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个包,拟对泸县太伏镇垃圾清扫、清运、处理及保洁服务进行采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范围为:太伏场镇(一个中心场镇,三个二级场镇:太伏场、万定场、新路场、白云场)街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和太伏镇1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清扫清洗要求
1.1.范围和面积:
清扫的范围为太伏镇场镇街道(太伏场、万定场、新路场、白云场的街道、人行道、绿化带、巷道、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区域)。
1.2.清扫清洗要求:
1.2.1.道路清扫每天实行两次大清扫,全天巡回保洁。
1.2.2.清扫时间:夏季:上午5:30-7:30,下午16:00-17:30;冬季
6:00-8:00,中午13:30-15:00,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
1.2.3.下雨和洒水车冲洒水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
1.2.4.人行道和交通道路,无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油迹、无灰带。
1.2.5.街道、广场、街边花园、行道树、垃圾箱等每10天清洗不少于1次。
1.2.6.机械化作业不能在高峰期作业,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车容整洁,作业不扰民。
1.2.7.场镇公厕:地面干净、无恶臭,一天至少冲洗一次。
1.2.8.对太伏场镇内绿化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剪、粉刷,绿化树不影响场镇美观、不与电线接触,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无病虫害。
如遇临时性特殊清扫工作需求时,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保洁要求
2.1.栏杆(道路隔离栏)、指示牌进行保洁,无积尘、蛛网、污迹。
2.2.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撮走,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2.3.场镇道路下水道水箅子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2.4.架空线、行道树枝上和背街小巷的墙壁上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上小广告、牛皮鲜等清除应及时、彻底,清除后达到近似整体颜色。
2.5.公共绿地、花坛、树穴不能有白色垃圾和烟头等杂物。
2.6.垃圾箱每天收运1次,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撒落,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7.街道两旁垃圾箱应保持完好,摆放有序,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垃圾箱常清洗,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关好门上好锁。
2.8.对保洁的公路全天不定时巡逻,以半小时为一个时段,保洁人员必须在岗,且保洁的硬化公路沿线5米范围内不出现白色垃圾。
2.9.如遇临时性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清运、处理要求
3.1.太伏镇(太伏场、万定场、新路场、白云场街及太伏镇域范围内所有农村硬化道路沿途垃圾点(坑)收集清运。将垃圾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处理费由中标人负责)。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运,不洒不漏。
3.2.清运时间:太伏场镇垃圾每天清运一次,第一次在早上7:00以前完成;
万定场、新路场、白云场场及沿线的垃圾每日16:00以前清运一次。
遇重大检查、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作业质量标准
4.1.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泥积水、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痰迹、无杂草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七净”(行车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及周边净、树穴净、路牙石净、果皮箱净、地漏下水道盖通畅及干净)和“四个一样”(主干道与次干道一个样、城乡结合部与集镇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有检查与无检查一个样),保持环境整洁。
4.2.清扫保洁标准达到“六不”、“六净”、“一通”。即不花扫、漏扫;不见积水(无法排除的积水除外);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一
律送到中转站);不随便焚烧垃圾。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树坑、墙基净、雨水井口净、果壳箱倒净;雨水井口只只通。
5.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5.1.所有标准均按照《泸州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5.2.环境卫生考核细则(100分制):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1 |
组织管理 |
1. 设置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太伏场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白云场不少于5人、新路场不少于4人、万定场不少于4人、垃圾清 运人员不少于4人、驾驶员2人,总人数不少于32人。人数不满足 要求的,发现少一人每次扣0.5分。 2. 机械设备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专用于本项目,发现少一辆扣 1分。 3. 未按规定为环卫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按每1人扣0.5分。 4. 各级各类检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提出的问题,积极处理,不推诿或拖延解决,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次扣0.5分。 5. 收到群众上访、投诉的一次扣0.5分;收到12345投诉的一次扣1 分。 |
2 |
工作要求 |
1. 每日清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下雨天可延迟半小时。 2. 全天巡回保洁,保洁期间巡查发现垃圾。 3. 清扫保洁人员着装符合要求及不随处倾倒垃圾和焚烧垃圾。注:以上内容每发现一处(次)扣0.5分。 |
3 |
清扫冲洗 |
清扫应做到: 1. 下雨和洒水车冲洒水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 2. 人行道和交通道路,无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油迹、无灰带。 3. 街道、广场、街边花园、行道树、垃圾箱等每10天清洗不少于1次。 4. 机械化作业不能在高峰期作业,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车容整洁,作业不扰民。 5. 场镇公厕:地面干净、无恶臭,一天至少冲洗一次。 6. 对太伏场镇内绿化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剪、粉刷,绿化树不影响场镇美观、不与电线接触,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通行,无病虫害。 注: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次)未达标扣1分。 |
4 |
保洁质量 |
1. 栏杆(道路隔离栏)、指示牌进行保洁,无积尘、蛛网、污迹。 2.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撮走,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3. 场镇道路下水道水箅子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4. 架空线、行道树枝上和背街小巷的墙壁上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上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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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牛皮鲜等清除应及时、彻底,清除后达到近似整体颜色。 5. 公共绿地、花坛、树穴不能有白色垃圾和烟头等杂物。 6. 垃圾箱每天收运1次,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撒落,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7. 街道两旁垃圾箱应保持完好,摆放有序,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垃圾箱常清洗,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关好门上好锁。 8. 对保洁的公路全天不定时巡逻,以半小时为一个时段,保洁人员必须在岗,且保洁的硬化公路沿线5米范围内不出现白色垃圾。 注: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次)未达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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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运质量 |
1. 太伏镇(太伏场、万定场、新路场、白云场街及太伏镇域范围内所有农村硬化道路沿途垃圾点(坑)收集清运。将垃圾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运,不洒不漏。 2. 按照规定的清运时间清运,下雨天可延迟半小时,不扰民。 3. 使用的环卫车(含三轮车、电瓶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堆乱挂。 4. 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指定位置,应摆放规范、隐蔽,不得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 注: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次)未达标扣1分。 |
6 |
质量标准 |
1. 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泥积水、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痰迹、无杂草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七净”(行车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及周边净、树穴净、路牙石净、果皮箱净、地漏下水道盖通畅及干净)和“四个一样”(主干道与次干道一个样、城乡结合部与集镇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有检查与无检查一个样),保持环境整洁。 2. 清扫保洁标准达到“六不”、“六净”、“一通”。即不花扫、漏扫;不见积水(无法排除的积水除外);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一律送到中转站);不随便焚烧垃圾。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树坑、墙基净、雨水井口净、果壳箱倒净;雨水井口只只通。 注: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次)未达标扣0.5分。 |
7 |
加分项目 |
1.场镇、园区做到常态保洁,顺利通过省、市、县检查分别加4、3、 2分。 2. 辖区工作被省市县镇通报表扬分别加5、4、3、2分;被通报表扬分别加6、5、4、3分。 3. 辖区垃圾清运保洁工作创新被省市县镇肯定分别加6、5、4、3分。 |
5.3.每月考核,按照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评定得分,以分值计算确定每月服务费。
6.其他要求
6.1.提供清扫保洁所需设备:提供总质量16吨洗扫车1台、总质量12吨清洗车1台、人行道冲洗车1台、总质量15吨以上垃圾压缩车3台。
6.2.承诺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工人年龄男性的控制在60周岁以下,女性的控制在55周岁以下。依法依规解决雇佣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事宜(如:2022年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6.3.安全责任要求:本项目在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和车辆等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6.4.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耗材及垃圾收集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6.5.工人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均由中标方负责,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6.每个垃圾站点须标注承接本项目清运公司的联系电话。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泸县太伏镇行政规划区。
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今后全县对垃圾清运服务进行统一管理,本项目自县上下达指令起次月终止服务。)
3、付款方式:每月须提供垃圾转运清单交采购人确认,并按照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评定得分,服务费按季度进行支付,开具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
4、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泸州市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与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明细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的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项目的概况分析;②项目团队管理制度;③清扫保洁服务方案;④安全文明作业制度及措施;⑤应急处理方案;⑥节假日保障措施;⑦服务质量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