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第二届西安城市商业品牌合作发展大会,组织邀请全国性重点商业品牌企业及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行业发展论坛,进行行业新技术展示、新模式分享,助推西安消费品牌走出去,引导一线城市知名品牌走进来。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行业发展论坛服务 |
1.00 |
800,000.00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行业发展论坛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概况 第二届西安城市商业品牌合作发展大会,组织邀请全国性重点商业品牌企业及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行业发展论坛,进行行业新技术展示、新模式分享,助推西安消费品牌走出去,引导一线城市知名品牌走进来。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情况,合理组建服务团队,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团队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2、供应商应提前考察、选择适合举办“第二届西安城市商业品牌合作发展大会”的座谈场地及调研企业,活动场地和调研企业选定需具有地域知名度。 3、邀请全国性重点商业品牌企业、我市限上商贸企业、商业综合体、家居家电卖场、品牌连锁店、品牌餐饮店、电商平台、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中小微商贸企业参与活动,保障活动的参与度。 4、提供完整的策划方案,邀请知名新消费品牌主理人、行业专家及投资者参与座谈讨论,分享品牌成长经验; 5.活动方式多样,以多元化形式组织实施,搭建起一个高效、精准的品牌资源对接与产业链协作平台; 6、制作第二届西安城市商业品牌合作发展大会白皮书及2024西安消费力品牌TOP榜单的发布及颁奖典礼,物料设计制作精美。 7.开展相关消费周系列活动促销专场,组织不少于50家商业综合体或其进驻品牌,通过使用统一主题进行线上线下联动,举办品牌促销活动。 8、组织全国地方商(协)会代表对西安本地特色商业、品牌文化进行考察调研,强化城市间商业品牌沟通交流与相互学习借鉴。 三、技术要求 本次活动所有搭建,相关物料制作,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并做好本次活动纸质资料、影像资料的留存。 四、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写本项目的整体策划方案; 2、根据采购人要求搭建场地,现场、活动氛围布置符合活动主题; 3、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团队及相关设备; 4、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安保及保洁人员;制定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及管理机制。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二)款项结算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项目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 (一)对服务商的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 (二)进度要求 按甲方进度要求组织。 (三)成果交付要求 需达到采购人对项目的具体要求。 (四)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1、服务期满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进行验收; 2、最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验收和评价方式 3.1 乙方提供的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要求赔付采购人损失。 3.2 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项目合同解除,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3 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服务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3.4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3.5 验收依据 3.5.1 合同文本。 3.5.2 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函。 3.5.3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五)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照原计划提供服务,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如有异议另行协商。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需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需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需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项目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2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照原计划提供服务,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如有异议另行协商。
3.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