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西安市商务局2023年度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拟于2023年7月底,拟举办第二届西安直播购物节,按照“事前有预热、启动有仪式、事中有活动、事后有战报、全程有宣传”的要求,详细制订策划方案,严密组织活动实施,确保活动效果落实;利用直播电商新业态深度赋能传统产业,高效助力商家数字化转型;利用直播电商讲述西安好产品故事、西安品牌故事、西安城市故事;展示西安直播电商发展成绩,拓展线上购物平台,将更多的西安品牌、西安产品、西安好物推向世界。
二、服务内容
(一)按照活动主题,设计、策划、制订“西安第二届电商直播购物节”活动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幕式及闭幕式策划与实施
策划“西安第二届电商直播购物节”西安专场活动整体方案及实施活动主视觉画面、宣传海报与其他物料的设计:完成第二届西安电商直播节活动主视觉画面、海报与其他物料的设计制作,要突出西安特色元素,外观时尚、富有创意,按照“1+N”模式举办第二届西安直播购物节。活动专门设置启动仪式和闭幕仪式,启动仪式设置一个主会场,N个分会场,实现主会场与分会场实时互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活动时间预计一个月,线下活动不少于五天,实现“周周有活动,日日有话题”,依托城市特点打造主题IP活动。活动结束时举行专场闭幕式,对活动进行总结,为优秀直播带货达人和优秀网销品牌进行表彰。包括:1.场地租赁搭建2.氛围物料设计及制作(KV海报装置等)3.启动及闭幕仪式执行(摄影摄像、主持、礼仪等4.活动转播、现场直播、媒介传播等)
(三)与大型直播平台及头部达人合作。平台予以直播流量支持,邀约头部主播(千万以上万粉丝)和西安本地直播大V,举办不少于4场产业带直播活动,共同打造长安好物专场,优选30余家企业及产品,以直播矩阵形式每天直播间持续2小时热推,将西安好产品推向全国。
(四)组织本地优质商家100家以上,其中限额以上企业不低于参与总数的30%,每周一场线下主题活动,现场搭建标准展位不少于50个,每天现场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即时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在规定时间内全程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每天直播商家不少于参与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联动各区县、开发区,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直播购物促消费活动,营造购物氛围,激活消费市场、拉动消费增长、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助力企业销售提升;带动西安直播行业发展,为品牌提供线上展示平台,为西安好品带来巨量销售,为市民带来互动消费体验,
(六)制作活动专属小程序,线上统一整合参与企业名单,宣传介绍参展品牌(质),直播促销让利政策,全网曝光超过5000万+。
四、技术要求
(一)按照活动要求,在严格遵守安保、消防等相关安全规定的情况下,按时按质量完成活动启动仪式、闭幕式现场各项工作,保证声、光、电、影音设备等正常使用,确保活动效果呈现及活动宣发效果。
(二)按照要求,设计、印刷活动户外宣传媒介物料
五、服务要求
(一)策划要求:按照“事前有预热、启动有仪式、事中有活动、事后有战报、全程有宣传”的要求,围绕消费升级、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等重点方向,策划第五二届直播购物节活动方案。
(二)功能要求:线下举办启动仪式,按照规定时间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全程流量加持,实现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
(三)宣传要求: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确保活动期间至少有一次以上央视新闻视频报到,加强传统媒体宣传同时,注重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广,主要商业综合体大屏、企业线上商城主页等同步参与。
(四)定位要求: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融合,要求有专门的引流策略和数据监测机制,全网曝光量超过5000万+。
(五)执行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活动策划方案和视觉设计。根据需要对方案进行完善,并严格执行方案,确保活动效果。
(六)安全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防预案,严格抓好落实,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实施活动。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2023年7月(项目公示结束当天)起至活动结束。
(二)款项结算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预付款,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其他
(一)对服务商的业绩要求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相关关业绩合同,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也不得限定业务规模。
(二)进度要求
1、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方案准备工作。
2、2023年9月15日完成资料整理、总结以及成果评审、验收等工作。
(三)成果交付要求
按合同约定条款,保质保量完成整体活动执行,以文、图、数据、视频形式整理成完整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1、服务期满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进行验收;
2、最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验收和评价方式
3.1乙方提供的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要求赔付采购人损失。
3.2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项目合同解除,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3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服务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3.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3.5验收依据
3.5.1合同文本。
3.5.2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函。
3.5.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五)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照原计划提供服务,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如未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服务内容,除应赔偿采购人所受全部损失以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有异议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