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0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常规、指令性工作任务表的通知》(穗环办〔2022〕42号)和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增城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全覆盖监测考核方案》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增城区地表水监测提出了繁重的监测任务和更高的监测要求。增城环境监测部门人力资源紧张,且部分监测项目无检测资质、不具备检测能力,难以完成繁重的监测任务,因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拟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购买环境检测服务,项目共三个包组,每个包组选定1家环境检测机构。
(二)项目内容
1、监测内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应急监测、送样监测等。
表1地表水环境监测项目服务内容
包组 |
行政区域 |
监测断面(个) |
预算金额(万元) |
监测项目和频次 |
备注 |
1 |
新塘镇、荔城街、中新镇 |
80 |
68 |
参考2023-2024年增城区地表水水质任务表 |
包括增城监测站所有送样检测工作 |
2 |
石滩镇、宁西街、永宁街、正果镇、朱村街 |
88 |
61.8 |
参考2023-2024年增城区地表水水质任务表 |
|
3 |
仙村镇、增江街、荔湖街、派潭镇、小楼镇 |
63 |
58.8 |
参考2023-2024年增城区地表水水质任务表 |
|
合计 |
188.6 |
|
|
备注:以行政区域进行大致划分,每个断面按上级要求开展监测。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三)总体要求
1、项目属性:服务。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采购包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对任何一项应当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的内容有漏报的单价,或每项投标单价中有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中标,则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4、投标人可选择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6、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各项进货成本、开发设计成本明细、项目实施成本、税费、利润、安装成本等的详细说明。)
8、本项目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10、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如表2所示。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对所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清点和审核,结合质量控制抽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评价。并组织专家对三包组进行合并验收,相关费用由各个包组中标人平分负责。
表2:增城区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成果提交清单
序号 |
成果资料 |
数量 |
备注 |
责任单位 |
1 |
包组一水质监测任务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 |
≦15 |
每月一份,监测当月18日前 |
包组一中标人 |
包组一质量控制工作数据表和月度工作报告电子版 |
≦15 |
每月一份,当月30日前 |
||
包组一送样监测任务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 |
≦15 |
根据送样要求上报 |
||
纸质版材料(监测数据表、质控表、监测报告) |
≦15 |
每月一份,监测当月30日前 |
||
2 |
包组二水质监测任务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 |
≦15 |
每月一份,监测当月18日前 |
包组二中标人 |
包组二质量控制工作数据表和月度工作报告电子版 |
≦15 |
每月一份,当月30日前 |
||
纸质版材料(监测数据表、质控表、监测报告) |
≦15 |
每月一份,监测当月30日前 |
||
3 |
包组三水质监测任务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 |
≦15 |
每月一份,监测当月18日前 |
包组三中标人 |
包组三质量控制工作数据表和月度工作报告电子版 |
≦15 |
每月一份,当月30日前 |
||
纸质版材料(监测数据表、质控表、监测报告) |
≦15 |
每月一份,监测当月30日前 |
||
4 |
质量控制抽查报告 |
3 |
每个包组单独出具一份 |
采购人 |
5 |
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
3 |
采购包1(新塘镇、荔城街、中新镇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任务开展至2023年3月30日,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进度款;
2期:支付比例30%,任务开展至2023年8月30日,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任务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20%合同款。 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与中标单位具体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其他进度款项按照采购人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中第10点,验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他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新塘镇、荔城街、中新镇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 |
项 |
1.00 |
680,000.00 |
6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新塘镇、荔城街、中新镇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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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监测内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应急监测、送样监测等。 表1地表水环境监测项目服务内容
备注:以行政区域进行大致划分,每个断面按上级要求开展监测。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3、任务要求 (1)包组一服务内容:新塘镇、荔城街、中新镇地表水水质监测任务包括永和河(久裕桥)等75条河涌监测点位和5个湖库的水质监测任务,增城监测站所有送样检测任务,具体监测项目和要求见附件。中标人于服务期内,需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①收集整理监测点位基础信息,每次监测时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照片、文字等记录; ②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③每月18日提前交当月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当月30日前提交质量控制工作数据表和月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需要包含当月所测断面水质数据,对水质进行评价及变化趋势作短期预测分析。 4、项目总体进度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一季度地表水监测和送样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2.2023年6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二季度地表水监测和送样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3.2023年9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三季度地表水监测和送样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4.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四季度地表水监测和送样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5.2024年4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2024年1-4月地表水监测和送样检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5、技术要求 (1)采样 样品采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的要求,具体监测点位和采样日期需以采购人安排的为准(视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动态调整),监测频次满足任务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2)分析方法 ①监测项目参照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分析方法,优先使用国标方法。 ②分析方法要求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09项)及其他项目(透明度、叶绿素a、悬浮物、电导率)(113项)要求。 6、质量控制 (1)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部分工作需按照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每天每批水质样品每个项目需各采集两个现场空白样和两个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测定结果应低于相应项目监测方法和检出限。现场平行样的采集应控制采样操作和条件的一致性,其相对偏差符合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精密度要求。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应包括室内空白、校准曲线及标准点核查、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及精密度控制等。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做2个室内空白样,空白试验结果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同时按照方法要求在测定试样的同时制作校准曲线,其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测定1个有证标准样品,标准样品测试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可行时,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以上做加标回收试验,加标回收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试验室测试的精密度的控制,以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样品做室内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样相对偏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不定期质量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测检查、原始记录审核、盲样考核,考核结果将写入质量控制抽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条件之一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水质采样工作计划,有权提出对水质采样工作进行监督或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监督和调整工作,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每月编写水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报告,且在当月30号之前将当月质量控制工作报告上报至采购人。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质控报告(各包组单独提供)。 (2)资料成果 相关资料整理要求符合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各种资料要分类归档,监测过程的记录是反映项目实施事实,不允许任意篡改或修正,维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保持档案资料的原貌。 7、加密监测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因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发现突发污染事故)提出要求,开展加密监测工作。中标人必须2小时内做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加密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队伍待命。加密监测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总加密监测次数不超过合同规定监测总数的10%。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工作。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中标人服务考核办法 (1)中标人工作的考核按照表3的要求进行,考核表由采购人按规定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2)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服务期内共开展5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合格,59分及59分以下为不合格。4次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或“良好”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2次或以上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合格”的,扣除对应季度5%服务费;2次或以上考核结果低于59分(含59分)的,扣除对应季度20%服务费。 (3)中标人必须遵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考核相关规定。 (4)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营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①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的责任; ②如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③投标人应承诺对合同所涉及的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如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评定当季度不合格并解除合同; 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指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工作,并听从采购人调度,若三次应急任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表3项目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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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石滩镇、宁西街、永宁街、正果镇、朱村街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任务开展至2023年3月30日,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进度款;
2期:支付比例30%,任务开展至2023年8月30日,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任务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20%合同款。 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与中标单位具体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其他进度款项按照采购人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中第10点,验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他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石滩镇、宁西街、永宁街、正果镇、朱村街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 |
项 |
1.00 |
618,000.00 |
61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石滩镇、宁西街、永宁街、正果镇、朱村街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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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监测内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应急监测、送样监测等。 表1地表水环境监测项目服务内容
备注:以行政区域进行大致划分,每个断面按上级要求开展监测。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3、任务要求 (1)包组二服务内容:石滩镇、宁西街、永宁街、正果镇、朱村街水质监测任务,包括大利洲水闸等83条河涌监测点位和5个湖库水质监测任务,具体监测项目和要求见附件3。中标人于服务期内,需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①收集整理监测点位基础信息,每次监测时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照片、文字等记录; ②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③每月18日提前交当月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当月30日前提交质量控制工作数据表和月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需要包含当月所测断面水质数据,对水质进行评价及变化趋势作短期预测。 4、项目总体进度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一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2.2023年6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二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3.2023年9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三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4.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四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5.2024年4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2024年1-4月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4、技术要求 (1)采样 样品采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的要求,具体监测点位和采样日期需以采购人安排的为准(视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动态调整),监测频次满足任务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2)分析方法 ①监测项目参照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分析方法,优先使用国标方法。 ②分析方法要求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5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指标。共31项)要求。 5、质量控制 (1)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部分工作需按照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每天每批水质样品每个项目需各采集两个现场空白样和两个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测定结果应低于相应项目监测方法和检出限。现场平行样的采集应控制采样操作和条件的一致性,其相对偏差符合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精密度要求。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应包括室内空白、校准曲线及标准点核查、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及精密度控制等。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做2个室内空白样,空白试验结果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同时按照方法要求在测定试样的同时制作校准曲线,其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测定1个有证标准样品,标准样品测试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可行时,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以上做加标回收试验,加标回收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试验室测试的精密度的控制,以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样品做室内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样相对偏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不定期质量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测检查、原始记录审核、盲样考核,考核结果将写入质量控制抽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条件之一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水质采样工作计划,有权提出对水质采样工作进行监督或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监督和调整工作,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每月编写水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报告,且在当月30号之前将当月质量控制工作报告上报至采购人。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质控报告(各包组单独提供)。 (2)资料成果 相关资料整理要求符合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各种资料要分类归档,监测过程的记录是反映项目实施事实,不允许任意篡改或修正,维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保持档案资料的原貌。 6、加密监测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因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发现突发污染事故)提出要求,开展加密监测工作。中标人必须2小时内做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加密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队伍待命。加密监测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总加密监测次数不超过合同规定监测总数的10%。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工作。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中标人服务考核办法 (1)中标人工作的考核按照表3的要求进行,考核表由采购人按规定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2)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服务期内共开展5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合格,59分及59分以下为不合格。4次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或“良好”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2次或以上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合格”的,扣除对应季度5%服务费;2次或以上考核结果低于59分(含59分)的,扣除对应季度20%服务费。 (3)中标人必须遵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考核相关规定。 (4)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营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①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的责任; ②如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③投标人应承诺对合同所涉及的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如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评定当季度不合格并解除合同; 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指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工作,并听从采购人调度,若三次应急任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表3项目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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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仙村镇、增江街、荔湖街、派潭镇、小楼镇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任务开展至2023年3月30日,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进度款;
2期:支付比例30%,任务开展至2023年8月30日,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任务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20%合同款。 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与中标单位具体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其他进度款项按照采购人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中第10点,验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他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仙村镇、增江街、荔湖街、派潭镇、小楼镇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 |
项 |
1.00 |
588,000.00 |
58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仙村镇、增江街、荔湖街、派潭镇、小楼镇地表水环境监测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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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监测内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应急监测、送样监测等。 表1地表水环境监测项目服务内容
备注:以行政区域进行大致划分,每个断面按上级要求开展监测。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3、任务要求 (1)包组三服务内容:仙村镇、增江街、荔湖街、派潭镇、小楼镇地表水水质监测任务包括龙湖水闸等49条河涌监测点位和14个湖库水质监测任务,具体监测项目和要求见附件2。中标人于服务期内,需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①收集整理监测点位基础信息,每次监测时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照片、文字等记录; ②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③每月18日提前交当月监测数据电子汇总表,当月30日前提交质量控制工作数据表和月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需要包含当月所测断面水质数据,对水质进行评价及变化趋势作短期预测。 4、项目总体进度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一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2.2023年6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二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3.2023年9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三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4.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第四季度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5.2024年4月30日前根据签订合同要求完成2024年1-4月地表水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4、技术要求 (1)采样 样品采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的要求,具体监测点位和采样日期需以采购人安排的为准(视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动态调整),监测频次满足任务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2)分析方法 ①监测项目参照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分析方法,优先使用国标方法。 ②分析方法要求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5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指标。共31项)要求。 5、质量控制 (1)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部分工作需按照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每天每批水质样品每个项目需各采集两个现场空白样和两个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测定结果应低于相应项目监测方法和检出限。现场平行样的采集应控制采样操作和条件的一致性,其相对偏差符合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精密度要求。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应包括室内空白、校准曲线及标准点核查、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及精密度控制等。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做2个室内空白样,空白试验结果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同时按照方法要求在测定试样的同时制作校准曲线,其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测定1个有证标准样品,标准样品测试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可行时,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以上做加标回收试验,加标回收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试验室测试的精密度的控制,以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样品做室内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样相对偏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不定期质量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测检查、原始记录审核、盲样考核,考核结果将写入质量控制抽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条件之一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水质采样工作计划,有权提出对水质采样工作进行监督或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监督和调整工作,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每月编写水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报告,且在当月30号之前将当月质量控制工作报告上报至采购人。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质控报告(各包组单独提供)。 (2)资料成果 相关资料整理要求符合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各种资料要分类归档,监测过程的记录是反映项目实施事实,不允许任意篡改或修正,维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保持档案资料的原貌。 6、加密监测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因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发现突发污染事故)提出要求,开展加密监测工作。中标人必须2小时内做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加密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队伍待命。加密监测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总加密监测次数不超过合同规定监测总数的10%。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工作。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中标人服务考核办法 (1)中标人工作的考核按照表3的要求进行,考核表由采购人按规定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2)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服务期内共开展5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合格,59分及59分以下为不合格。4次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或“良好”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2次或以上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合格”的,扣除对应季度5%服务费;2次或以上考核结果低于59分(含59分)的,扣除对应季度20%服务费。 (3)中标人必须遵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环境监测站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考核相关规定。 (4)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营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①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的责任; ②如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③投标人应承诺对合同所涉及的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如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评定当季度不合格并解除合同; 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指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工作,并听从采购人调度,若三次应急任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表3项目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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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