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桂湖街道办事处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锦水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56,51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56,51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锦水苑小区物业服务 |
1.00 |
1,056,510.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锦水苑小区物业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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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基本情况 总建筑面积:锦水苑小区为多层住宅小区,共49栋,住宅面积167700平方米,房屋总套数1406套,地面停车位868个,化粪池11个,容量2200立方米;绿化面积5031平方米。物业服务范围:小区内的物业(除商业用房)、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整体属于供应商物业服务管理范围。 1.变压器(在质保期内)
2.化粪池数量
3.其他设施数量
★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对小区和办公区域围栏、天然气表箱、文体设施等金属类硬件每半年刷一次防锈漆; 2.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维护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管理; 6.监控的维护保养; 7.消防的维护保养; 8.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文化建设管理; 9.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处置: 9.1本项目范围突然断水、断电的应急处置; 9.2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处置; 9.3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处置; 9.4消防应急处置; 9.5治安应急处置; 9.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0.化粪池清掏消毒; 11.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护; 12.依据(新都发改〔2021〕51号)文件,2022年1月1日起,新都区生活垃圾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相应公司统一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如出现特殊情况不再执行该文件则小区垃圾清运费按相关新文件执行; 13.其他按相关文件及物业管理条例,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住宅参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列示: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
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环境卫生维护内容及要求
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社区文化建设内容及要求
其它服务要求 1.协助采购人完成戒毒、防邪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戒毒政策法规,增强社区居民特别是辖区青少年禁毒意识,提高其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戒赌工作,努力营造包容、友善的社区氛围。 2.协助采购人做好小区违建治理工作。做到源头治理,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3.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及上级单位安排事项,中标供应商也应积极响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完成。 ★四、人员配置要求 (一)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
注:1.配置的所有物业服务人员需持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2.投标人应与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秩序维护人员和保洁人员如配备已退休人员或已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应向所有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包括配备的已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加班费(含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员工购买社保(按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计算。如遇人员存在特殊原因提前退休无需购买社保的情况或配备的保洁人员中存在部分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无需购买社保的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3.签订合同后,根据各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应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等,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并备案后,方能上岗(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二)人员素质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1.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劣迹。 2.熟悉岗位职责、操作程序。 3.服务主动、热情、细致、周到。 4.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行为规范,挂牌上岗。 5.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 ★五、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1.遵守釆购人的工作守则,应按招标人要求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到位。因供应商失职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釆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对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供应商应及时加以整改。 2.按照工作需要,供应商需要做到服务区域全覆盖。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 4.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选派的持证上岗人员须与合同签订时指派的人员一致,除人员因突发意外不能到岗,若需更换人员,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方可更换。采购人未认可情况下更换人员的罚款10000元/次,且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服务合同。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桂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桂湖街道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街道农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农集区”)的管理工作,促进农集区物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维护和改善农集区内的生活环境,构建“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农集区,提升农集区居民的幸福度和满意度。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集区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考核,物业公司履行相关职责负责小区稳定、安全排查、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由街道社区服务科负责每月和不定期对农集区物业管理进行考核(督查)。 第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小区环境卫生日常考核60分;代管村(社区)考核20分,包含:及时处理小区投诉5分、小区收取相关费用情况5分、落实小区代管村(社区)交办相关工作完成情况10分;小区业主满意度10分(小区设立业主意见收集箱);街办负责农集区管理业务科室考核10分,包含:小区信访舆情处理情况3分、落实街办交办相关工作完成情况2分,督查检查情况5分。 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出现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的视情况扣1—10分;每月排名前三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第四条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小区代管村(社区)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效,指导并督促各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第五条小区代管村(社区)每月对物业公司按照《桂湖街道农集区代管村(社区)对物业考核评分表》实事求是、严格考核,进行打分,每月初将上月考核表盖章后上交至街道社区服务科。 第六条对于考核结果小区业主和代管村(社区)严重不满意或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的物业公司,街道停止签订物业合同,重新采购物业公司。 第七条费用拨付。 每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季度服务费。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按100%拨付。 考核得分在70(含)~79分之间的,按95%拨付。 考核得分在60(含)~69分之间的,按90%拨付。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按80%拨付。 第八条关于奖惩。街道根据每月物业考核结果汇总按年度给予排序,由街道自筹资金对排名前三名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给予一定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对排名后三名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给予一定惩罚:倒数第一名扣除3000元,倒数第二名扣除2000元,倒数第三名扣除1000元。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桂湖街道办事处所有。 附件1:
小区代管村(社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农集区环境卫生日常考核
注:社区服务科按照环境卫生考核表分数*60%为本月小区环境卫生日常考核最终分数。 附件3:
★七、商务要求(按招标文件6.1中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1.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按季度同等比例。进度款项按月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后,采购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每季度进行支付。采购人按该季度服务费的的项目考核结果金额扣除预定比例的预付款后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每次支付服务费前,供应商须递交拨付服务费的票据。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 4.物业费不含保修期内的维保费用和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整体更换(2000元以上)、变压器强检费用。 5.按包干制收费模式,盈亏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6.考核标准:接受并执行街道制定的《桂湖街道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考核办法》。 7.履约方式及履约时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自带机具、办公用品及人员服装等工作必备物品、人员进场,履行应尽合同义务。上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年合同。 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2)若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3)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督促和要求中标人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中标人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 (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5)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中标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6)若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供应商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中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八、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5.651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报价包含员工工资、社保、加班费;服装费;物资耗材工具;综合维修日常维护费【含化粪池清理维护费用、避雷系统检测费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含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能耗电费、保洁绿化用水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1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新都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 3.2社保:按法定要求为员工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城镇职工保险缴纳应包含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含大病)7.5%、失业保险0.6%、工伤保险0.16%、生育保险0.8%,合计25.06%),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最新成都市项目所在地企业员工最低社保标准。 3.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2人在岗计算,秩序维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人在岗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并予以支付;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项目配备人员不涉及日常加班,如涉及周末加班进行调休。 3.4服装费: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3.5物资耗材工具: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物资耗材工具。 3.6综合维修日常维护费: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情况逐一分项列明化粪池清理维护费用、避雷系统检测费。 3.7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情况逐一分项列明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能耗电费、保洁绿化用水费用(保洁绿化每个月用水量预计132立方米左右,供报价参考)。 3.8管理费: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3.9利润:由供应商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3.10税金:以上述费用之和按增值税比例,增值税率按各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比例计算,投标人应明确各自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说明:明确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附: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它费用
三、管理费、利润及税费
★(九)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服务方案(说明:投标人按下列要求提供服务方案) 1.“项目现场分析”方案应当包含:“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分析”、“本项目服务难点问题解决措施”2项内容。 2.“综合服务”方案应当包含:“客户服务场所设置”、“人员配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标识设置”、“客户服务(在客户服务中明确宠物管理制度与措施)”、“专项委托服务管理”7项内容。 3.“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方案应当包含:“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巡查”、“共用设施设备巡查”3项内容。 4.“装饰装修管理”方案应当包含:“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管理流程”2项内容。 5.“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应当包含:“日常秩序维护工作流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人员服务礼仪标准”、“安全管理及巡查措施”、“监控资料管理措施”、“租户管理制度”、“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7项内容。 6.“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应当包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物业共用部分清洁”2项内容。 7.“绿化养护”方案应当包含:“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除草”、“垃圾处理”6项内容。 8.“社区文化建设”方案应当包含:“社区文化宣传”、“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计划”2项内容。 9.其它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戒毒、防邪防控服务方案”“小区违建治理服务方案”2项内容。 10.应急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项目范围突然断水、断电的应急措施”“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治安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防汛预案”7项内容。 注:★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3.2.2服务要求执行。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3.2.2服务要求执行。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按3.2.2服务要求执行。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锦水苑小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其余款项按月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后,采购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每季度进行支付。采购人每次支付服务费前,供应商须递交拨付服务费的票据,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第一季度服务完成,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拨付第一季度服务费的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第二季度服务完成,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拨付第二季度服务费的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第三季度服务完成,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拨付第三季度服务费的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第四季度服务完成,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拨付第四季度服务费的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2)若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3)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督促和要求中标人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中标人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5)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中标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6)若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供应商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中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5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