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并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管理;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相关资料,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集中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省厅统筹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并于2023年底前将入库且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成果汇交到自然资源部。按照上述政策文件要求,现提出开展云霄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信息系统。
2.项目地点:漳州市云霄县。
3.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1、工作任务:
1.1资料分析。收集资料并开展完整性、数据分层、属性结构、数学基础、图属一致性等分析检查,建立数据问题清单。(评审指标1)
1.2数据整合建库。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要求,整理现有集体上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完成矢量数据转换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数据转换、信息补录、整合关联等工作,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数据库。(评审指标2)
1.3数据更新登记。针对土地征收、互换、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等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开展变更登记,对于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叉重叠的,或技术精度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开展更正登记。成果更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统一办理。对于需要补充外业测量的宗地,要及时组织外业测绘和更正工作。(评审指标3)
1.4统一汇交成果。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后,导出全县数据,利用集体土地数据检查工具自查合格后,在2023年12月20日前离线汇交至市局,同时做好后续日常接入时点的对接相关准备工作。(评审指标4)
1.5 按要求整改。对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和成果汇交工作。(评审指标5)
1.6 及时启动工作。鉴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中标的服务供应商应在我局发布成交公告后5日内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实质性工作。(评审指标6)
2、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并通过市局、省厅的验收或审查。(评审指标7)
3、时间要求:
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时序及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本项目工作成果。(评审指标8)
(二)技术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评审指标9)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评审指标10)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评审指标11)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评审指标12)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评审指标13)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评审指标14)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评审指标15)
(三)保密要求(评审指标16)
① 本次项目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② 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③ 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移交全部资料。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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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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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期次,说明:云霄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全部项目成果成功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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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付款方式为在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并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全部项目成果成功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后,乙方提供全部成果及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售后服务:需提供业务咨询及文本定义解析; 3、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拟投入设备成本、资料费、服务费、验收费(包含成果抽查、专家评审等费用)、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