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残联【2022】26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残联【2022】26号)、《关于印发离石区2023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离残联发【2023】4号)》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本项目分两部分内容:
名称 |
补助人数 |
资金预算 |
2023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
50人 |
200000 |
2023年度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项目 |
50人 |
200000 |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预算金额:40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受助对象
1.受助对象条件
离石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2.优先受助对象条件
(一)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托养需求登记的残疾人。
(二)城乡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没有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3.不得纳入受助范围的对象
(一)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
(二)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三)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
(四)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集中救治、救助、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六、补助标准
中央彩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均为4000元/人/年,居家托养要坚持“爱心价+市场价”的原则,各项服务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为止,每年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七、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为止.
八、服务地点:服务对象居住地址.
九、服务机构选定
区残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残疾人寄宿制、居家和日间照料机构准入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承接托养服务定点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服务机构不得转包或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代替提供服务。
十、服务方式
居家托养(受助对象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且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十一、服务形式及内容
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有关要求,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性服务六大类服务中选择三类以上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单位 |
价格(元) |
1 |
测体温 |
上门服务 |
次 |
10 |
2 |
测脉率 |
上门服务 |
次 |
10 |
3 |
测呼吸频率 |
上门服务 |
次 |
10 |
4 |
测血压 |
上门服务 |
次 |
20 |
5 |
测血糖 |
上门服务 |
次 |
25 |
6 |
测视力 |
上门服务 |
次 |
10 |
7 |
测听力 |
上门服务 |
次 |
15 |
8 |
心电图监测 |
上门服务 |
次 |
65 |
9 |
入户健康教育 |
上门健康咨询、健康处方、健康教育宣传 |
次 |
25 |
10 |
视力缺陷 |
配眼镜;支持性服务;心里疏导 |
次 |
10 |
11 |
听力缺陷 |
听力测试;根据结果佩戴助听器 |
次 |
10 |
12 |
智力缺陷 |
认识测定;认识及适应性训练 |
次 |
65 |
13 |
健康体检 |
基础项、常规检查 |
次 |
198 |
14 |
家政保洁 |
打扫家,擦玻璃(50平米)以下 |
次 |
180 |
15 |
洗衣服 |
上门,根据衣物颜色分色清洗。 |
件 |
20 |
16 |
洗褥被 |
上门拆洗被罩、床单、枕套,洗净套好。 |
套 |
100 |
17 |
管道疏通 |
上门疏通堵塞管道 |
次 |
80 |
18 |
水电维修 |
上门简单修理上、下水和家庭电路 |
次 |
80 |
19 |
家电维修 |
上门维修 |
次 |
80 |
20 |
送餐 |
上门服务 |
次 |
20 |
21 |
理发 |
上门服务 |
次 |
20 |
22 |
修指甲 |
上门洗脸、手、脚,然后修理手、脚指甲 |
次 |
15 |
23 |
洗头 |
上门服务 |
次 |
10 |
24 |
换衣服 |
上门服务 |
次 |
10 |
25 |
外出接送服务 |
上门服务 |
次 |
50 |
26 |
配药 |
根据患者需求,去医保定点医院取药、送药 |
次 |
15 |
27 |
整理床铺、衣服训练 |
训练患者整理床铺、衣服 |
30分钟 |
10 |
28 |
下肢步行训练 |
上门训练 |
小时 |
30 |
29 |
上肢活动训练 |
上门训练 |
小时 |
30 |
30 |
心、肺功能训练 |
上门训练 |
小时 |
30 |
31 |
使用手机、电脑 |
上门服务 |
次 |
9 |
32 |
识别及使用有关证件 |
上门服务 |
次 |
5 |
33 |
学习使用辅助器具 |
上门服务 |
次 |
30 |
34 |
心理和行为辅导 |
上门服务 |
次 |
100 |
35 |
心理和情绪疏导 |
上门服务 |
次 |
100 |
36 |
精神治疗 |
上门服务 |
次 |
100 |
37 |
文体训练 |
上门服务 |
次 |
23 |
38 |
认知知觉功能训练 |
上门服务 |
次 |
23 |
39 |
引导式教育训练 |
上门服务 |
次 |
23 |
40 |
运动训练 |
45分钟/次 |
次 |
11 |
41 |
全身肌力运动疗法 |
|
次 |
34 |
42 |
其他运动疗法 |
|
次 |
11 |
43 |
手功能训练 |
|
次 |
15 |
44 |
关节松动训练 |
|
次 |
23 |
45 |
普通针刺 |
5个穴位 |
次 |
18 |
46 |
手指点穴 |
5个穴位 |
次 |
14 |
47 |
头皮针 |
5个穴位 |
次 |
18 |
48 |
电针 |
2个穴位 |
次 |
18 |
49 |
磁热疗法 |
2个穴位 |
次 |
18 |
50 |
放血疗法 |
每个穴位 |
次 |
18 |
51 |
穴位注射 |
2个穴位 |
次 |
20 |
52 |
灸法 |
|
次 |
20 |
53 |
拔罐疗法 |
每增加一罐加2元 |
3个罐 |
9 |
54 |
有氧训练 |
|
次 |
23 |
55 |
推拿 |
20分钟/次 20分钟以上加收23元 |
次 |
51 |
56 |
文体训练 |
|
次 |
23 |
57 |
引导式教育训练 |
|
次 |
23 |
58 |
关节活动度训练 |
|
次 |
41 |
59 |
肌力训练 |
|
次 |
41 |
60 |
协调功能训练 |
|
次 |
41 |
61 |
平衡功能训练 |
|
次 |
41 |
62 |
日常生活动作能力训练 |
|
次 |
41 |
63 |
中频脉冲电治疗 |
|
次 |
9 |
64 |
红外线治疗 |
|
次 |
8 |
65 |
言语训练 |
|
次 |
18 |
66 |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
|
次 |
13 |
67 |
行为观察和治疗 |
|
次 |
25 |
68 |
作业疗法 |
45分钟/次 |
次 |
23 |
69 |
精神障碍作业系统疗法训练 |
45分钟/次 |
次 |
23 |
70 |
口吃训练 |
30分钟/次 |
次 |
23 |
71 |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
40分钟/次 |
次 |
30 |
72 |
贴敷疗法 |
每个创面 |
次 |
8 |
73 |
中药塌渍治疗 |
10%体表面积 |
次 |
21 |
合计 |
2439 |
十二、留存档案资料
区级残联留存:残疾人申请托养服务相关资料复印件,购买服务招投标资料、服务合同、受助对象申请表、汇总表、资金拨付凭证、督导检查验收材料、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乡镇(街道)公示材料(照片)、年度总结报告等资料。
承接托养服务机构留存:购买服务招投标资料、购买服务合同、受助对象个人档案(包括服务对象信息表、服务对象基本资料、生活能力评估表,服务需求信息采集表、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托养服务对登记表、受助对象更换备案表、回访记录表、服务影像资料等)、资金管理办法、跟踪随访记录、信息公开、服务过程监督、信息宣传、服务人员培训档案、受助对象汇总表等。
十三、相关要求
(一)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真正把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和政府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服务机构网络。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大力宣传托养服务项目,使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项目名称、服务形式及内容、中请条件、中请程序、资助标准。“阳光家园计划”以显著方式标明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标识,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
(三)乡(镇)、街道办残联要按照受助对象条件,依照相关流程认真筛选受助对象;区残联指导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实施规范化服务、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定期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机构整改。
(四)服务机构于当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任务,并填写《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汇总表》一式俩份,报送区残联各一份,服务机构留存一份、区残联按照“求助一例录入一例”的原则,将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服务平台一托养服务系统》。
十四、支付方式
双方签署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服务进行到中期(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满意度调查高于80%,支付实际服务人数总价的30%;托养服务结束后,通过检查验收合格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80分以上的,根据实施服务人数支付剩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