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规划范围:
莆田市全域。包括四区一县,即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及仙游县。至2030年,规划市域人口总规模为350万人,其中,仙游县人口约90万人。
2.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6〕24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7〕247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福建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39号)、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莆田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修订)、《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莆田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莆田市殡葬治理工作实际需要。
二、技术要求
1.规划目标: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的殡葬设施格局,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保障殡葬设施空间需求及用地供给,满足城乡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实现“节地安葬、生态安葬”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城乡均衡、生态节地、绿色人文、管理规范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2.编制内容:
(1)资料收集:中标单位负责收集规划区范围内殡葬设施现状情况、人口情况及相关规划资料并对殡葬设施建设进展情况、问题及需要调整、增补的殡葬设施进行摸底、调查、汇总,形成一览表。
(2)规划预测:
(2.1)预测全市殡葬设施规模需求;
(2.2)科学合理构建覆盖城乡的殡葬设施体系;
(2.3)多要素综合确定各类殡葬设施选址。
(3)对全市范围内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及公墓的布点和规模进行调整、优化和整合,对新增设施的位置和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4)仪馆布点规划:结合《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充分考虑交通、三区三线划定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年遗体处理量、村民意见等要素,确定新增殡仪馆数量、选址及建设规模。
(4)殡仪服务站布点规划: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选址规划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站应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交通较为便利,水、电、气供应有保障的地方,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5)骨灰堂及公墓:构建全市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体系;建立“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主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形成覆盖村庄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体系,完善县(区)镇村三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布局,明确各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规模。
(6)对拟近期建设的殡葬设施作出明确说明。
(7)明确近期殡葬设施建设目标,依据实际建设需求提出近期建设方案,确定近期拟建设殡葬设施的类型、选址位置和建设规模。
★3.进度安排:
(1)2023年7月:启动项目设计;
(2)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完成初步方案;
(3)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收到初步方案修改意见之后45日历天内,提供中期成果;
(4)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收到中期成果修改意见后30日历天内提交评审成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论证;
(5)收到评审意见后30日历天内进行修改完善,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4.成果要求:
(1)编制成果必须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修订)、《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等相关法规和规章。
(2)全部编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提供纸质文档成果6套,电子文档(光盘)成果1套,其中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和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最终成果需提供GIS格式数据库。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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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2、期次2,说明:提交最终成果,包括文本、图纸。成果形式均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成交人提交初步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成交人提交中期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成交人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5、成交人提交最终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其他商务要求:
7.其他要求
7.1本批超过应按合同包响应,供应商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响应,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或漏项响应,拆分或漏项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必须列明响应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小计和总计。
7.2响应总价应为货物/服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收、售后 服务、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7.3成交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超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和采购人交付编制成果。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
7.4成交人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5成交人交付规划编制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査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注: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供应商应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供应商可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8.违约责任
8.1逾期交付未超过60日历日的,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2逾期交货时间超过60日历日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8.3违约金直接从采购方应支付中标方的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成交方应自收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缴纳。
8.4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规划编制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资料由成交方负责收集,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其他条款与此事项相矛盾的,以此相规定为准)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依据莆田市辖区内现有殡葬设施现状运行及需求情况,作出能满足规划编制项目需要的可行性、可实施调研,形成行业运行等学术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