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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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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00000716547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包1(东莞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25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成果交付并通过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如下资料给采购人:合同复印件。

 

2期:支付比例70%,待项目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全部验收手续并收到发票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70%的余下货款。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如下资料给采购人:①合同复印件;②中标人开具的结算金额全额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③验收报告;④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⑤结算清单。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按采购需求、合同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专家评审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东莞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东莞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2〕732号)、《广东省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3〕528号)等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2023年受污染耕地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市开展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排查,因地制宜落实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修复等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进行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确保全市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指标。

 

2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排查

对全市24个镇(街道)的27060.94亩受污染耕地开展种植现状核勘排查,到田到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包括区域内的种植面积、作物类型、种植区域、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等,建立与完善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台账及信息库,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及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提供数据支撑。

2、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评价

(1)协同监测。在全市耕地区域内开展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工作,建立东莞市受污染耕地常态化协同监测评价数据库。需要采集农产品-土壤样品不少于126对,具体样品数量根据种植现状排查结果确定。农产品(蔬菜、水稻)检测指标至少包括镉(Cd)、总砷(As)、铅(Pb)、汞(Hg)、铬(Cr)等5个指标;当总砷(As)含量超标时,需加测无机砷(As),土壤检测指标至少包括pH、镉(Cd)、砷(As)、铅(Pb)、汞(Hg)、铬(Cr)等6个指标;同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2)定位监测。在全市农产品(水稻、蔬菜)集中生产区域、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布设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点21个。农产品检测指标至少包括镉(Cd)、总砷(As)、铅(Pb)、汞(Hg)、铬(Cr)等5个指标;当总砷(As)含量超标时,需加测无机砷(As),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至少包括pH、镉(Cd)、砷(As)、铅(Pb)、汞(Hg)、铬(Cr)、有效态镉、有效态砷、有效态铅、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机械组成等12个指标;同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3、安全利用措施落地

为全面完成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落实,支撑东莞市2023年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2%以上和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的任务目标,此次安排30亩修复治理示范区建设、800亩叶面阻控剂安全利用措施和全市水分管理及台账整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30亩修复治理示范区:为验证“VIP+n”综合治理技术在东莞市受污染耕地的实施效果。根据2022年采样监测结果污染结果,选取30亩中轻度水稻超标区作为修复治理示范区,开展示范推广工作。

示范区拟采取撒施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喷施叶面阻控剂的组合技术措施,其中土壤调理剂施加剂量依据土壤理化性质和污染程度而定,施用量不低于每亩200公斤,并及时旋耕,充分发挥调理剂效用;有机肥不低于100kg/亩,肥料施用应适度,防止过量施肥引起土壤盐化、土壤酸化、养分不平衡等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等情况;喷施叶面阻控剂2次,喷施总量不少于0.5L/亩。

(2)800亩叶面阻控剂安全利用措施:根据2023年晚造种植现状排查结果,选择800亩水稻种植区。在水稻生长中后期,通过喷施叶面硅肥、锌肥等叶面阻控剂,以降低镉等重金属从根系向稻米籽粒的运移,达到降低籽粒重金属含量的目的。要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喷施总量不少于0.5L/亩;

(3)水分管理及台账整理:为完成东莞市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中标人应以镇(街道)为单位推进晚稻水分管理措施。中标人应邀请相关专家对涉及受污染耕地的所有镇(街道)开展至少1次培训会议,每次的培训对象人数不低于30人,培训内容应包含引导种植户开展水分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应开展现场巡查,并编制水分管理台账。

4、方案编制、过程技术服务及宣传培训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东莞实际,编制《东莞市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派专人对各镇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提供过程技术指导,对上级调研检查、考核汇报等工作提供过程技术服务;开展对受污染耕地涉及的镇街农林水务部门、村委、农户开展不少于1次的技术指导,每次的培训对象人数不少于30人,培训内容应包含耕地安全利用和耕地保护知识。

5、项目验收总结

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及其他项目台账、技术报告等,采购人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要求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6、项目成果要求

根据本项目开展的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核勘排查、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评价、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方案编制、过程技术服务及宣传培训等工作,中标人应提交以下项目成果:

(1)结合东莞实际,编制《东莞市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

(2)通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排查,建立东莞市受污染耕地2023年度安全利用现状信息库1套,编制项目排查台账和排查报告各1份。

(3)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工作,保障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整理汇总项目实施台账1份。

(4)开展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评价,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编制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布点采样台账、数据分析报告各1份。

(5)收集技术过程服务、宣传培训现场照片与会议资料。

(6)总结修复治理示范区的治理成果及东莞市全年安全利用工作,编制总结报告,提交专家验收意见、项目相关数据、图件、台账资料等。

  (7)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提交所需的其它资料。

 

3

(三)台账管理要求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安全利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

(1)相关文件(组织保障、任务下达、工作部署、实施方案);

(2)实施过程记录(核勘台账、现场照片、布点方案、采样记录表、检测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施工日志、工作照片、专家评审意见、培训会议通知、签到表等);

  (3)相关图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绘制的包含受污染耕地利用现状及安全利用分类措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属性等)。

 

4

(四)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的数据保密方案,提供完备的保密措施。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约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对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等内容的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5

(五)服务团队要求

中标人应成立专职的队伍负责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内容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

 

6

(六)项目后续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国家、省、市对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检查、考核等工作实际需求,制订后续服务计划,明确后续服务技术人员、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具体后续服务负责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有调动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变更。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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