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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财政局2023-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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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90000648810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茂名市财政局2023-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体说明

茂名市财政局拟进行2023—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征集工作。

采购子包号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

拟征集签订框架协议中介机构

服务时间(履行期限):

采购包1

基建工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概算、预算、结算审核服务

1000万元/年

15家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采购包2

信息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结算审核服务

150万元/年

5家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采购包3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

50万元/年

2家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1200万元/年

22家

 

 

(二)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3.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茂财投审〔2019〕14号]及茂名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公开征集22家(其中采购包1:15家,采购包2:5家,采购包3:2家)服务企业,参与协助采购人开展基建工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概算、预算、结算审核服务、信息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结算审核服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等服务工作。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评分自评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框架协议后,在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前,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完成合同录入备案与合同公示,否则不予委托项目。

(三)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及淘汰率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次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质量优先” 评审标准,公开采购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不低于20%。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经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

(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1.第二阶段通过“顺序轮候”方式适用以下情形:

送审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二阶段通过“顺序轮候”方式,顺序轮候(循环排号法)先以抽签方式确定协议入围供应商的顺序,按照接受审核项目的先后顺序分配给排号最前的入围供应商,同时将该入围供应商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排号依次向前递进。

2.第二阶段通过“直接选定”方式适用以下情形:

①送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第二阶段通过“直接选定”方式,根据随机抽签法来直接选定是对拟委托审核的项目,采用随机抽签方式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承担审核任务的供应商;

②时间要求紧急、审核内容特殊、专业性强、涉及国家机密、专业特殊以及省市的重点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送审,相互之间关联大,原则上安排原项目主要分项工程审核的入围供应商审核的项目。第二阶段通过“直接选定”方式,根据工程审核的要求,按各签约入围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和考核评分情况(见附件工程项目委托审核质量考核表),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授予单个项目服务合同。采购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也无法预计和保证其在期限内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期限内的工程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第二阶段通过“二次竞价”方式适用以下情形:

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由采购人在相应入围且具备符合对应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中,通过“二次竞价”选定。

(五)履约管理(适用于各采购包组)

1.履约标准

入围供应商须严格遵守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将对入围供应商完成的审核成果进行稽核、复审并按审核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审核质量进行考核,入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市投资审核中心的稽核和复审、考核工作。

2.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①违反廉政纪律;

②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谋取非法利益的;

③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标准,损害政府财政利益的;

④拒绝接受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年度考核被甲方鉴定为不合格的;

⑤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审核业务的;

⑥将受委托的评审任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由不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人员审核的。

⑦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2)被清退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报名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补充征集要求

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采购人可进行补充征集。

(六)项目审核时间要求(适用于各采购包组):

入围供应商在接收项目审核资料之日起,除因特殊原因(如加急、特大型项目)另行约定外,一般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序号

项 目

提交初稿时限(工作日)

事前绩效评估

 

1

3000万元以内(含 3000万元)

5

2

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1亿元)

7

3

1亿元以上

10

工程概算或预算(招标控制价)

 

1

500万元以内

10

2

500万-5000万元(含 500万元)

15

3

5000万-1亿元(含 5000万元)

20

6

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5

结算审核

 

1

500万元以内

15

2

500万-2000万元(含 500万元)

30

3

2000万-5000万元(含 2000万元)

45

4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60

竣工财务决算

 

1

5,000万元(含)以内

7

2

5,000万元以上

10

信息化项目

 

1

1,000万元(含)以内

3

2

1,000万元以上

4

其他

按具体审核内容协商

 

(七)报价要求、计费标准及服务费结算(适用于各采购包组)

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每个子采购包报一个折扣率;为了保证审核质量,投标折扣率报价为50%——80%(含)之间。

(2)其他约定:①单个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造价为1亿至5亿(含1亿、不含5亿)的,计费折扣率为中标折扣率的90%(即按中标折扣率的90%计费);②单个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造价为5亿以上(含5亿)的,计费折扣率为中标折扣率的80%(即按中标折扣率的80%计费);③事前绩效评估项目计费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的估算计费标准,在不超上述计费标准的情况下,在相应入围供应商中再进行竞价谈判。

2、 计费标准

附表一:包1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参考粤价函〔2011〕742号计费标准);

附表二:包2参考《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服务计费标准》;

附表三:包3参考《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计费标准》;

3、 服务费结算

服务费据实结算。项目完成并办理档案移交后,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按照服务协议文件办理相应结算手续,并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等于按照服务项目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乘以中标折扣率,扣除因差错率、逾期的罚款,即:服务费=基本服务费×折扣率× (1-差错率扣罚率-逾期扣罚率)。如:某入围供应商的折扣率=80%,则结算服务费=按照服务项目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80% × (1-差错率扣罚率-逾期扣罚率);如达其他约定要求的,按约定计费。

(1)服务费:基建工程项目投资概算、预算、结算审核,按附表一计费;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按附表一投资估算类计费;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服务,按附表二计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按附表三计费。

(2)差错率扣罚:根据差错率i的大小作如下处理:(差错是指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而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差错率等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审核报告(初稿)中审定金额与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金额的差值除以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金额的绝对值)。

其中,基建工程项目及信息化项目:

3%<i≤5%,扣除服务费的10%;5%<i≤8%,扣除服务费的20%;8%<i≤10%,扣除服务费的50%;i>10%,扣减全部服务费。

竣工财务决算:

1%<i≤2%,扣除服务费的20%;2%<i≤3%,扣除服务费的50%;3%<i≤4%,扣除服务费的70%;i>4%,扣除服务费的90%。

(3)逾期扣罚率:如因入围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评审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扣减该项目评审费5%,最高扣至50%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必须预先向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4)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核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由结算编制方负责支付,在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中代扣。

(5)审核服务费用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核价为计算基础,由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支付给入围供应商,同时由入围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特殊项目审定服务费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果是因对数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1年)不能确定审核价,根据中标人要求,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可预支部分审核服务费。

(八)回避制度(适用于各采购包组)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入围供应商承担了概(估)算和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不得再承接该项工程的概(估)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结算的审核任务;入围供应商承担了预算审核任务的,不得再承接该项工程结算的审核任务。如出现以上情况,应主动向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回避;

(1)入围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回避。

(2)如分配审核任务时出现上述回避事项,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将另行分配入围供应商审核任务。入围供应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除不支付审核费用外,取消该入围供应商的委托审核资格;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该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1(基建工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概算、预算、结算审核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项目概况”第(七)点报价要求、计费标准及服务费结算中服务费结算要求

验收要求

 1期:具体验收要求按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基建工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概算、预算、结算审核服务

1.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基建工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概算、预算、结算审核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审核人员应熟悉审核服务内容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组成,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本项目各子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投标人的部门领导或以上(指部门或分公司正职、总公司副职等),能协调公司资源确保项目评审。审核人和复核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造价工程师。

(4)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或复核人,辅助审核人员不得担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的具体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只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才有权在审核工作底稿、审核结果等文件上签字盖章。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可派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服务人员(不限于投标文件列明的驻场服务团队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方驻场提供服务,并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派出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批同意。

(2)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造价审核管理软件、会计软件等。

(3)入围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市投资审核中心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非中标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将取消审核资格。如果入围供应商属联合体,联合体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联合体才能将审核业务交联合体其中一个成员审核、签章,但联合体其他成员要对质量把控,并负同等责任。

(4)入围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市投资审核中心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3、履约管理:详见“项目概况”第(五)点报价要求

4、项目审核时间要求:详见“项目概况”第(六)点报价要求

5、回避制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八)点报价要求

2

6、在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前入围供应商须承诺在茂名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地。(提供承诺或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信息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结算审核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项目概况”第(七)点报价要求、计费标准及服务费结算中服务费结算要求

验收要求

 

 

 

1期:具体验收要求按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信息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结算审核服务

1.00

4,500,000.00

4,5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信息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结算审核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审核人员应熟悉审核服务内容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组成,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本项目各子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投标人的部门领导或以上(指部门或分公司正职、总公司副职等),能协调公司资源确保项目评审。审核人和复核人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信息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

(4)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或复核人,辅助审核人员不得担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的具体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只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才有权在审核工作底稿、审核结果等文件上签字盖章。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可派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服务人员(不限于投标文件列明的驻场服务团队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方驻场提供服务,并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派出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批同意。

(2)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造价审核管理软件、会计软件等。

(3)入围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市投资审核中心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非中标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将取消审核资格。

(4)入围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市投资审核中心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3、履约管理:详见“项目概况”第(五)点报价要求

4、项目审核时间要求:详见“项目概况”第(六)点报价要求

5、回避制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八)点报价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项目概况”第(七)点报价要求、计费标准及服务费结算中服务费结算要求

验收要求

 1期:具体验收要求按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

1.00

1,500,000.00

1,5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审核人员应熟悉审核服务内容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组成,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本项目各子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投标人的部门领导或以上(指部门或分公司正职、总公司副职等),能协调公司资源确保项目评审。审核人和复核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审核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具有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审核的工作经验。

(4)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或复核人,辅助审核人员不得担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的具体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只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才有权在审核工作底稿、审核结果等文件上签字盖章。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可派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服务人员(不限于投标文件列明的驻场服务团队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方驻场提供服务,并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派出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批同意。

(2)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造价审核管理软件、会计软件等。

(3)入围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市投资审核中心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非中标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将取消审核资格。

(4)入围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市投资审核中心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3、履约管理:详见“项目概况”第(五)点报价要求

4、项目审核时间要求:详见“项目概况”第(六)点报价要求

5、回避制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八)点报价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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