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道路绿化及城区游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2、服务内容及范围:章丘城区内包括经十东路、世纪大道、龙泉路、潘王路等共计约80 余条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及城区广场、游园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其中,绿化养护面积为 1035.21 万㎡,行道树 52000 余株,需要进行精细化养护管理,详见附表清单。
3、养护期:养护计划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准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济南市章丘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标准及要求。
二、其他要求
项目说明:严格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地进行苗木修剪、除草、浇水、病虫害防治、垃圾捡拾、防寒涂白、清理落叶、看护、防火、园路铺装维修、园林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日常养护管理,重大活动的接待和应急事件的处理,及其他临时性任务安排等。对于养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提升工程,提升范围内不再进行养护,扣除相应养护费用,工程养护期满后交由乙方养护。对招标人新种植已成活的苗木,由招标人通知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养护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由乙方负责重新栽植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
(一)人员及设备:
1、乙方水车数量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固定的水车停放点,浇水由乙方根据养护标准进行浇水养护。水源由乙方自找,如确实困难,由招标人协调处理,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养护单位需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一名,技术负责人作为专业工程师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备案。专业工程师负责制定月、季度和年养护管理工作计划,而且每天上报当日的养护管理内容, 并及时上报完成情况和照片。
3、中标养护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须全天现场盯班,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 26 天,日常养护工人每 4 万平米不少于 1 人。季节性用工由中标人根据养护标准及时增加,以上人员,由养护管理部负责进行日常巡查,记录每天的人员到位情况和养护工作情况。
4、乙方根据养护管理部要求每月上报计划,其工作完成情况要与自定的计划和养护管理部要求一致,无特殊原因必须全部或超额完成。
5、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将承诺的人员和设备(水车)全部到岗到位,并承诺水车全部用于本项目养护,招标人将实行人员签到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核查。若发现人员脱岗和水车不到位现象,每发现一人次、车次,罚款 2000 元。
(二)养护期限:养护计划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准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质量标准:《济南市绿化条例》、《济南市章丘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及其它有关园林养护规范。
(四)考核管理及结果运用
1、考核机构:由济南市章丘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养护管理部对招标范围内所有绿地进行考核。
2、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导检查、月全面检查和济南市局季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方式。
(1) 日常巡查。由中心养护管理部成立日常巡查组对绿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对以前检查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落实。基本程序: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做出扣罚处理→列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根据时限要求结合再巡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处理→结合月检查总结公布结果。
(2) 专项检查。由养护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领导工作部署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如集中修剪、卫生整治、杂草清理、病虫害防治、重要活动环境整治等)。基本程序:根据不同时期绿化养护工作重点确定检查项目→现场检查→ 考核评分→列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不合格者,由考核科安排专业队完成作业→月底从养护费中扣除专业队作业费用。
(3) 督导检查。主要针对社会投诉、市领导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实际督办事项及组织管理等事件,进行现场督查并督促整改。基本程序:现场核查→核实扣分→结合月检查总结公布结果。
(4) 月全面检查。由养护管理部组织成立月度考评组,每月月底对绿地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基本程序:根据各养护绿地情况,对养护区域进行分段编号(不少于 3 段)→乙方随机抽取编号→现场检查所抽号码养护区域→考核评分→列出整改要求→公示结果。
(5) 结合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养护管理考核和第三方指出的问题,加倍扣分。
专项检查和月全面检查实行百分制,日常巡查、督导检查扣分在每月检查中体现。
3、考核成绩的使用
(1) 养护绿地考核成绩以 90 分为及格,大于或等于及格线者方可达到支付承揽费用的条件。
(2) 凡月度考核达不到及格线,每低于及格线 1 分扣发当月承揽费用额的 1%。
4、考核结果运用
(1) 招标人加强对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监管和月度考核工作。检查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园林绿化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区园林有关项目的招标活动。
(2) 对本合同未涉及到的各种问题,经研究后随时修改补充。但在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按本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养护费用按月核算,每月根据考核成绩拨付当月承揽费用,在合同期满年度支付完成。
(六)奖惩机制及其他:
1、奖惩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将对养护单位进行处罚:
(1) 养护达不到质量标准,对提出问题整改不力,一次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解除养护合同。
(2) 对养护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养护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将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不及格或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解除养护合同。
(3) 发现养护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一次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解除养护合同。
(4)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情节较轻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解除养护合同。
(5) 因养护不当出现大面积苗木死亡的,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解除养护合同。
(6) 对 12345 热线、网格交办件和市民来信、来电、来访或新闻部门曝光的问题拒不改正进行通报批评,同一事件被二次举报,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将解除养护合同。
(7) 遇占绿毁绿现象,养护单位未及时制止;处理特殊情况,如车祸现场、自然灾害等未及时应对处理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解除养护合同。
(8) 在领导视察等重大活动中出现养护不到位被点名批评,情节较轻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将解除养护合同。
2、除招标人公开的信息外,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场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通过书面、网络、信息等任何方式向他人传播、泄露,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济南市章丘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强化管理责任与意识,充分调动绿化养护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目标,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地精细化、规范化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考评引领、激励、约束作用,打造优美、整洁的城区景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监管、全面覆盖、社会参与原则;
(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
(三)差异化、精准化、常态化原则。三、考评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四、考评依据
1. 《济南市绿化条例》
2. 《济南市城市绿地分级评定办法》
3. 《济南市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
4.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四、考评内容
(一)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作业、业务培训、防灾救灾、应急处置、资金使用、工作过程等。
(二)养护管理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情况,主要内容为水肥管理、植物修剪、裸地治理、苗木补植、病虫害防治、绿地保洁、绿化设施维护、绿地保护、扬尘污染防治,以现场实际效果为准。
(三)社会监督办理 对市民群众投诉举报、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网格交办件、上级领导交办事项、新闻媒体报道事项等的受理、办理情况。
五、考评方式
(一)日常巡查
中心养护管理部成立日常巡查组对中心所属绿地进行日常巡查,每日发现的问题当日进行汇总整理,并下发至养护责任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将整改情况(整改后照片)按期反馈至养护管理部,对整改不力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扣除养护责任单位相应的整改费用。
(二)月度考评
中心养护管理部组织成立月度考评组,每月 20 日-25 日对中心所属绿地范围进行一次现场考核,考核完成后由养护管理部根据绿地分级标准进行评分。同时,汇总月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并报送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三)专项检查 根据各项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的特点、要求和组织开展情况等,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四)社会监督 对社会监督问题的受理、办理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六、考评计分
月综合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90 分为及格线。
月综合考评得分=日常巡查得分×30%+月考评得分×70%。
七、资金拨付
考评成绩与绿化养护费挂钩,每月依据考评结果拨付养护费用,月度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每低于及格线 1 分扣发当月养护费的 1%。
八、信用管理
检查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园林绿化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九、考评奖惩
(一)出现下列情况将进行处罚:
1、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受到上级主要领导批评的,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养护费用500-5000 元不等。
2、因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看护不到位等造成景观效果缺失,带来不良影响的扣除养护费用 500-5000 元不等。
3、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出现大面积荒草未清理、大面积病虫害爆发,严重影响景观效果的扣除养护费用 500-1000 元不等。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自动解除合同:
1、养护单位一年内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不及格或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及格的。
2、养护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4、因养护不当出现大面积苗木死亡的,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
5、对 12345 热线和市民来信、来电、来访或新闻部门曝光的问题拒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同一事件被二次举报,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6、遇占绿毁绿现象,养护单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的,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7、养护责任单位及养护人员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