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概况:
(1)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坦洲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总长度9.765km,其中茅湾涌整治长5.965km、鸦岗运河整治长3.80km;堤防达标加固总长度8.155km,其中茅湾涌堤防达标加固长7.50km、鸦岗运河堤防达标加固长0.655km;重建茅湾涌跨河桥梁2座、茅湾涌支涌跨河桥梁1座、鸦岗运河跨河桥梁1座;新建(重建)水(涵)闸6座;重建泵站2座。
(2)本工程建设的穿堤建筑物(水闸、涵闸、桥涵)所在河道的设计排洪标准为20年一遇。茅湾涌和鸦岗运河整治河段的工程等别为IV等,堤防级别按4级设计,新(重)建涵闸(管)、水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的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3)茅湾涌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设计,鸦岗运河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
(4)K7+050永二连接桥(桥梁总长156.40米、桥梁分类为大桥)、K14+400孖洲桥(桥梁总长216.40米、桥梁分类为大桥)建设标准: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重建的K7+300右岸茅湾涌支流桥涵建设标准: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Y6+520鸦岗运河出口跨河桥梁建设标准: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
(5)本项目审定施工预算金额为482,923,160.62元;计划工期548个日历天。本项目最高投标报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
3、采购内容: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该项目引起关联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完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含第三方检测、监测、房屋鉴定、拆改迁移等服务的编制报告或审核报告,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4、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即从施工图会审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和全部服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供应商应对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6、本项目采购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非关键性、重要性工作遇特殊情况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分包,不得再次分包。
8、本项目补偿费为:不予补偿。
采购包1(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即从施工图会审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和全部服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按工程施工进度当月完成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2、完工结算审核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咨询服务费的90%;3、财务/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4、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等工作,会务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注:中标供应商每次收取费用前,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请款计划,请款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等额的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准备有关请款材料及佐证文件。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供应商确定中标后,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函(保险),履约担保期直至项目结束为止。需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不计息)提交。若出现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行为的,采购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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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 |
1.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费用说明: 关于本项目造价咨询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 |
2 |
二、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余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以上资格的造价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资格(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的造价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以上资格(或具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或以上资格)的造价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造价类或水利类)不得少于1人。 2、为满足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为驻场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以上资格的造价人员和1名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以上资格(或具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或以上资格)的造价人员常驻现场。 3、中标供应商实际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与投标所列人员须保持人员名单及数量一致。本项目对人员基本要求为不少于7人,如中标供应商所列人员多于7人,即视为中标供应商同意将投标所列的所有人员投入至本项目服务中,请中标供应商慎重考虑安排本项目拟投入人员。 4、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我单位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我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同意采购人终止合同。”)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职称证; ②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须包含注册单位、水利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须包含注册单位),且证企相符; ③造价工程职(执)业资格证(须包含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若资格证上面未显示注册单位,需提供能证明其注册单位的相关资料(如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注册信息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任意连续2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上述人员为已退休人员且仍在执业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该退休人员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视为满足人员社保评审要求,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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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采购服务要求 工程全过程造价各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阶段 (1)设计优化: ①参加相应的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 ②设计变更方案论证专题会,从投资管理角度提出意见。 (2)中期支付:审核施工过程工程进度款,签署支付工程款意见书(包括预付款),为业主提供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参考意见,协助业主做好中间结算工作。 (3)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出现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价格调整等事项,中标供应商造价工程师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计算、分析、对比,给出合理建议给业主参考和决策。 具体内容如下: ①进行变更分析和类别划分; ②审核变更预算,进行总造价影响及成本控制分析; ③配合变更方案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合同及索赔管理: ①如有需要,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业人员参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如有)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记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单位“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单位处理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②参与调解所有合同争端,负责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理据充分的依据。 (5)资料管理 实施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建立与更新:合同台账、支付台账、设计变更和签证台账、资料收发台账、索赔及反索赔台账。 (6)投资计划:审核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月度投资计划。 (7)投资总控:建立及动态更新投资总控表,并与目标投资比对,及时提交项目造价控制意见。 (8)现场会议:参加涉及造价问题的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造价专题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在每次参加相关会议,须于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2、施工结算阶段 (1)结算审核: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根据结算审核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完成对数审核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①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根据合同及结算资料); ②根据合同及结算资料,对结算价格进行初步审核,并配合财政管理部门的评审; ③审核各类服务、采购及供货合同结算。 3、财务/竣工决算 4、各阶段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务要求。 (2)协助业主做好各阶段投资控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采购文件、承包合同中涉及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支付等相关经济条款进行审核,提供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告知不同条款内容的优缺点及严密性,保护好业主的利益。 (3)协助业主确定与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监测、房屋鉴定、拆改迁移的编制报告或审核报告等的造价或费用。 (4)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业造价人员负责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 (5)工程造价纠纷鉴定以及中标供应商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其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房屋鉴定、拆改迁移等报告编审工作。 (6)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应对提供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礼品或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若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驻场人员及扣罚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为驻场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以上资格的造价人员和1名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以上资格(或具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或以上资格)的造价人员常驻现场,专门配合采购人项目专管员对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工作。采购人如有需要,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驻场项目负责人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 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造价师每月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未有驻场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踏勘,或未及时签证,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在进度款支付时一并扣罚)。若发现5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收取合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隐蔽工程(如有)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③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编制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全过程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④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造价师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专题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造价师除以上常规工作任务之外,若接到采购人要求到场的指令时(如工地检查、额外勘察、取证、对数和资料接送等工作),必须保证在接到指令2小时内达到项目现场。若出现中标供应商无客观理由超过三次未响应,采购人按每次2000元扣罚违约金。 (2)人员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供应商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进行处理: ①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2万元/次或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两者取高者)的标准扣取违约金;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1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5000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②变更人员为驻场人员的,按2万元/次或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两者取高者)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扣减金额在支付下阶段请款时执行。当所有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30%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6、项目审计:配合项目审计。 四、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 2、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直接参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或根据咨询服务情况对付款节点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由于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中标供应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5、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6、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中标供应商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按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计算2小时内到达现场,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7、对采购人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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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