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全面完成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切实打赢“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一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有关目标任务的函》(粤环函〔2020〕83号)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81号)及《韶关市“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各区县要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防治新增耕地土壤污染事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韶关市浈江区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水稻加密调查监测数据等成果为工作基础,在二类(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中选择中轻度超标水稻种植区(面积约4100亩,最终以耕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实现水稻安全利用率92%目标,并完成2023年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2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3)《广东省农业厅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粤农〔2017〕269)
(4)《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
(5)《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
(6)《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
(8)《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
(10)《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安全评估技术规定》(农办科〔2015〕42号)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
(12)《广东省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理和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粤农〔2019〕14号)
(13)《广东省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18〕426号)
(14)《关于印发《广东省受污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联合2》(粤农农〔2019〕440号)
(15)《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325号)
(16)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32号)
(17)关于印发《韶关市“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农〔2023〕1号)
2.3标准规范
(1)《土壤环境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618-2018)
(2)《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4)《农田土壤环境所量监技术规范》(NY/T395-2000)
(5)《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
(6)《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
采购包1(2023年度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并通过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
2期:支付比例40%,成交供应商按计划开展服务工作,提及项目成果送审稿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整体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成果文件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验收要求准备。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如项目验收未通过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违约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验收结果:通过专家组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总采购预算¥1000000.00 元。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总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拟投入设备成本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中各供应商报价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进行报价。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报价。 (二)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签订。 (三)经验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制定具体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必须有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主持项目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四)结算要求:服务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若出现更改等情况时,服务费用不得增加。 (五)保密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本项目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防止涉密信息泄露,提供《供应商保密承诺书》。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提交数据保密方案,有完备的保密措施,对保密设备和项目参与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要求,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人员变更,需经采购方批准,双方确认。 (六)预期成果:1.《2023年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2023年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保密方案》;3.《2023年浈江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报告》;4.《2023年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自评估报告》;5.《2023年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可自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4.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采购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技术力量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问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2023年度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项 |
1.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工作目标: 在二类(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中选择中轻度超标水稻种植区(面积约4100亩,最终以耕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实现水稻安全利用率92%目标,并完成2023年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 |
★ |
2 |
工作内容: (一)核定实施范围,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前,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的协调下,主动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根据近几年工作数据基础,在韶关市浈江区受污染耕地区域,选择中轻度超标水稻种植区,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核实勘定项目边界。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南,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 (二)项目保密要求 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保密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密原则、保密范围、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保密方案,经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可后实施。 (三)全面推进水稻中轻度超标区域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 在韶关市浈江区二类耕地区域,选择水稻中轻度超标区域(面积约4100亩,最终以耕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全面实施安全利用措施。主要安全利用措施以《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为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农艺调控技术(全生育期淹水、低吸收品种种植、优化施肥等)、叶面阻隔技术(施用降低重金属吸收叶面阻隔剂等)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确保水稻质量达标。 (四)安全利用自评估 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要求,在采购人监督下在水稻成熟时采集稻谷样品,并送到采购人认可的具有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自评估报告。 (五)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国控”和“省控”例行监测等成果数据,持续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要建立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体系,农产品加密调查范围包括晚稻和蔬菜,(采样密度不大于150亩/点,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指标应包括区域详查农产品超标的重金属,土壤需检测土壤pH值),开展对耕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 (六)台账建立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各镇(街)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对本区域开展的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详情记录。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保密方案、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措施记录、自评估报告、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报告、总结报告等全过程台账材料。 (七)项目实施目标 截止到2023年12月底,安全利用实施区域水稻安全利用率达92%,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