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永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项目,编制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作。
二、技术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对象
永安市域范围内的传统村落为规划主体对象。包括中国传统村落、福建省传统村落和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遍布在永安市全境。
(二)工作技术增值项
★1项目负责人:1名,拟派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城乡规划
师资格。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提供复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由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管理及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组成。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4、永安市域范围内的传统村落为规划主体对象。
(三)主要工作依据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做好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重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2、《永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3、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关于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文件。
(四)工作内容
《永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做好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重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和《永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贯彻中央及地方相关政策指引,深入解读、分析永安市传统村落发展现状,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出符合永安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点。重点内容包括:
1、分析永安市传统村落特色及保护利用现状
系统分析永安市传统村落的资源及价值特色,对永安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工作推动情况、保护发展现状、人居改善情况等进行分析,为保护与利用规划奠定工作基础。
2、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
对工作方案中县域整体保护策略进行优化与调整,关注传统村落在永安市域尺度下与自然地理、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脉络关系与线索。明确县域总体定位与发展时序,完善保护利用总体空间结构以及重点片区保护利用策略,特别注重对传统村落产业的引导,实现资源规模化、多样化,破解发展产业方式单一、同质化现象突出问题。
3、建立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强化县级协调统筹资源平台的作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搭建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并结合国际理念,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4、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
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
▲5、明确示范工作项目清单
量化任务目标,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进度,明晰时间节点,确定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
▲6、设定示范项目预期成效
包括对永安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近、中、远期的总体愿景及落成的各工程项目指标。以及在当地社区层面、政府层面、对外辐射层面的预期成效。
★7、配合采购人梳理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观摩路线和培训讲解员工作。
(五)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相关附件
2、文本:规划文本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
★3、规划图件:市域传统村落分布现状图、市域传统村落综合交通现状图、市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图,市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结构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图纸。
4、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审查会议纪要及修改说明等。
★5、成果形式:成果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最终成果纸质文档6份,电子文档1套,图纸为JPG格式文件,说明文本为doc/rtf/wps等国际通用格式,其它阶段性成果及汇报材料按需提供。
(六)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乡镇意见和计划。
2、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成果评审,充分听取各级部门和领导意见。
3、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成果(PPT/PDF格式文件等),并依据合理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七)编制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并具备工作启动条件后,3个月内提交《永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经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后,依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
根据采购人任务安排,供应商在接到设计任务书之日起45日内提供规划方案初步成果。
采购人提供规划方案初步成果修改意见后,供应商30日内提供规划方案修改成果。
专家技术评审会通过后,供应商15日内完成专家意见的修改,提交报批稿成果。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有权部门要求,或政策性、计划安排调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同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对拒不执行验收和审查意见的,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成交供应商设计费中扣减。
(九)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双方共同所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设计成果文件的使用权,采购人可因本建设项目报批、施工招标、审计等一系列实际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而不必征得成交供应商的同意。成交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成果文件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数据用于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2、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非本项目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在项目结束后立即销毁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规划成果须通过上级部门评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作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规划成果经采购人验收,报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通过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提交规划初步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规划成果通过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4、提交规划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