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毛湾巷68号,主要涉及该项目运营及污水处理等内容。设计处理能力:3000m3/d,设计工艺:AAO+MBR,本项目1个包。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901,7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01,75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
1,095,000.00 |
2,901,750.00 |
吨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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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单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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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本项目设计主要进水出水标准 单位:mg/L
3.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污水处理站内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负责绿化、建筑物、道路、围墙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与本项目运行相关的各类台账。 4.全面做好本项目安全运行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能职责、应急预案等,并将各类制度、规程等上墙,在各设施设备的相应位置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等。 5.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要求:
6.负责全面做好本项目安全运行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维修、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处理等工作,包含设备大修(详见合同),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厂脱水后剩余污泥清运及处理由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污泥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7.供应商派驻的管理、运行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专业技术规范以及污水处理站的企业管理制度,保证本项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达标。 8.供应商应做好危险化学药品、药剂的安全储存、使用、管理以及检测废液、生产固废物等安全处置工作,防止药品、药剂和废液管理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 9.供应商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每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进水、出水水样采样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10.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对本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11.供应商不得擅自停运本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郫都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1)因设施设备检修等原因(不包含停电或不可抗力)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向采购人及郫都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2)直接影响污水处理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行。 (4)实际进水浓度严重超过设计进水浓度,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生产运行时应立即向采购人及郫都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12.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上月运行数据,包括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浓度、污泥处置情况等。 13.负责按照规范要求申办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申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内容相关要求。 14.供应商负责配合在线运营单位做好进出水流量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拆封、挪动、故意损坏在线设施设备,篡改在线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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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15.供应商需按国家、省、市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在运行管理期间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财产、人员伤亡等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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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其他要求 1.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处理站始建于2009年7月。原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1级A标。2022年底对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处理后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生活污水处理厂标准。 2.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处理站提标改造时,部分构筑物、设施设备利旧,部分新建。 3.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处理站污水收集服务片区存在进水水量和水质不稳定、波动大的特点。年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的50%(1500m³/天)。计算方式为年平均,每年污水处理总量除以天数,高于1500m³按实际计量计费(含1500m³),低于1500m³按保底水量计量计费。末端处理站运营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进水水质、水量波动和变化、利旧设施设备故障等风险。部分设施设备型号、功率、种类、数量与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供应商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成交,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处理站现场踏勘。对本次参与的供应商,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安靖街道土地村四社末端处理站现状,了解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招标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5.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目标、运营标准化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和岗位制度、各工艺段运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方案(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危险化学药品、药剂的使用与储存管理、运营物资保障、污泥处置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应急服务方案(应急管理制度、药品、药剂和废液对环境造成污染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响应措施)。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基本人员配备:运营操作人员2人,设备维修人员1人,须提供驻站服务,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提供承诺函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运营管理、考核要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执行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服务范围:负责土地村四社末端污水处理站正常、稳定、达标、安全运营。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郫都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承诺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一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依据:依据合同确认的季度运营费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依据:依据合同确认的季度运营费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三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依据:依据合同确认的季度运营费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四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依据:依据合同确认的季度运营费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八、违约责任(一)乙方擅自停运,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出水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相关单位处罚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二)若乙方发生转包、分包本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应按设计处理能力(3000吨/天)及合同单价计算全年运营管理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出水达标,乙方应按设计处理能力(3000吨/天)及合同单价计算全年运营管理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合同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增加额外支出等情况,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在合同期内,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郫都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4其他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2.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运营电费、水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安全措施费、污泥处置费、药剂费、水质检测费、设施设备日常更换维护费、大修费、税费等污水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代理服务费,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污水处理吨数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确定数量为准。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商务应答表要求应答。4.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5.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6.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