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要求表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技术要求 |
5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技术规格要求 |
/ |
8 |
物理特性要求 |
/ |
9 |
质量、安全要求 |
(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2)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
10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具体内容见本部分“技术要求”。 |
11 |
验收标准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 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2)通过采购人和专家组评审验收审议通过,如发现与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项目验收合格后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按规定备案存查。 具体内容见本部分“技术要求”。 |
12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3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 |
项目 |
要 求 |
★1.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服务期 |
2023年12月底前,编制形成研究报告送审稿 |
3.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付款条件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方; (2)乙方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或者评审稿,或者通过专家评审)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方; (3)乙方提交研究报告最终稿并经专家评审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给乙方。 注:①每次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合同款支付的具体方式按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②本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二、政策措施 第(五)条规定。 |
5.履约保证金 |
无 |
★6.其他 |
(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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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人提交的研究报告初稿按照采购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中标人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
(二)技术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努力建设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拥有丰富的海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蕴藏着储量丰富的矿产资源、油气资源和风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清洁能源,以及广阔的海域、海岛、海岸线等空间资源,推进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是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途径。
宁波是海洋资源大市,拥有海域面积约9758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长达1562公里,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深水港口岸线、渔业生物、滨海旅游等资源在全国均属领先地位的海洋大市,“推进海洋强市建设”一直是宁波市的重要战略方针。当前,我市正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从构建陆海统筹发展新格局、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做大做强现代海洋产业、保护海洋蓝色家园、扩大海洋合作交流以及着力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等七大方向入手,加快推进宁波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为了更好的促进宁波市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宁波市涉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现拟开展宁波市海域开发利用及重点产业项目布局谋划研究,为推进宁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持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研究内容
一是收集宁波市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涉海产业分布情况等资料,开展宁波市海域海岛海岸带资源本底和生态环境现状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摸清宁波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构建海洋资源环境产业承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科学评估宁波市海域海岛海岸带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产业承载力;二是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生态保护优先前提下,构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适宜性指标体系和研究模型,开展宁波市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适宜性的研究,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相关建议;三是聚焦海洋重点开发区域,开展海洋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专项论证,确定海洋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基本原则、主要思路和形式,判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区域,明确重点开发利用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在重点开发利用区域谋划战略性涉海新兴产业项目布局,编制宁波市涉海产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初步方案。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组建技术团队,查阅国内外学术文献和研究成果,收集整理宁波市海洋资源、环境、海洋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梳理国内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案例,总结海洋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战略性涉海新兴产业项目的成功经验,形成初步工作思路,搭建研究框架。
(二)研究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全面开展专题调研和补充调查工作,采用座谈与实地踏勘的形式,了解宁波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涉海产业布局的总体情况及各部门、区县对于涉海产业的发展设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技术路线,确定研究内容,形成研究大纲。
(三)方案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宁波的海洋资源和环境、产业布局的现状问题、地方特色和相关规划,编制宁波市海域开发利用及重点产业项目布局谋划研究报告,形成初稿。
(四)成果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在不断充实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成果,最终提交结题稿。
四、团队要求
(一)具有前沿的国际视野和对国内发展动向的把握能力。既具备研究和把握国内外与宁波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类似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和战略措施,又能深刻领会国家及省推行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宏观政策意图。
(二)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相似的项目经验。编制团队承担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战略与规划方面的项目,对宁波海洋资源环境具有较好的研究积累。熟悉宁波市情实际,特别是全面掌握宁波市海域的演进历程、现状本底、特色资源和存在问题,并动态跟踪涉及到海域的各区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的思路举措。
(三)具有丰富的重大项目的研究积累。拥有参加省、市级重大空间谋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在宁波市海洋相关规划、海洋经济、地理空间信息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可为本项目的相关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性研究支撑。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储备和专业配置。拥有一批高学历、新知识结构、新观念的研究人员,在学历学位、技术职称、年龄结构等方面形成良性合作的配置格局,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拟派总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知识储备丰富,团队需包含海洋工程(或海洋工程、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或港口航道与海洋工程)、环境科学、海洋地质、海洋生物学、地理学(或人文地理、自然地理)、生态学、海洋测绘(或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海洋管理等专业。
(五)快速响应。在合作过程中需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更快更好推进项目研究进程。
五、研究成果
(一)主要成果包括:宁波市海域开发利用及重点产业项目布局谋划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初步建立宁波市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数据库,完成宁波市海洋资源环境产业承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宁波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适宜性研究指标体系构建。
(二)成果交付:结题稿正式文本15份,电子文本1套。
六、项目验收
完成采购合同规定任务,由中标人提出成果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择期组织验收。在整个服务期内,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提交有关项目成果,提交的项目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并能满足各项工作要求即可通过验收。若采购人对有关成果组织专家验收,则以专家验收意见为准。
(1)验收时间:项目按一次性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最终成果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召开结题专家评审会。
(2)验收主体: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邀请专家组成员对成果进行评审。
(3)验收依据: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合同等。
(4)验收对象:中标人提供的最终成果文件。
(5)验收结果: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中标人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非原则性问题,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
(6)验收形式:验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专家组应当出具并签署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