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前期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设计过程
1.确定项目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查找蕉城区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对接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可实施区域乡镇意见,确定蕉城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建设实施的范围(实施面积0.52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0.3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15万亩,含高效节水0.04万亩)。
2.首次现场踏勘
设计人员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干部对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当地群众具体需求,及水资源分部、道路情况。
3.地形测量
测量人员根据项目范围利用RTK进行现场测绘,内业整理通过CASS进行外业数据处理,提供项目地形测量图。
4.编制设计方案初稿
根据首次踏勘现场情况及地形测量成果,布置高标农田建设配套措施,编制设计图纸、项目预算书。
5.再次现场踏勘
根据已编制的设计图纸、项目预算书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对接,咨询意见及告知设计理念等,若争议较大则需重新编制设计方案及现场踏勘在对接,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
6.编写设计方案送审稿及项目评审
编写设计方案送审稿,由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
7.项目终稿
评审后修改通过专家复审无异议后形成终稿。
★(二)提交成果
1.项目地形测量图
2.项目设计报告
3.项目预算书
4.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
5.项目设计图册
6.所有提交成果8份具体以省厅及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为主。
(三)项目质量要求
1.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农建函[2020]89号)要求。具体设计内容及编制要求符合以下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项目设计,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②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
③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2021]15号)。
④《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
2.供应商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
(四)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实施团队,实施团队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五)保障服务
1.施工过程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2.实施过程项目变更服务(项目变更及修编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
3.项目上图入库技术处理、协助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相关数据。
4、参加项目完工验收工作。
(六)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双方共同所有。
2.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前期研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4.1提交的成果报告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报告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4.2提交的成果报告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4.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报告的。
4.4成果报告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4.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报告。
4.6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4.7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5.后续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保护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采购人对项目成果提出的意见,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项目成果提供无偿修改工作。
★6.服务时间要求:2023年7月10日前需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并上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评审。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若不合格则需要按要求整改至合格,直至通过上级部门批复,不另行追加工作经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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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若不合格则需要按要求整改至合格,直至通过上级部门批复,不另行追加工作经费。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图纸经上级部门审核并下发项目批复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剩余设计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其他商务要求:
8、知识产权
8.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时不受任何专 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成交供应商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9.违约责任
9.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6、因设 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 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继续完善设 计任务,并应视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 计费。
10、其他要求:
10.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
四、其他事项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