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章内容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本章内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8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验收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0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1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2 |
样品要求 |
无 |
13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1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招标要求 |
★合同履约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四季草花更换服务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结合考核结果,每月按月考核成绩核定当月费用,按季度进行核拨,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核拨给中标人。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 注:具体核拨方式详见本章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总价的1%;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不计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合同终止 |
1、未能使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 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的;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范围 |
面积 |
河道保洁等级标准 |
1 |
聚贤路以西范围内的河道 |
保洁总面积约522740.6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514886平方米,河道两岸面积约7854.6平方米,具体详见河道清单。 |
二级 |
注:面积数量以最终业主移交的数量为准。
2、河道清单
2.1聚贤路以西范围内河道水域面积
序号 |
河道名称 |
起点 |
讫点 |
河道水域面积 (㎡) |
1 |
朱家河 |
汪家河 |
福明路 |
26937.6 |
2 |
李家河 |
通途路 |
福明路 |
9646.9 |
3 |
汪家河 |
世纪大道 |
李家河 |
22287.6 |
4 |
老杨木碶河 |
通途路 |
甬江 |
90825.7 |
5 |
新杨木碶河 |
通途路 |
甬江 |
125196.1 |
6 |
滨江河 |
新杨木碶河 |
老杨木碶河 |
10182.9 |
7 |
杨东河 |
新杨木碶河 |
大东江 |
21147.8 |
8 |
万里河(聚贤路以西) |
新杨木碶河 |
聚贤路 |
12410.8 |
9 |
大东江(聚贤路以西) |
甬江 |
聚贤路 |
17329.6 |
10 |
大东江支流(1) |
大东江 |
通途路 |
22958 |
合计 |
约514886㎡ |
2.2:聚贤路以西范围内两侧河岸线后退5米范围内的列明河道
序号 |
河道名称 |
所在位置 |
面积(㎡) |
备注 |
1 |
老杨木碶河 |
江南路-丹桂路 |
2180 |
|
2 |
甬新支河 |
和美城-科达路 |
1175 |
|
3 |
大东江 |
丹桂路-甬江大道 |
4499.6 |
|
合计 |
约7854.6 |
|
注:以最终业主移交数量为准。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理河面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上浮底泥,杂草、油污等);清理列明河道两侧河岸线后退5米的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具体列明河道详见上述河道清单),清理其他未列明河道两侧河岸线后退5米的范围内白色垃圾;桥洞下、桥脚边、河埠头垃圾等,维持河坎立面整洁。
(2)及时清理木桩、沉船、福寿螺、地笼网箱及其它影响河道通行、河道景观的所有障碍物。
(3)有效控制水生植物蔓延。
(4)垃圾上岸及运送至指定地点。
(5)业主指定的突击性保洁任务(超出保洁范围的费用另计)。
(6)其他各项活动保障。
(7)防台防汛抗旱期间、浮萍水草旺发及秋冬落叶季节等应急保障。
(8)拦草坝安装、维修。
(9)加强每日巡查,如驳岸墙、栏杆等河道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水质黑臭等异常现象,不按规定排污、排泥浆等违章情况等,及时记录、上报,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处理措施。
(10)发现河道有电、网鱼,设置鱼筝、鱼簖、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汇报有关单位。
(11)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倒生活、建筑物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建房、垃圾填河、违法取土。
(12)河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3)劝阻钓鱼、河道内非法养殖等行为。
(14)向居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服务要求
4.1水面保洁质量要求
(1)全部保洁水域应达到水面保洁相应标准。
(2)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抗旱期间、浮萍水草旺发、底泥上浮及秋冬落叶季节等应急事件应具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3)河道保洁标准具体参考《城市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DB 3302/T 1044—201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4.2码头及水面保洁管理用房要求
(1)由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垃圾上岸及保洁船停靠码头、管理用房,中标人负责做好码头及管理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码头及管理用房由于非正常使用原因导致损坏,中标人负责无偿修复。
4.3垃圾处理设施
(1)提供每日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处理的措施及方式。
(2)垃圾清运处理的上路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全市统一要求的车型。
4.4管理体系要求
(1)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并依次设立总负责人、专职主管、专职河道巡查考核员、班长、船长、保洁员、机电工、安全员等岗位。
(2)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明确。
4.5制度体系要求
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考核、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5、人员配置要求
5.1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项目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要求熟悉分管区域情况,并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合同履约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在合同履约阶段采购人发现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
2 |
专职巡查考核员 |
1 |
负责河道保洁范围日常动态巡查考核和应急事项快速处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
3 |
机电工 |
1 |
掌握河道保洁机械操作及维护技能,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的能力,具有水电设备设施养护修理的操作能力。 |
4 |
安全员 |
1 |
做好本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巡查工作,及时排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保洁人员做好安全作业教育工作。 |
5 |
一线保洁人员 |
12 |
负责落实河道保洁和清障工作,加强巡查,劝阻破坏堤防、护岸安全和污染水面、设障等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 |
6 |
其他人员 |
若干名 |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
上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如中标后配置具体人员的,须在投标方案中列明拟投入人员的数量)。 |
5.2人员配备说明
(1)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进行配置,所配置的人员中男性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保洁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5周岁。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样式及印花样式须征得业主方同意。
(3)为保证保洁工人作业的熟练操作,中标后中标人在配置一线保洁人员时要求持有作业培训证书的保洁工人数量比例至少达到30%及以上。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持有作业培训证书的保洁工人数量达到80%及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第二阶段的合同签订;在保洁工人调整中,保洁工人须按梯度调换(梯度更换比例不大于10%),不得一次性全部更换原有保洁工人。
(4)中标后中标人在人员配置过程中对岗位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按要求配齐全部人员。持证上岗人员要求如下: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机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证或高配证,如未达到上述持证上岗人员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6、机械设施配备要求
6.1保洁船:根据相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要求,按每2个水面保洁员配备1艘保洁船。
6.2应急机动船只,根据相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要求:水面保洁作业区域面积超过300000㎡以上的,中标人应至少配备2艘或以上应急机动船只。
6.3无动力小船及考核船只按需配置,配置方案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主要用于断头河、狭窄河道的保洁区域以及专职巡查考核员自用。
6.4所有船只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作业船只的动力配置应充分考虑污染及噪音情况,提倡使用无污染低噪音环保型船只,并安装GPS。
6.5配备的船只的使用年限应该在4年以内的,从发票的开具时间到开标时间止,不得超过4年,并保证能正常投入使用;到报废期限的船只,应根据相关要求予以报废,并重新按要求配置替换船只。
6.6所有配备的船只均需喷涂相应编号,具体编号办法及喷涂方案须经采购人同意。
6.7作业船只结束当天保洁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清洗,保持船容船貌整洁。
★7.1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上日期为准)中标人必须在30天内完成船只、人员(含一线保洁人员、考核员、机电工、安全员等)的配备,中标人需将满足上述人员、设施配备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含船只、身份证复印件等)递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签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更改、更换需报采购人同意。如中标人无法在30天内按要求完成船只和人员配备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7.2一个合同期限内,未与采购人提前沟通的情况下,累计三次及以上被发现船只和人员未按要求配置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3河道保洁内容不考虑河坎及挡墙维修,但在承包期间内如因中标人原因使河坎或挡墙发生人为损毁的,中标人应予以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7.4河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按照环卫标准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弃、焚烧垃圾。
7.5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文件,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和每月工资单、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金)、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等资料,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并入册存档。
7.6中标人在搞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参加市、区、局布置的各项节庆和各类活动保障、应急事项及其他临时布置任务,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7.7中标人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五金)或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河道保洁养护项目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7.9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按规定对自购、租赁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费用包含在养护经费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10直接用于河道保洁养护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11完成河道保洁养护内容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配置(除码头、管理用房有特殊约定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1养护经费核拨方式: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②结合考核结果,每月按月考核成绩核定当月费用,按季度进行核拨,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核拨给中标人。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
8.2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采购人每月进行考核评分,每次检查结果均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月考核成绩以百分计共分为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月考核成绩达到98分以上为优秀,达到95分及以上为良好,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成绩中城管局城市管理科考核占70%(执法中队根据需要考核,占当月考核成绩的10%),第三方考核占30%。
每月核拨的养护经费=(年度养护费用/12)-每月扣除的费用
①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全额核定,不扣月度经费;
②考核成绩90(不含)~85(含)分,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经费的2%;
③考核成绩85(不含)~80(含)分,其中85(含)~90分(不含)部分,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80(含)~85分(不含)部分,以8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6%(例如:当月考核分为81分,则扣除2%×5+6%×4=34%);
④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月度养护经费。
8.3具体考核奖惩办法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城市精细化管理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修订)》;考核验收参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等执行。考核办法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注:如一个年度合同期内中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4因采购人考核引起的经济经济扣罚直接在该季度应支付的养护经费中扣除,不予任何形式返还;当季度养护费不足以扣罚的则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8.5如发生服务面积的增加或减少,以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按服务面积的增减数量×全费用综合单价)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9.1《城市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DB 3302/T 1044—2011;
9.2《宁波市城区内河水面保洁管理技术标准》;
9.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