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管理区域范围
2023年岱山县高亭城区“三车”停放管理“三乱”清理服务项目管理范围为高亭城区(东至长剑大道,南至沿港路滨海,西至水产交易市场岔路口,北至兰秀大道县行政中心段)。
1、“三车”停放管理根据工作要求不同分为重点区域和一类路段、二类路段。
重点区域--长河路与菜市场交叉口、和谐路新农贸市场、日达广场、新天地广场、星辰大厦、岱山县客运中心、新城客运码头、三江超市、华之友超市周边等区域以及其他车站、码头、菜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一类路段--高亭城区安澜路、康嘉路、长河路、人民路、蓬莱路、沿港路、星河路、兰秀大道、和谐路等主要道路。
二类路段--高亭城区内除一类路段以外的其它路段和区域。
2、 “三乱”清理根据工作要求不同分为城市道路可视范围和背街小巷可视范围。
二、 人员安排及管理时间
(一) “三车”停放规范管理人员安排:
1、“三车”停放规范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共计24人,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和一级路段,其他区域视情合理调配,确保整个管理区域秩序井然。以下路段需保证有人员安排:兰秀大道、康嘉路、钓海路、长河路、蓬莱路、人民路、沿港路、安澜路、日达广场、新天地广场、和谐路(高亭农贸市场)、菜市路路口、新城客运码头、岱山县客运中心、星辰大厦。
2、非机动车搬离人员安排:人员共4人,其中1名驾驶员。
3、“三乱”清理人员安排:专职三乱人员2人。
2023年度岱山县高亭城区“三车”停放管理和“三乱”清理工作人员共为30名,非机动车搬离人员出岗率100%,其余工作人员每日的同时出岗率在93%以上,岗位轮换调动,由供应商自行调配。
(二)管理时间
1、“三车”停放规范管理时间:
兰秀大道上午7:00—11:00,下午:13:00—17:30,晚上:18:30—21:00。
钓海路:上午:7:00—11:00,晚上17:30—20:30。
安澜路: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00,晚上:17:30—20:30。
日达广场:上午7:00—11:00,下午:13:30—16:30,晚上:17:30—20:30。
新天地广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晚上:17:30—20:30。
康嘉路:上午7:00—11:00,下午:13:30—16:30,晚上:17:30—20:30。
其他路段、区域: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00。
和谐路高亭农贸市场周边夏季确保6时00分始有人管理;广场、公园、日达广场和新天地广场等大型超市周边,要求在人员聚集或超市营业时间段内确保有人管理。根据管理区域内各路段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时间,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最终管理时间由采购方确定,根据季节和管理工作随时变更。)
2、非机动车搬离管理时间:每周白班7天,夜班4天,工作时间:06:30-11:30,14:00-17:00,18:30-21:00。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随时进行变动。如遇采购人有特殊工作需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需求安排临时加班,加班时间由采购人决定,加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三乱”人员管理时间:
服务区内每日至少有2人以上进行全天候工作,特殊情况另定。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1、对管理服务区域内道路及人行道上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等乱停放现象予以彻底的规范管理,做到非机动车有箭头按照箭头方向停放,无箭头的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朝向统一、双排相向,确保管理范围内无车辆倾倒、乱停放、摆放不齐等现象。
2、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违停非机动车及时进行搬离,对搬离车辆做好搬前、上车、入库三项记录,缺一不可,搬离入库过程中不得损坏搬离车辆。
3、做好城市“牛皮癣”的清理工作,服务区内城市道路可视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服务区内背街小巷可视范围内基本消除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
4、管理安澜路步行街升降机,保证允许进入的机动车(汽车)有序进出,禁止其他机动车(汽车)进入。
5、做好安澜路各类公共设施的维护、清洁工作,保证各类公共设施美观、整洁、卫生。
6、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服务区域范围内出现的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劝导工作。
7、提供与采购方要求匹配的服务车辆1辆。
8、管理区域内其他各类服务事项。
四、服务车辆要求
1.服务车辆为轻型栏板货车(0.75吨),双排座椅,每辆车装载能力必须达到一次装载电瓶车7辆以上。
2.服务车辆保证能在岱山县城区内全天全时段行驶。
3.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和车载监控设备,并与岱山县智慧城管系统相连接。
4.服务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括汽(柴)油费、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辆装饰费用、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费用等。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验收考核,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
2、供应商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中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岱山本岛;
4、供应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5、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指导下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6、供应商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应配备工作人员服装,工作服样式和数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后决定,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分配等相关情况;
9、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各项保障工作(如大型活动、迎检考核、各项整治等)及其它相关配合工作。
10、供应商支付给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
六、承包期限:一年。
七、考核
1、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每月定期明查、不定期暗查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按《岱山县“三车”停放管理、“三乱”清理等市容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2、月考核得分为本月每次检查得分的平均值。月考核得95分以上(含本数),不予扣款;月考核95以下,以95分为基数,每下降一分扣200元,如93分,扣400元;月考核得80分以下(含本数)的为不合格,连续二个月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3、考核地段为承包服务区域。
八、付款方式
承包管理费用合同开始履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月平均支付,付款日期为次月15日前,最后一个月的款项在验收通过并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
九、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0.1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到合同期满时止。
2、供应商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并按规定办妥移交手续后,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如由于供应商过错,致使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