。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归档分类整理农业生产经营业主各类数据,并将数据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 ②供需市场数据库。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逐步对接生产经营主体,详细统计供需主体基本信息及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种类、时间及面积。 ③服务市场数据库。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详细统计全双流区服务人员及组织基本信息,包含服务类别、服务能力和农业设施设备拥有情况。 ④服务专家数据库。针对现合作的科研院校专家资源和基层土专家、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农业社会化智慧服务专家资源库,吸纳种植、养殖、智慧农业、农经等领域专家入库人数不少于20人,并指导建立产业联盟不少于2个。 3、推动服务信息化建设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承担智慧双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宣传推广、管理运维、场景管理等工作,根据系统功能设置,不断完善平台数据,推动全双流区智慧农业建设。 4、培育供需主体 ★(1)供应商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调研宣传,不断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诚信经营意识,完善服务市场需求。 5、拓展服务项目领域 ★(1)供应商根据市场需求,集中整合服务资源,针对农业生产全周期全领域开展公益性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包含但不限于作业、销售、仓储、物流、保险、品牌、宣传及土地流转等服务,形成覆盖全产业、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能力。 6、制定服务指导标准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不断完善平台准入、作业规范和考评监督等管理体系,确保专业权威、真实可靠,引导市场生态良性发展。 7、促进服务项目交易 ★(1)促成服务交易。供应商负责收集全双流区范围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信息,开展公益性对接服务促成交易,指导做好合同签订、履约、评价及过程监管等工作,同时收集过程信息纳入服务平台管理,有健全的对接服务信息管理台账。 ★(2)监管服务过程。供应商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开展服务工作,并全程参与监管,保护农户权益,防止欺诈、垄断和纠纷;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履约能力和效果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社会化服务补贴项目监管覆盖率不少于85%。 8、开展服务宣传推广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负责通过集中活动、视频制作、新闻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政策、科技和全双流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及工作经验,大力推广使用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收集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纳入平台信息化动态管理。 9、开展科技培训指导 ★(1)供应商负责在科技提升、成果转化、形象塑造等领域组织开展培训或对接活动,整体提升全区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注:★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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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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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1、推动服务信息化建设 (1)推动服务信息数字化。供应商负责建立服务和需求市场服务人才数据库,在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分中心实时录入、维护并更新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相关数据信息;开展科技推广、政策宣传、农资供应、技术咨询、供需对接等线上线下服务。建立产业专家数据库,并公开专家信息不少于20人,完成线上技术指导服务。 (2)推广数据平台使用。供应商负责采集全双流区作业面积、人员、技术指导等数据,实现服务活动在线反馈;引导服务交易线上指导和效果评价次数不少于30次;及时发布政策、宣传信息,并对主体发布信息进行甄别筛选。 2、培育供需主体 (1)培育本土化服务主体。针对农业生产全链条开展服务,培育本土服务主体不少于30家,其中生产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每个主体单环节服务不少于100亩/天,销售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物流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农资供应主体不少于5家,金融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保险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 (2)培育集约型服务主体。筛选不少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试点组建服务联合社或联盟等新型组织,引导构建风险共享、风险共担,多要素聚合、多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打造服务能力强、范围广的示范主体。 3、拓展服务项目领域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制定完整的专项工作方案和对接交易管理台账,在以下服务领域达到预期目标。 ①作业服务。服务期限内在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烘、储等服务领域,有效开展服务对接不少于30次或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次。 ②供需服务。服务期限内有效开展服务对接不少于10次或供需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③金融服务。服务期限内有效开展服务对接不少于10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④保险服务。服务期限内引导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管理险种不少于4种,开展保险服务不少于20次或促成保险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 4、制定服务指导标准 (1)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服务(环节)标准、合同范本、指导价格和验收评价指标,并推广使用。其中完善粮油或特色产业服务标准不少于4个,完善合同范本不少于3份,制定指导价格指南不少于1套,制定验收服务评价指标不少于1套,有效服务交易使用推荐合同、指标等标准覆盖率达85%以上。 (2)制定主体管理标准。供应商结合实际制定服务供需主体管理标准,包含市场准入和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名录库,确保专业权威、真实可靠。其中制定并推广准入标准体系不少于1套,信用管理体系不少于1套。 5、开展服务宣传推广 (1)推动主体形象展示。服务期限内针对优势服务主体、需求主体拍摄、制作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主体推介等相关视频不少于10个。 (2)总结经验成果。供应商适时编写社会化服务有关信息总结经验成效、案例,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次数不少于10次;文字、视频类宣传信息全部纳入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发布。 6、开展科技培训指导 (1)服务期限内组织开展培训或对接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培训活动单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对接活动单次参加主体不少于10家。 注:以上要求按评审条款-评审项“技术、服务要求”的详细要求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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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服务要求 |
1、组织保障要求 ★(1)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供应商负责提供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照相、摄影、电脑、办公桌椅、会议系统显示终端、会议系统、吸顶音响、保密硬盘等办公设施设备。 ★(2)供应商需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方案中需对服务事项有详细的部署安排,具体落实工作开展对象、开展时间、工作方法、人员分工以及物资保障等内容,重要工作单独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2、资料报送要求 ★(1)季报。供应商应在开展工作后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报送季度开展服务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资料由供应商负责制作。 ★(2)年报。供应商完成本年度服务工作后,需形成年度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全年工作形势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建议以及服务培训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措施建议等。 ★(3)专项汇报。供应商针对重要工作事项,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要求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汇报,并制作PPT、宣传展板、画册等相关资料。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每日24小时咨询服务,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按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安排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置。 ★(2)供应商所有建档资料以及核实记录资料,要按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要求,随时、全数移交并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外泄与本服务有关信息。 ★(3)供应商完成该项工作后与下一任供应商做好交接手续。 注:★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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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考核要求 |
★1、考核周期: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不扣减服务费;考核得分低于95分,每低0.1分,扣减服务费500元;考核分低于60分,考核不合格,不支付服务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全额退还。 ★3、工作考核细则
注:★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2 |
★ |
服务地点 |
成都市双流区辖区范围内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验收交付标准: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服务交付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1)智慧网络服务体系建立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2)服务基础数据收集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3)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4)培育供需主体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5)服务项目领域拓展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6)服务指导标准制定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7)服务项目交易促进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8)服务宣传推广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9)科技培训指导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10)组织保障、资料报送等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交付方法: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按以下验收方法进行项目交付: ①供应商服务结束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组织验收。 ②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内容包含智慧网络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基础数据收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培育供需主体、服务项目领域拓展、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服务项目交易促进、服务宣传推广、科技培训指导服务期限等。 ③采购人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在相关验收事项后注明违约情形,并立即通知供应商。 ④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表》,并出具验收报告。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第一次付款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 2、第二次付款金额:服务期满半年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服务期满半年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尾款: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尾款=合同总金额-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服务考核扣减费用,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①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③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编制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以下方案内容: <一>工作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软件开发工作方案,②区、镇、村三级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及管理运行工作方案,③基础数据收集工作方案,④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⑤供需主体培育方案,⑥拓展服务领域工作方案,⑦制定服务指导标准工作方案,⑧促成服务项目交易工作方案,⑨宣传推广方案,⑩科技培训指导工作方案。 <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内控管理制度,②人员管理及考评方案,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风险管理措施,⑤应急管理措施,⑥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措施。 注:以上方案要求按评审条款-评审项“工作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详细要求进行相应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