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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子警察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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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20000690206 发布时间:2023-07-22 文档页数:3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电子警察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金堂县公安局现有电子警察系统234套(其中交通标志牌3725块),交通信号灯系统346个路口,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7套。其中电子警察于2018年4月开始分批开通交付、投入使用,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对金堂县境内的交通秩序、车辆违法行为管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提升了交通通行效率,丰富了交通管理手段,降低了金堂县境内交通事故发生率。为确保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高效、稳定、可靠的运行,持续为金堂县交通管制提供有效服务和价值,现需面向社会招标运维服务供应商,对金堂县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标志牌进行运行维护,保障系统7*24小时正常运行。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01,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01,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金堂县公安局2023年电子警察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1.00

3,701,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金堂县公安局2023年电子警察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维护范围

1、电子警察系统维护,维护服务内容:保障电子警察系统前、后端设备及平台正常运行,维护、维修。数量:234套(其中含交通标志牌3725块);

2、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维护,维护服务内容:保障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前、后端设备及平台正常运行,维护、维修。维护数量:7套;

3、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维护服务内容:保障全县交通信号灯系统前、后端设备及平台正常运行,维护、维修。维护数量:346个路口。

2

维护内容及要求

1、负责保障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前端点位及后台软、硬件系统7*24小时正常运行;

2、负责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内、外场设备维护、日常维修、故障恢复、调试;

3、负责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通信线路的链路日常维护、网络故障恢复;

4、负责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设备取电应从路灯/信号机配电箱等电源进线端进行规范取电,应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供电线路的日常维护、供电故障恢复;

5、承担电子警察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外场设备电费、链路费;

6、负责及时排查处理电子警察系统及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设备掉线及数据异常情况;

7、负责对电子警察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清洁(保证照片及视频有效性);

8、负责完成电子警察系统相关的年检(测速雷达标定等);

9、按要求完成电子警察新增违法项(违法代码);

10、负责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校时,交通信号灯系统校时、配时调整;

11、交通信号灯路口停电、故障未排除前,负责摆放移动式信号灯。

12、负责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的配套设施维修、恢复(包含涉及到的检修井配件、线槽、破路施工等);

13、负责采购人新接收移交的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志牌的日常维修;

14、负责交通标志牌(包含执勤用临时标志牌)清洁维护,及损坏后维修更换;

15、负责加固松动的交通标志牌,校正修复变形的交通标志牌。

16、对采购人拟开展勤务安保、疫情防控等公安行动所涉线路的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障线路及设施正常运行。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工具、车辆、机具、人工,施工作业所需的相关手续由采购人协调办理。2、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前端设备维护、工程维护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3、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数据处理人员,对非现场执法图片、数据的的筛选、初审、上报;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1台高空作业车、2台运维车、1台吊车,用于系统维护、维修,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车辆使用、保险、维修等全部费用。2、供应商需配备本项目所需的专业维护工具,配备满足作业安全的警示牌、警示桶、警示灯等安全设施。3、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工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仓储、安装、调试。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安全问题及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维护作业现场应落实文明生产措施。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1.3)、维护作业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间。(1.4)、在道路上施工时,应在作业点前适当的距离摆放警示标志,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配合交警疏导交通。(1.5)、维护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维护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1.6)、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劳保用品(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服等)。(2)其他服务要求(2.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交通事故导致设施设备损坏,道路施工改造导致迁移、拆除等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实施的,由采购人责成相关责任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2.2)、成交供应商负责数据的录入、更新工作,包括基础数据调查、采集和平台信息录入,并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进行动态实时更新。(2.3)、成交供应商进行的维护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相关规定;(2.4)、成交供应商所更换的设施配件不得低于原设施配件质量标准,且该设施配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5)、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升级、改造、迁建。(2.6)、成交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维护、修缮、管理计划,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2.7)、发生整体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单个设备、功能损坏,成交供应商须在6小时内完成修复。(2.8)、维护维修需要用到的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9)、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系统接入工作。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按照正式提供维护服务之日起按月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3.5.1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对在签订、执行本协议或本合同执行完毕、因故中途退出时所获悉的采购人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授权,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2).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需要接触公安信息网时,应严格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上的文件、通知等警务工作和信息;不得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存储设备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3).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诉保密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须按上述条款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3.5.2运维服务考核要求为规范管理维护服务工作,对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组织的考核结果作为维护服务费用月度付款的依据。对于完成任务差,考核综合评价低的维护单位,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服务费,直至终止本合同。(1)考核项目及要求:(1.1)设备在线率(20分)在线率90%以上不扣分,低于90%,每低于1%扣0.5分,低于60%,该项不得分。(1.2)故障处理(45分)根据采购人派单对故障点位维修,处置超时,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1.3)违法数据处理(10分)每产生一起有效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1.4)现场检查(10分)采购人不定时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日常作业的,发现一起扣1分;作业不规范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1.5)资源配置(10分)未按采购人要求配置设备、车辆、人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1.6)指令要求(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通知,发生一起扣0.2分。注:因设备拆除、采购人及上级部门同意关停的点位不在在线率统计范围,在线率以当月在线率日均值计算。单项考核按每项扣完为止进行。(2).考核计分计费:采购人每月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当月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不扣单月服务费;从80分开始每减少一分为扣减当月服务费200元,从70分开始每减少一分扣减当月服务费500元,从60分开始每减少一分扣减当月服务费2000元;低于50分则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注:服务期内连续3个月低于60分或者连续2个月低于5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无需赔偿。3.5.3安全责任在整个项目实施时间与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3.5.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3.5.5运维服务应符合国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求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3.5.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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