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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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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40000764039 发布时间:2023-09-14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本项目共分1个包。

二、采购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行业分类

1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明确阆中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的思路、保护对象及框架体系,制定目标。

2.将全市划分为保护利用示范片区,根据各片区资源本底,提出适宜该地区的保护与利用措施,突出地域、文化差异化发展。

3.制定村落人居环境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空间整治、建筑保护修缮的导则。

4.提出村落产业发展,社会参与模式等的建议措施。

5.提出全市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时序安排。

四、深度要求

1.满足立法及政策要求,满足《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内容规定。满足财政部、住建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申报、实施政策要求。

2.规划编制内容

2.1县域层面。明确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思路、保护框架体系和保护推进线路,并结合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对不同片区的传统村落进行摸底调查,对传统村落特征进行分析与价值评价、对全市传统村落进行分类分级、确定保护利用示范村落、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村落传统格局、传统建筑、公共空间、整体风貌、景观视廊保护要求,并分类提出对应的景观生态修复、空间整治、建筑保护修缮措施。对近期、中期、远期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范围的村落和数量提出指导意见。

2.2村落层面。全面整理梳理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结合全市传统村落示范片工作,系统规划布局示范片、示范村保护利用内容,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利用措施、产业布局、人居环境改善、保护发展期限等内容。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细则,按照一村一策思路,建立项目库,提出发展方向和可操作的模式。

五、成果要求

1.主要图纸成果

区域关系图、村域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图、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现状图、村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保护区划总图、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平面图、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主要建筑立面保护整治意向图。

2.规划设计成果

用以全面表达规划意图的彩色合订本6套,文件光盘1份,规划推进过程中用于汇报、研讨的阶段性成果以及阆中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实施方案文本。(成果数量根据具体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终设计成果的数量)。

六、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

七、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2.安全责任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人身安全、交通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

3.保密责任

供应商不得将项目相关信息、数据、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人员。因本项目实施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向第三方单位或人员透露的,须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提供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后期保障措施等。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2.履约地点:阆中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提交初步成果并在相关部门审查后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提交经确认的最终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00%。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报价要求: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差旅、保险、设计、制作、交通、食宿、利润、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验收方法、标准及程序

验收方法: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记录必须准确、详细的记载和反应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各级部门进行绩效评价、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如下:(1)由采购单位编制验收方案并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开展履约验收。(2)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3)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与采购人结算采购资金。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违约责任

甲方(采购人)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或服务费用)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时完成采购合同并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成果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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