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项目: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二郎巷校区)食堂修缮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项目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是原厂全新正品,不接受串货和二手货;为保证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商品必须现场拆封,且官网查询设备序列号终端用户为招标人,业主可随机抽查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如发现串货或二手货,有权不支付费用并解除合同。(供应商须对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致的原件供采购人核查,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不一致的,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负责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次采购内容存在数量不确定的可能,投标人应充分酌情考虑,并在投标文件的详细报价中明确各个子项的报价,以便采购人在项目履约期间的增减;项目结算时,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核算,结算价以中标价、第三方结算价两者低者为结算价。
4.以上清单为基础性清单,技术参数为基础性参数。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性能负偏离较大存在影响交付总体质量的,视为无效投标。辅材不对项目范围内再作增补,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三)项目实施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规定,准时提供货物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及包装、运输。
1.包装、运输要求
1.1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运输过程要以足以保护货物完好的纸箱装好,以免损坏,要准备一定数量备用,以备不足。
1.2货物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指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运送到交货地点。
2.验收
2.1货物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2验收标准:合同约定、投标承诺、磋商文件要求、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等。
2.3本次采购货物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货物运抵用户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进行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对不合格的产品退货,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本项目验收时发现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按合同约定退货和赔偿。
3.质量保证
磋商供应商拟提供设备须为原厂商原装、全新、未使用过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项目质保:1年维保(厂家或规范标准有更长,则适用)。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计。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招标人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的优质的货物或设备,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所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均须采购方确认。投标人所提供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实施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要求及范围、图纸(如有)进行施工。
2.2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评定标准以达到并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质量评定要求。
2.3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和摆放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安全责任),所有责任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须提供一份承诺书,特别承诺,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
2.4本招标项目为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如有)和工程量进行实地勘察,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风险包干费。工程量清单中有缺漏的,投标人投标时应自行补全,否则视为缺漏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须为总价包干报价,成交后除设计变更外,总价不作增补。
3.其他要求
3.1本施工过程中,成交人须对招标人的现场做好防护措施,若对原有场地的现有设施造成损坏,则必须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责任。
3.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均由成交人负责运出工地。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建筑渣土应发包给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
3.3本工程的装修工程构件及其他材料制作,若施工现场不具备加工制作条件时,成交人应在场外自备加工场所,制作后运至施工现场安装,以确保工程进度,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成交后招标人不再对该费用给予增补。
3.4为有效防止施工渗、漏、裂等质量通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成交人须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等规定,对涉及到关键部位的做法及构造要求、节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综合考虑,成交后,不得以设计未明确为由,拒绝实施。
3.5建筑垃圾外运、墙板防裂措施费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成交后不再调整。
3.6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3.7投标人若成交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和本项目监理单位(若有)的管理。
3.8项目中标单位应负起项目实施环节所涉及的人财物(人员、设施设备等)及安装等全过程安全责任。同时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开展。
3.9中标人应指定有资质(经验)专人现场负责全过程实施。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部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总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险费、税费以及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单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应承诺当所购置系统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硬件设备投标方应承诺该项目以后升级扩容时,将享受优惠条件;
5.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现场二次报价,若有降幅则降幅比例适用于所有子项。
7.本项目结算时若需委托第三方结算,则以第三方结算与中标价两者中低的为结算依据。
(六)工期说明
本项目工期为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计),逾期按3000元/天给予扣罚。
以上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为采购最低需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二郎巷校区(鲤城区二郎巷6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相关规范、招投标文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建设内容,必要时委托相关行业专家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性条款和商务技术评分项中涉及的证明资料(证书、报告等)原件进行复核。(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市)上发布合同公告。(3)采购人在对项目验收完成后,应当将验收情况材料送至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外,不接受其他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参与投标。(5)落实泉州市财政局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