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项目2023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地表水监测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多个采购包,但只允许按评审顺序中标其中一个采购包。本项目评审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投标人,若在前面任一采购包已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面采购包时,该投标人不再作为其他采购包的有效投标人。各采购包的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否则该采购包采购失败。
6、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共两个包组,每个包组选定1家检测机构。中标的企业将有偿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提供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财政预算:人民币240万元。
包组号 |
包组标的内容 |
监测项目 |
中标家数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流溪河及其支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及其他项目(透明度、叶绿素a、电导率、浊度、氧化还原电位、亚硝酸盐氮、流量),共36项。 |
1家 |
人民币120万元 |
包组二 |
石井河及其支流、白坭河及其支流、西航道流域支流、金坑河及其支流、入境跨市河流等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 |
1家 |
人民币120万元 |
采购包1(包组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约35%,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期:支付比例35%,2024年2月,根据中标结果、财政预算情况和委托检测工作量,以检测项目数量和相应的收费单价计算结算金额。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约70%,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35%作为进度款,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3期:支付比例25%,2024年5月,根据中标结果、财政预算情况和委托检测工作量,以检测项目数量和相应的收费单价计算结算金额。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约95%,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25%作为进度款,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期:支付比例5%,合同结束后,待中标人完成相应任务、提供相应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并通过了采购人的验收后,采购人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约5%,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注意事项: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等额有效发票、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收到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若监测任务有变动或预算不足,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取消后续的监测任务或终止合同,且无须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已委托的检测项目数量结算实际费用,预支付或进度款多于该结算金额的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期内如数退还至采购人。 4、采购人可根据环境监管需要,有权安排另一包组的中标人完成任一包组的任务内容。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监测结果、提交监测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流溪河及其支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流溪河及其支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基本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当年的实际财政预算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签订服务合同。 2、即使已签订了合同,若监测任务有变动或预算不足,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取消后续的监测任务或终止合同,且无须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否则作自动退出处理并终止服务合同。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监测数据报表、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等资料。若资料提交不及时或不齐全,收到采购人的警告提醒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中标人人员在服务期间能24小时备勤,并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服务期内,未能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的,作自动退出处理并终止服务合同。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监测任务主要是对白云区辖区内及周边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具体以当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际委托的监测任务为准。 三、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服务团队应配备足够的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求至少有20名环境监测类业务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和2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2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中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和4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2、对持证监测操作人员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岗位的采样或分析技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3、对于使用较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分析人员,需通过内部考核并获得使用仪器的操作证。 (二)设备和环境条件要求 1、根据获计量认证的环境检测能力,要求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仪器设备,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气质联用仪(GC-MS)。仪器设备要建立完善的检定/校准、期间核查、标识、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并得到规范实施。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及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2、实验室环境要求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安全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震、抗干扰、无菌室等环境条件要满足监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为满足保存样品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1000㎡。 (三)采样要求 1、监测项目根据采购人安排的地表水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开展采样工作。 2、现场采样应有2名及以上持证人员参加。采样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使用前后应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和自校准,确保现场获得数据的有效性。 3、样品采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相关规范执行,确保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现场应齐全、准确地记录采样信息,并有采样人签名确认。 4、已采集的样品需按有关技术要求保存,在规定时间内送回实验室。 (四)分析方法要求 1、分析方法应采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附表内项目对应的方法,不得超范围检测。 2、分析方法需满足采购人指定的分析方法要求或使用适用的标准方法,按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质控要求 1、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2、中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白云区环境监测服务中标检测机构监督考核管理规定》(另册)的要求执行。 (六)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报送要求 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 2、中标人须提交监测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给采购人,监测报告份数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提供。 3、中标人须提交监测报告相应的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记录、采样照片、样品前处理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打印记录)和质控记录的复印件给采购人。 (七)应急响应要求 发生突发情况或接到紧急任务时,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应急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应急监测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八)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他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所投包组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四、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水质类能力验证合格,以及由区县级或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的水质类实验室间比对合格。 (二)若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中有部分项目是中标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监测,中标人与受委托方对监测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中标人应承担所投包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中标人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服从采购人质量控制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方式报价。采购人综合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收费标准以及近年来地表水监测项目实际采购情况,确定本项目委托监测的单个检测项目收费单价为100元,该费用为包干价格,已包含采样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开机费、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费、办公费、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以外的监测项目等收费标准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确定。) 例:××公司投标下浮率为50%,即本项目委托××公司监测的单个检测项目收费单价为50元(100元×(1-50%)=50元),该费用为包干价格。 六、技术方案响应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应急监测方案的内容、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对项目位置镇街分布熟悉程度和任务开展熟悉性等); 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监测方案(包括方法及监测程序等); 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监测后样品运输和保存条件、分析及时性、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质控记录规范性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包组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约35%,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期:支付比例35%,2024年2月,根据中标结果、财政预算情况和委托检测工作量,以检测项目数量和相应的收费单价计算结算金额。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约70%,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35%作为进度款,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3期:支付比例25%,2024年5月,根据中标结果、财政预算情况和委托检测工作量,以检测项目数量和相应的收费单价计算结算金额。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约95%,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25%作为进度款,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期:支付比例5%,合同结束后,待中标人完成相应任务、提供相应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并通过了采购人的验收后,采购人支付相应包组合同总价的约5%,支付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注意事项: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等额有效发票、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收到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若监测任务有变动或预算不足,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取消后续的监测任务或终止合同,且无须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已委托的检测项目数量结算实际费用,预支付或进度款多于该结算金额的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期内如数退还至采购人。 4、采购人可根据环境监管需要,有权安排另一包组的中标人完成任一包组的任务内容。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监测结果、提交监测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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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石井河及其支流、白坭河及其支流、西航道流域支流、金坑河及其支流、入境跨市河流等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石井河及其支流、白坭河及其支流、西航道流域支流、金坑河及其支流、入境跨市河流等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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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基本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当年的实际财政预算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签订服务合同。 2、即使已签订了合同,若监测任务有变动或预算不足,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取消后续的监测任务或终止合同,且无须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否则作自动退出处理并终止服务合同。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监测数据报表、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等资料。若资料提交不及时或不齐全,收到采购人的警告提醒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中标人人员在服务期间能24小时备勤,并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服务期内,未能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的,作自动退出处理并终止服务合同。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监测任务主要是对白云区辖区内及周边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和送样检测,具体以当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际委托的监测任务为准。 三、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服务团队应配备足够的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求至少有20名环境监测类业务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和2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2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中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和4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2、对持证监测操作人员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岗位的采样或分析技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3、对于使用较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分析人员,需通过内部考核并获得使用仪器的操作证。 (二)设备和环境条件要求 1、根据获计量认证的环境检测能力,要求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仪器设备,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气质联用仪(GC-MS)。仪器设备要建立完善的检定/校准、期间核查、标识、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并得到规范实施。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及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2、实验室环境要求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安全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震、抗干扰、无菌室等环境条件要满足监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为满足保存样品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1000㎡。 (三)采样要求 1、监测项目根据采购人安排的地表水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开展采样工作。 2、现场采样应有2名及以上持证人员参加。采样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使用前后应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和自校准,确保现场获得数据的有效性。 3、样品采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相关规范执行,确保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现场应齐全、准确地记录采样信息,并有采样人签名确认。 4、已采集的样品需按有关技术要求保存,在规定时间内送回实验室。 (四)分析方法要求 1、分析方法应采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附表内项目对应的方法,不得超范围检测。 2、分析方法需满足采购人指定的分析方法要求或使用适用的标准方法,按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质控要求 1、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2、中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白云区环境监测服务中标检测机构监督考核管理规定》(另册)的要求执行。 (六)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报送要求 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 2、中标人须提交监测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给采购人,监测报告份数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提供。 3、中标人须提交监测报告相应的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记录、采样照片、样品前处理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打印记录)和质控记录的复印件给采购人。 (七)应急响应要求 中标人需要在服务期间能24小时备勤,发生突发情况或接到上级部门紧急任务时,中标人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应急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中标人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应急队伍待命。在服务期内,未能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的,作自动退出处理并终止服务合同。 (八)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他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所投包组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四、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水质类能力验证合格,以及由区县级或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的水质类实验室间比对合格。 (二)若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中有部分项目是中标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监测,中标人与受委托方对监测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中标人应承担所投包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中标人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服从采购人质量控制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方式报价。采购人综合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收费标准以及近年来地表水监测项目实际采购情况,确定本项目委托监测的单个检测项目收费单价为100元,该费用为包干价格,已包含采样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开机费、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费、办公费、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以外的监测项目等收费标准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确定。) 例:××公司投标下浮率为50%,即本项目委托××公司监测的单个检测项目收费单价为50元(100元×(1-50%)=50元),该费用为包干价格。 六、技术方案响应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应急监测方案的内容、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对项目位置镇街分布熟悉程度和任务开展熟悉性等); 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监测方案(包括方法及监测程序等); 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监测后样品运输和保存条件、分析及时性、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质控记录规范性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