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推进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现需进行甘眉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期研究编制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1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1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甘眉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期研究编制 |
1.00 |
610,000.00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甘眉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期研究编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背景、项目概括 1、项目背景: 按照《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关于印发〈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眉市规自资发〔2022〕1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管控的通知〉的通知》(眉市规自资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甘眉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园区先行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前期研究工作,将研究成果落实到在编的《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减少正式控规编制时限,并减少正式控规与上位规划的冲突,解决眼下部门相关政策符合性的问题。 2、项目概况: 为推进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现需进行甘眉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期研究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成果要求 1、服务内容 甘眉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产业用地布局研究、道路系统及绿化优化研究、基础设施配套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研究(低效与闲置用地分析研究)、化工园区内布局研究、管网布置研究、用地布局与周边环境影响研究、等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充分分析园区建设现状,找出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短板(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绿化、路网系统、设施布局、廊道官网等),并提出相应的整改优化策略及方案; 对现行的园区控规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规编制情况,实施情况,控规与发展建设实际存在的不足; 综合园区的功能及产业类型,同时考虑土地的有效集约节约利用,对园区未建设区域的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准入等要求,最终形成园区的完整用地布局。 2、成果要求 本次项目成果应当包括研究汇报文本(文本及电子档)、园区用地布局(矢量)、相关专题研究。专题研究应形成专章,并附相关图纸和表格。矢量数据应提供常用格式,包括CAD,SHP(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初稿成果提交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最终成果交付并通过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 1. 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实际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等规定进行验收。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业主指定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等规定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初稿成果提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最终成果交付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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