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资金来源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及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民[2021]14号)的要求,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及镇养老救助协理员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由2023年下达区级财政预算及省厅下达养老救助用于支持乡镇社工站费用中等统筹安排。
二、技术要求
为有效结合当地服务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在2022年社工站建设运营的基础上,依托于“五社联动”机制,围绕“一老一少”、“一残一因”重点人群帮扶、特色品牌项目打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等服务。(第1项)
①社工站基础性工作服务内容:由各镇3名驻站社工协助各镇民政办开展民政相关业务工作,驻站社工除接受社工组织日常管理外必须服从所在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及调度,如镇人民政府考核不合格予以更换。(第2项)
②专业社工服务工作服务内容:由承接机构另行配置人员对社会救助对象服务包含(低保家庭、困境儿童、困境老人等)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第3项)
★人员要求:各镇社工站驻站社工配备不少于3人共21人,其中原各镇的3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社工就地转化共21人(该人员转化之前征求当地镇政府意见,如不符合可以进行更换,人员配备费用按实结算,按照《劳动法》及参照《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人社[2020]52号相关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构成由承接机构自行确定并按月定期发放;按相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其中由个人承但费用自行承担,每人工会等福利:按1400元/人/年放发,以上费用确保每人不少于5.25万元/年;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以上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精通本地语言,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原则下要求所聘请的就地转化的全职社工三年内必须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 证书)对取得社工证书的社工参照《莆田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及薪酬保障的办法》莆委办发【2020】5号文执行,对取得助理、中级社工证的给予工资待遇适当提高。。
其它要求:承接社工机构需与各个乡镇民政办负责人协商,为驻站社工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每个镇5000元包干,含挂牌、制度上墙等费用)
1、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 |
项目分类 |
项目释义 |
量化指标 |
一、社工站基础性工作 |
1.民政政策宣传与落实(第4项) |
政策宣传 |
熟悉民政部门业务的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 |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总计≥28次/年 |
2.低保在保对像年度复核(第5项) |
在保对像年度复核 |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了解民政重点服务群体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等相关情况并助理镇民政办做好年度复核评估;配合镇民政办做好入户相关材料存档工作(材料各镇留底);协助镇民政办以镇为单位出具年度复核结论报告并上报区民政局。 |
协助各镇民政办,以镇为单位出具年度复核结论报告≥1份/站,总计≥7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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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保对像动态调整监控(第6项) |
每月对在保对像实行动态监测并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增减调整 |
协助镇民政办每月对在保对像实行动态监测并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增减调整,协助镇民政办以镇为单位按月出具低保对像动态调整表并上报区民政局。 |
协助各镇民政办,以镇为单位出具年度复核结论报告≥12份/站,总计≥84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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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病残对像进行排查工作(第7项) |
按上级要求适时对病残对像进行排查、核实工作 |
协助镇民政办对上级下发的病残对像按照要求,适时开展排查、摸底、核实等相关工作,配合镇民政办做好排查台帐等佐证材料的存档工作并上报区民政局。 |
协助各镇民政办,以镇为单位出具排查台帐(数量以上级下发的需要排查的病残对像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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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材料的归集上报(第8项) |
协助镇民政办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材料的归集上报 |
协助镇民政办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材料的归集上报工作 |
实行动态管理,以镇为单位收集相应材料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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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社工服务 |
1.运用三大方法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第9项) |
为有需要的人群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定制化的服务。相关服务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社工服务方法的标准。 |
重点为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低保、低边等民政服务对象或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务。 |
个案≥5个/年; 小组≥5个/年; 社区活动≥7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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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社会工作推进(第10项) |
联席会议 |
组织或参与由相关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召开的社工站工作会议。 |
≥4次/年 |
3.特色服务项目(第11项) |
推动社区组织、志愿者、辖区资源共同开展特色服务项目 |
根据村(居)不同特点和服务需求,打造社工室(社工驿站)示范点品牌服务项目 |
社工站特色项目≥1个/年,社工室(社工驿站)示范项目≥1个/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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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造本土化专业社工团队(第12项) |
社工专业培训 |
组织社工站、社工室(社工驿站)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专业培训。 |
≥2次/站,总计≥14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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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专业督导 |
组织社工按时参加团体督导、“一对一”督导。 |
督导≥4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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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推广工作(第13项) |
研究本地代表性案例 |
研究本地社会工作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汇编案例集。 |
社工站整体服务汇编1本; 个案、小组、社区精选案例各1个,用于参与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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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利用媒体、报纸、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活动报道,宣传服务成效,扩大社会工作服务站 |
总计≥24次/年 |
2、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1 |
事务性及服务性工作(第14项) |
每镇配备不少于3人共2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0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协助乡镇民政办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方面工作,镇民政部门与社工站建立业务从属关系,形成镇统筹指导,社工具体实施。承接机构应发挥社工专业素养特长与各镇民政办主任充分沟通、协调驻站社工可能存在的:业务、职能、从属关系不清等问题,确保镇民政部门与社工站之间有机互动良性发展。 |
2 |
阵地打造(第15项) |
在条件成熟的村(居)打造不少于1个的社工室(社工驿站)示范点,到有必要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档案、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并对站内软环境进行设计、装饰。 |
3 |
常态化对在保对像、病残对像排查、调整、建档等工作(第16项) |
助镇民政办每月对在保对像及病残对像实行动态监测并进行排查、核实;对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增减调整,协助镇民政办以镇为单位按月出具低保对像动态调整表、病残对像排查台帐等佐证材料的存档工作并上报区民政局。 |
4 |
个案服务(第17项) |
为有需要的特殊民政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每年不少于5个案(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每个个案平均服务5次。 |
5 |
小组服务(第18项) |
针对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低保对象等开展专项主题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每年不少于5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6节。 |
6 |
社区活动(第19项) |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促进邻里和谐,提升社区服务氛围。每年不少于12场。 |
7 |
能力提升(第20项) |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合同包内每个站点每年不少于2次。 |
8 |
政策宣传及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第21项) |
合同包每年开展民政政策等宣传活动不少于28场次,合同包需发布关于社会工作、救助典型等宣传稿不少于24篇。 |
9 |
其他工作(第22项) |
志愿服务:扩展志愿者队伍,要求每镇在中国志愿者网上实名注册新增人数不少于100人;大力发动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在中国志愿者网上发布、签到、记录照片等) 其他工作:根据区民政局、镇街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临时性工作。 |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进行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每半年组织对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费由供应商支付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在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在中期评估并经局相关职能股室同意后(如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即合同价款*30%*100%;评估结果为合格,即合同价款*30%*80%;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备注: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项目评估合格后,并经局相关职能股室同意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7.2.1签定合同后,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7.2.2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7.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7.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人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