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3.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号的重要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严重影响技术或商务评分。
4. 对列入属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必须出具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1(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第一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40%,第二期:白云区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水质检测任务,编制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第三期:建立实现“一口一档”“一图一表”信息化管理体系和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制度体系,编制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最后一期付款不与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挂钩)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方式:会议审查验收。 2.验收标准:工作是否按相关时限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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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 |
项 |
1.00 |
2,500,000.00 |
2,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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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一览表
二、项目背景 (一)入河(海)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河长办联合印发《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要求,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在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对标长江、渤海先行经验和标准,聚焦万里碧道建设及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底数,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2020年8月3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广州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广州市重要河流的入河(海)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2022年1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7号),要求:2022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珠三角城市确保2022年整治完成率达9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整治完成率达70%。202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行政区内超过8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并按“一口一策”推进排查新发现问题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行政区内超过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监测及溯源,基本完成主要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排污口整治。 (五)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要求在2020—2021年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并推进,并下达排查水体名录——《广州市河湖(库)名录》。 (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完善“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河涌-流域”四级管理体系,保障白云区4个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拟对《广州市河湖(库)名录》内涉及白云区的水体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摸清底数,推进全面整治,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项目必要性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落实国务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整合了过去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由相关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完善水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水环境改善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中国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已由水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汛期断面超标问题是目前生态环境部要求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前,白云区水环境存在主要问题为汛期合流污水溢流导致河涌水质波动反弹。入河排污口是岸上污染源与纳污水体的通道桥梁,把入河排污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系统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制度机制和管理体系,是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重要保障。 四、项目技术规范标准 项目依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主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7)《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8)《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海)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7号) (1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 五、项目工作要求 (一)项目中标人及人员安排要求 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多年环境相关工作管理经验。项目服务支撑团队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负责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咨询服务。在投标文件中需列明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并附上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记录等扫描件。 (二)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主要是为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具体任务如下: 1.在广州市白云区智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开发白云区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模块(主要功能模块必须包括:入河排污口排查app、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模块、入河排污口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暨备案模块、入河排污口可视化模块、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模块等),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实现“一口一档(一个排污口一个档案)”“一图(入河排污口分布图)一表(入河排污口名录)”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 2.完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附件《广州市河湖(库)名录》涉及白云区的248条河流、1个湖泊、1个中型水库和34个小型水库(河涌及湖库总长约1534千米)的入河排污口排查(要求全线采取徒步或乘船方式现场排查)和水质现场快速监测任务。在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水皆测、应测尽测”的原则对排口水质开展快速检测;当快速检测结果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水质标准或排口排水存在感官异常时,应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其中,排口、沟渠口的监测因子包括:流量、水温、pH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共9项;河口(支流口)的监测因子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因子(监测指标视上级工作部署调整,实验室检测费用包括在中标合同价里,不再另行支付),并按要求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在排查同期开展入河排污口的初步溯源,即通过结合水质快速检测结果、明渠的走向或排口通道沙井盖走向,初步判定排口的大致汇水范围、纳污范围,为镇街深度溯源提供方向。 3.编写《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 4.指导镇街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建设。 5.对相关单位(镇街或企业)报送的入河排污口数据、表格、档案资料进行技术审查,把好质量控制关。 6.对镇街报送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组织核查验收(资料审查或现场核查等方式)。 7.对全区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规范化台账,实现“一口一档(一个排污口一个档案)”“一图(入河排污口分布图)一表(入河排污口名录)”信息化管理。 8.根据上级关于入河排污口工作的最新指导意见,适时查漏补缺,完善工作,达到上级明确的标准要求。 9.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白云区实际,协助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制度体系。 10.合同期间,至少安排1人派驻办公,专门协助负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事务(驻点人员需具有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若驻点人员工作能力未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单位调整)。 11.2024年6月前,编制《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合同期满前,编制《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12.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交办的关于入河排污口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项目报价要求 投标总报价包含了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投标人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监督考核要求 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中标人应完成绩效考核指标,对于出现进度完成率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扣除2%合同金额。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服务效果满意度与中标人终止本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七、项目进度考核指标 (一)项目开始1个月内,正式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 (二)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水质检测和初步溯源。 (三)2024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水质检测任务和初步溯源。编制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四)2025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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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