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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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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80000698799 发布时间:2023-07-28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餐饮服务

服务需求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

2023年餐饮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招标项目地位于长春市硅谷大街7337号长春市委党校院内。餐饮公司为我校教职工、物业、保卫约240人以及主体班、合作交流班学员20000人提供早、午、晚餐及公休日加班餐的膳食服务、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以及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4人,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还需对餐饮中心(3号楼)公共空间保洁以及小报告厅开展培训工作、体育健身场馆的设备、男女浴室的更衣柜等进行负责管理。并积极配合参与校(院)的各类重大活动(冬季清雪、搬运物资等)。本项目服务期计划合同期限为一年预算金额562万元(包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额22万包含合同期内为教职工保障服务人员费用50万为固定总价合同(以每月实际就餐人数结算)。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

餐饮中心位于长春市委党校院内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1648m2,每层建筑面积约为2230 m2 。各楼层餐位功能如下:

1.负一层

教工餐厅、厨房、库房、设备间,其中:教工餐厅为29张圆桌,可容纳290人,1个餐道,含物业员工用餐。

2.一层

井岗厅为48张(2.2M8张,1.8M40张),可容纳496人,5 个餐道;

北京厅为圆桌餐厅,可容纳22人。

3.二层

延安厅为46张圆桌,可容纳460人,4个餐道;

西柏坡厅为26张方桌,可容纳104人,1个餐道;

浦东厅为长条自助餐厅,可容纳22人,1个餐道。

4.三层

红岩厅为22张方桌,可容纳88人,1个餐道;

百色厅为21张方桌,可容纳84人,1个餐道;

小报告厅可容纳354人培训;

贵宾室可容纳18人;

台球室2间(64.62 m2+72.6 m2),台球案5组;

动感单车室1间95.5 m2,有动感单车20台;

女浴室有更衣柜40个,洗浴站位24个。

5.四层

体育健身场馆1487 m2,其中:

乒乓球场200 m2,乒乓球案5组;

羽毛球场834 m2,羽毛球场4组;

形体室和体质检测室148 m2,体质检测仪11台;

健身器材场305 m2,综合健身器械10组,跑步机10组;

男浴室有更衣柜70个,洗浴站位29个。

二、学员就餐接待量及餐标

(一)主体班餐标:60-70元/人次/全天

(二)合作交流餐标:100-120元/人次/全天

(三)教工餐标36元/人次/全天

(四)物业餐标26元/人次/全天

(五)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每日刷卡数与提报人数相结合统计方式)给到承包方,按月结算。

(接待桌餐:依照省市规定的接待标准按人数进行结算)

三、承包方式及要求

食堂全托管(大包)

1.校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校方将食堂委托给餐饮公司经营,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设备、设施及用具,由双方制作交接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1.2校方负责增加部分设备及维修,食堂经营、停业时间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安排。

1.3根据食药监局要求,校方提供给餐饮公司食堂经营场地,配合餐饮公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4校方在宿舍5号楼提供寝室8间,48张床位(上下铺),保障餐饮公司住寝员工的基本住寝条件。

1.5食堂的水、电费由校方负担,供水供电不足或人为造成的停水停电发生一切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6校方每季度收集教职工、学员对食堂的评价意见,经营方满意率调查低于70%,经营方应积极落实校方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校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为保证满意度调查的准确性,参加考评的教职工、学员人数应达到就餐人数半数以上,调查问卷内容应该围绕着餐品搭配、菜品口味、服务管理水平、卫生情况的细节状况进行打分。

1.7甲方负责每月15号进行统一结款。

2.餐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1必须接受学校卫生、消防、安全、纪委、财务等监督与管理,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否则按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屡次违规又不整改的,学校有权收回经营权。需保护学校环境,不得将物品及包装箱堆至食堂指定位置以外。

2.2主要负责教职工约240人及培训学员的早餐、午餐、晚餐出品服务。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类重大活动,并提供优质服务。

2.3餐饮公司负责学校提供场所房屋建筑的维护和保养,不能私自进行装修,改变原建筑结构。应做好设备、设施、用具的保养及日常维护,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完好返还校方。只允许自行经营,不准转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学校有权收回,餐饮公司自行承担损失和赔偿损失。

2.4用餐时间:早餐 7:20-8:30,午餐 11:20-12:30,晚餐 17:00-18:00。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2.5餐饮公司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未经校方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必须确保甲方工作人员用餐时间、数量和质量。

2.6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2.7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2.8保持经营场所卫生,爱护餐饮用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堂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要常抓不懈。保证区域卫生、整洁。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2.9负责生产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服从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我校职能部门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餐饮公司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严抓食品安全,供餐必须确保安全,必须按校方或有关部门要求组织进货,主要原材料、调料需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食品、物品必须有合格证,并登记保管好以备查、必须经有关部门检疫合格,标识明确,证件齐全、做好质检工作(每日早上收货时,校方检查配送食材质量,所购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质量标准,菜品新鲜,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食材)。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台账、进货记录、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制定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等。如发生违规现象及食物中毒现象,由餐饮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学校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协议。

2.10认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方管理部门的考核与处罚。

2.11食堂工作人员由餐饮公司招聘,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薪、福利、医疗及其他费用,应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出现工伤由餐饮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校方无关。须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校方一份。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职工、学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员工服务意识差、品质低下、在职工、学员中造成较差影响,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餐饮公司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离岗位,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2.12餐饮人员应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费用乙方自己承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服务单位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人员素质高,技术好。对学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能正常并超常发挥专业技术水平。对学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回应并执行。

2.13服务人员隶属于餐饮公司的员工。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餐饮公司自行负责。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工资、五险一金、低耗、管理费、税费等均由餐饮公司承担。

2.14就餐一律使用餐卡,禁止使用现金交易,如发生现金交易,予以处罚。

2.15配合我校做好与餐饮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遵从我校对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对待、执行学校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对食堂工作的管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接受违约处罚。餐饮公司经营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责任人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甲方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学员服务的观念,保留每周成本价为教职员工提供食品,努力做到主副食品种全、质量好、物美价廉、优质服务。

2.16应认真做好卫生、防火、防盜及有关安全工作,餐饮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卫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预案,积极处理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事故是由餐饮公司造成,餐饮公司将承担被保障单位及受害者一切损失,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突发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就餐时,具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措施,保证基本就餐需求,要求有预案。

2.17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由餐饮公司承担。

2.18承包期内甲方每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任务额(今年额度22万)需由乙方采购完成;燃气费以乙方入场开展工作为时间节点,由餐饮公司承担。

2.19服务团队要求

1)乙方根据要求合理安排餐饮服务人员。应提供不少于 34 人服务团队,包括餐厅经理 1 名、前厅主管 2 名、质检人员 1 名、厨师长 1 名(厨师长要求具有级以上厨师证(含级)、厨师班长 1名、厨师 3 名、面点师 2 名、主食工  4 名、冷荤厨师 1 名、切配班长 1 名、切配工 3名、洗消工 3 名、服务员 11名。

2)要保证餐饮服务人员遵守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并实施有效管理。不经校方同意,不得减员。

3)餐饮服务人员技能安全及日常劳动防护用品、燃气费,均由餐饮公司负责。

4)保持我校餐厅食品安全量化A级单位

5)业绩要求:前三年内,承接过同类或类似餐饮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依据,说明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

6)主要管理人员资质:

①行政总厨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或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

②行政总厨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③面点师具有面点师二级证书含二级证书以上资质;

④除以上人员外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应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以上证书;(以证书扫描件为依据,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

7)人员要求

①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任何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餐厅工作,所有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②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要清洁整理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时必须随时保持手部的清洁,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手套。

③任何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嚼口香糖等,禁止坐工作台或其它食品容器。

④所用厨师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⑤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食堂的运作模式、就餐标准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若发生泄密行为,校方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责任。

⑥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技术好、能力强的餐饮保障队伍,保证就餐人员对饭菜的质量、口味满意。在服务上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

9)食品卫生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超洁净”卫生操作,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与ISO9001国际质量要求的过程控制标准,对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

①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不准“三无”产品及变质原料进入。

②坚持蔬菜类原材料加工前浸泡30分钟,洗净去污,减少农药残留。

③严格洗消保洁程序,公用餐具坚持每餐浸泡清洗、高温消毒,保洁存放。

④坚持食品加工“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杜绝交叉感染。

⑤每餐主、副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⑥设立专职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入库、加工实施监督检查。

⑦应设置品控专业岗位人员,全面负责餐饮中心内部的卫生、质量、安全等工作,对餐饮中心实施全程监控。

8)主副食品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的要求,餐饮公司提供的饭菜要做到营养配餐,荤素搭配合理(热菜、凉菜、咸菜均要求菜品丰富,花样翻新,一周之内不重复),按照校方的需求提供三餐供餐服务。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员、职工就餐。所有出品必须现场制作,非特殊情况外,不得外购半成品或成品。传统节日或重要节气当天制作相应的节日食品。每周餐饮公司厨师长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标准要求制定就餐食谱,并报请校方管理人员审核确定。

2.20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原材料采购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2.21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2.22在经营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省、市、区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如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由餐饮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23如餐饮方无故终止协议,校方对其所有投入不予补偿并结算协议终止前的营业额。

2.24承包期内餐饮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约、违规情况,校方有权按照双方合同、合同附件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金;如无法依照合同及相关行业规定做好服务或安全保障工作,且整改不力,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2.25在承包期内因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了学校声誉,或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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