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汾西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XDFYZB-2023039
1、合同履约期限:90 天
2、服务地点:汾西县
3、最高限价:441.4 万元
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6、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签订为主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
三、鉴定机构要求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在资质、能力、经验三个方面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资质和相关技术能力。在资质方面,鉴定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必须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是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专业机构。在能力方面,鉴定机构应当同时具备检验检测和分析计算两个方面的能力。其中,检验检测应至少具备人工地基、结构实体、建筑材料等三个主项能力, 计算分析应至少具备从事结构设计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1—3 人。在经验方面, 鉴定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具有 3 年及以上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结构计算或结构设计工作经验。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单元应为独立建筑的整体,而非局部楼层或区域。安全鉴定除对房屋进行现状结构普查外,还应掌握其结构形式,明确其承载体系、基本结构布置。原则上结构形式复杂以及三层以上建筑均应进行现龄期材料强度测试、结构平面测绘和结构建模验算等工作。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作出评判。其中:自建房安全鉴定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201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363 等规定执行。自建房抗震鉴定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 》CECS325、《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JGJ161、《抗震设计标准 》GB50011 等规定,对房屋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客观评判。
1. 实效性要求。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时效性与建筑本身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程度相关,正常状况下鉴定时效绝非一年或几年内有效。除非建筑宏观表征巳出现 地基基础损害、或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朗显裂缝或严重破坏;或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明显损伤或损坏等状况下,可明确其鉴定时效。
2. 结论要求。鉴定报告应对结构现状安全性和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客观评级或评价,并客观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 编写及签字要求。鉴定报告应由亲历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写,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人按各自职责签字。
4. 封面盖章要求。 鉴定报告涉及材料强度测试的,报告封面盖章应包括 CMA 章、资质证书专用章及检验检测专用章,三章缺一不可;不涉及材料强度测试,可只盖技术专用章。所有鉴定报告均需要骑缝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