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包 海域审批动管系统数据补录、勘误与抽查
一、服务需求
通过国家海洋专网,利用国家海域海岛监管系统基本业务子系统和项目用海监管子系统,按照国家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1、对省本级审批项目进行补录与勘误,包括数据检查、档案整理、收集材料、系统更新、数据现场核实等工作,省审批项目615个。
2、按照2%比例对系统内市县数据进行抽查,市县审批项目约20000个,共需要抽查400个。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1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第一次付款: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完成省本级审批项目补录与勘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002包 省审批用海项目现场监管
一、服务需求
通过国家海洋专网,利用国家海域海岛监管系统项目用海监管子系统,按照国家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1、每季度对省级批复615个项目通过现场质询、资料鉴别、陆地测量、海上测量等方式确认项目是否超范围用海或改变用海方式、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竣工、是否改变批准用途、是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要求进行判定,按格式要求形成单个项目监管报告提供内业,共四个季度。
2、重点用海项目无人机航拍(无法航拍区域进行现场测量),制作正摄影像,分辨率优于10CM,定位精度优于10CM
3、收集、整理用海项目信息、执法信息等监管资料,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
4、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用海问题线索处置。
5、省审批项目审批信息“在线填报”。新增项目用海批复下达后(包括临时用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动管系统录入用海项目预审、立项、论证、审核、批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文件扫描件。用海批复之后开展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初始登记、竣工验收等环节,在各环节完成5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内容和文件扫描件。
6、监管档案建立与维护。逐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并将项目用海监管工作各流程、各环节、各周期的监管和生态监测记录、发现问题及问题处置情况完整、及时地记入监管档案,贯穿用海活动监管的全过程。
7、监管信息内业整理。每季度通过遥感影像解译的方式判别项目用海现状,共四个季度,作为外业工作的基础。
8、外业监管信息录入。外业监管信息,按照国家标准录入动态监管系统。
9、监管报告编制。每季度编制非现场监管核实报告和现场监管核实报告,共四个季度。①非现场监管核实报告:汇总省本级和市县问题线索清单的核实情况和核实结论,形成全省核实报告后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北海局。②现场监管核实报告:汇总季度省本级和市县地方监管情况,编制全省现场监管报告后,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北海局,抄送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现场监管报告编制参照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印发的省级项目用海现场监管报告大纲。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1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第一次付款: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支付45万元。第二次付款:项目提交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