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地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25236.74㎡。服务范围含建筑主体滴水岩以外的公共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包括共有公安辅助协同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及室外植物养护服务、综合运行服务、保密制度等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18,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18,6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新营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1,818,600.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新营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地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25236.74㎡。服务范围含建筑主体滴水岩以外的公共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包括共有公安辅助协同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及室外植物养护服务、综合运行服务、保密制度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1.建筑物清洁及室外植物养护服务 2.2.1.服务人员负责服务区域内外围地面道路、绿地的环境卫生服务;每天需全面清扫至少两次,重点清洁外围地面、花台栏杆、路灯灯柱、外围窗台、垃圾桶等,其他时段巡回保洁和清运垃圾,随时巡回捡拾烟头等垃圾。 2.2.2.地下停车场、其他公共服务区域:地下停车场应随时保持清洁,每天全面清扫至少一次;每天计划卫生完成后需对服务区域内门框、窗台、消防栓、指示牌、通风井格栏、垃圾桶进行清洁工作不少于2次。 2.2.3.垃圾的清倒: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放置在办公区内不得过夜。 2.2.4.楼宇外墙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 2.2.5.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公共服务区域内树木、地被、草坪等的养护,防治病虫害和草害、修剪整形、施肥等绿化养护工作。 2.2.公安辅助协同管理服务 2.2.1.服务人员负责服务区域出入口门岗的24小时治安防范工作及来访人员的问询登记。 2.2.2.按国家相关要求负责安防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的值守。 2.2.3.服务人员负责辖区24小时巡逻防范工作。 2.2.4.服务人员负责停车场道闸岗的车辆出入放行及引导工作,负责地下停车场停放疏导管理和值守巡逻工作。 2.2.5.协助采购人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理,防止因情绪激动产生极端行为,必要情况下报警联系公安干警协助处理。 2.3综合运行服务 2.3.1.服务人员保障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按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计划做好预防性、日常性维护保养、提供综合维修服务、室内设施设备专有部分有偿维修服务。 2.3.2.及时有效的做好纠正性装修任务。 2.3.3.按照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固定频次的设施设备巡视和点检。 2.3.4.定期对房屋、外场等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对设备安全进行检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设备的安全检测。 2.3.5.设施设备档案完整,其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三、人员配置 ★3.1.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岗位,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岗位,环境卫生服务岗位,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岗位等。(说明:供应商按照承诺函内容提供承诺) 3.2.因本项目属于香山商务中心一部分,辖区内已配置物业服务人员42人(项目部3人、工程维护6人、环境维护6人、秩序维护27人),本项目建筑主体滴水岩以内公共服务区域服务由分局综合后勤服务人员负责。 四、商务要求 4.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2.服务地点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 4.3.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五、其他服务要求 5.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按照承诺函内容提供承诺) 5.2.★本项目涉及产品采购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该产品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承诺函内容提供承诺) 5.3.★供应商对其拟派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说明:投标人按照承诺函内容提供承诺) 5.4供应商应提供规范而完善的管理、培训、考核机制、应急预案,其中应急预案应包括突然断水电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治安应急预案等。 5.5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六、考核 6.1.考核周期 原则上采购人每季度最后一月启动季度考核工作,成交供应商全程参与。 6.2、考核标准 6.2.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评分≥90时,支付100%当季度服务费;80≤考评分<90分时,扣除乙方当季度服务费金额的5%;70≤考评分<80分时,扣除乙方当季度服务费金额的10%;考评分<70分时,扣除乙方当季度服务费金额的15%; 6.2.2.同一年度内连续2次考评分<70分时,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赔付。 6.3.考核标准 年第季度服务考核表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
3.3.3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4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5.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2.验收标准:本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2、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不属于乙方责任。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费用,并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多收费用的利息。二、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