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巴中市中小河流治理成效,改进巴中市中小河流治理模式,补齐防汛薄弱环节短板。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2022〕206 号)要求,巴中市水利局拟采购巴中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供应商一名。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核心产品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巴中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 |
1项 |
否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流长度(km) |
流域面积(km²) |
1 |
茶坝河 |
52 |
221 |
2 |
罗平河 |
49 |
260 |
3 |
涵水溪 |
69 |
293 |
4 |
毛家河 |
45 |
331 |
5 |
后河 |
56 |
374 |
6 |
芝子河 |
55 |
414 |
7 |
双河 |
65 |
522 |
8 |
喜神河 |
68 |
637 |
9 |
鳌溪河 |
92 |
700 |
10 |
铁溪河 |
81 |
704 |
11 |
驷马河 |
74 |
837 |
12 |
长滩河 |
80 |
916 |
13 |
磴子河 |
73 |
927 |
14 |
思凤溪河 |
114 |
1006 |
15 |
神潭河 |
98 |
1185 |
16 |
澌滩河 |
129 |
1819 |
17 |
小通江 |
160 |
1870 |
18 |
月滩河 |
165 |
2055 |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以流域为单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提升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洪涝灾害防治问题。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整流域规划、整河流治理。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治理标准,综合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手段,推进中小河流信息化建设。
3、工作要求
工作范围原则上为流域面积200~3000km²中小河流。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1、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基础上,梳理本地区流域面积200~3000km²中小河流治理名录,提出有防洪治理任务的中小河流清单,总结分析2009年以来中小河流治理取得成效,逐河流形成治理现状表及数据库,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2、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科学确定防洪对象、防洪标准、提出各河流治理目标任务、总体布局、综合措施、实施意见和投资估算,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统筹整体与局部、流域与区域的关系,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整体方案。
3、明确2023~2025年实施重点。结合已经印发的《“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按照“整河流治理、分阶段实施”的要求,提出本地区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河流清单和治理方案。
4、配合建立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水利“一张图”基础上,配合国家开发建立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形成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和数据库,实现中小河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一)整体要求
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对全市境内的18条200~3000km²中小河流开展治理情况调查评估,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并形成中小河流治理整体方案,配合建立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协助完成省级总体方案编制。
(二)成果要求
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4套(合word版本和矢量图)和配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息综合管理系统信息上报和上图工作。
1、项目服务方案:
2、保障措施方案:
项目保障措施方案包括:(1)质量保障措施;(2)安全保障措施;(3)成果保障措施;(4)进度保障措施;(5)档案管理措施等。
3、人员配备包含: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且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负责人具备水文水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包含:水利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注:以上人员重复不计分。
4、履约能力:供应商需具备履行类似本项目的经验,类似业绩指流域治理方案编制或水利规划。并提供证明材料。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提交项目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合格两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检测仪器、检测设备、现场踏勘、报告编制、成果审查及印制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等进行验收。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
2.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