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2包,预算金额180万元。其中01包预算110万元,采购合江场片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供应商1名。02包预算70万元,采购太平场片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供应商1名。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合江场片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
1.00
|
1,1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太平场片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
1.00
|
7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合江场片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服务要求及标准
1、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范围为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合江场片区(详见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城市园林绿化合江场片区统计表),绿化日常养护内容主要包括:乔木及行道树支撑扶正、灌溉和排水、剥芽、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刷白、打营养剂、补植补洞、复壮更新、松土除草、树体保护等;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竹类、球形植物、立体植物等的灌溉和排水、除草松土、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及草本地被追播、补植更新;清扫、日常巡逻及其他日常管护内容。
2、管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参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通用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安全、环保
|
1.养护施工应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
|
|
2.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
|
|
3.应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打扫干净施工现场,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擦洗弄脏的施工场地围板。
|
|
|
4.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路沿石、路面(沥青等)、铺装地面等设施的成品保护。
|
|
|
5.遇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进行抢险。
|
|
|
6.危化品应专人专职管理。
|
|
|
7.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应妨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应妨碍市容。
|
|
|
8.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
|
巡视巡查
|
1.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
|
|
2.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处置结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
|
3.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回收并补栽。
|
|
4.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处理或清除。
|
|
土壤(除水生植物)
|
l.各类绿地养护期问,土壤中不应有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2.应根据将要种植的植株植物学特性来调整土壤的理化性质。
3.架空地面(含屋顶绿化)容重应不大于0.80Mg.m3。
|
|
施肥
|
除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频次表进行施肥外,对于长势明显偏弱的植物(特别是花树)进行每年至少一次追肥。
|
|
资料管理
|
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遗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挡或无缺失;农药管理有专人负责,进出、回收、处理应登记。
|
|
质量(频次)要求
|
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频次表的相关要求。
|
|
注:实际操作时宜视养护对象的生长情况适当调整。
|
|
|
|
|
|
(2)行道树养护要求:
|
|
|
项目
|
要求
|
|
|
景观效果
|
同一道路分枝点、树高、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最底层分枝下沿基本在同一平面,相邻植株胸径相差不超过平均胸径的20%,无连续缺株死株、严重枯枝3株。基本无缺株少苗、无树体附着物(夹板、空输液袋、绳子、钉子等)。
|
|
|
叶片
|
基本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其受害株数在10%以下。
|
|
|
树干
|
树干基部蘖芽不超过5%,枝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
|
|
|
对影响安全、采光的树干,可采取短截方式进行处理。
|
|
|
树冠
|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
|
基本无影响交通、架空线等公共设施的树枝。
|
|
|
病虫害防治
|
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6%、2次/年,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卯,病虫害大面积防治不少于2次/年。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
|
树穴
|
树穴有侧石,有较完整的覆盖。
|
|
|
树穴
|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杂草比率≤10%。
|
|
|
松土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指施。
|
|
|
施肥
|
对于长势明显偏弱的植物进行每年至少一次追肥。
|
|
|
保存率
|
100%
|
|
|
成活率
|
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
|
|
|
补栽
|
尽量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补栽树木胸径不低于15cm;补栽行道树与原有行道树胸径相差不超过20%。
|
|
|
支撑
|
统一粗细、高度、材质、附着方式、色彩,无缺失、损坏,无安全隐患。
|
|
|
扶正
|
及时扶正,扶正率95%。
|
|
|
冲洗、浇水
|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结合气候特点,按频次表冲洗。
|
|
|
卫生
|
施工现场基本无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
|
|
|
应急处置
|
有应急救援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应急作业时应确保交通通顺
|
|
|
注:树阵广场、容器、树穴、树池等栽植形式按行道树养护标准执行。
|
|
(3)其他乔木养护要求:
|
|
项目
|
要求
|
|
景观效果
|
有一定的群落结构,林相完整。
|
|
无缺株少苗、死株、严重枯枝,无树体附着物(夹板、空输液袋、绳子、钉子等)
|
|
生长势
|
基本健壮、茂盛。
|
|
叶片
|
基本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其受害株数在1 0%以下。
|
|
树干
|
主干、枝干正常生长,枯枝、死桩不对行人构成安全威胁,在主、侧枝上无活虫。
|
|
树冠
|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
病虫害防治
|
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6%、2次/年,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
树穴
|
有较完整的覆盖。
|
|
杂草控制
|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绿地内杂草比率≤10%。
|
|
松土
|
生长季节迸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
|
保存率
|
100%。
|
|
|
成活率
|
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
|
|
补栽
|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补栽胸径不低于15cm,补栽乔木与原有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20%。
|
|
|
支撑
|
统一粗细、高度、材质、附着方式、色彩,无缺失、损坏、无安全隐患。
|
|
|
扶正
|
扶正率95%。
|
|
|
卫生
|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cm,施工现场无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
|
|
|
垃圾日产日清达到90%
|
|
|
应急处置
|
有应急救援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遤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应急作业时应确保交通顺畅。
|
|
|
(4)整形式灌木养护要求:
|
|
|
|
项目
|
要求
|
|
|
|
景观效果
|
形状轮廓清晰,整体基本自然丰满;无死株和残枯花。
|
|
|
|
生长势
|
植株生长健康,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
|
|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貌的杂草。杂草比率≤10%。
|
|
|
|
排灌
|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基本无萎蔫。
|
|
|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方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
|
|
卫生
|
10m2范围内废弃物不应多于6个。
|
|
|
|
松土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
|
|
|
补栽
|
确定死亡植物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10天内补栽。补栽灌木高度不低于原灌水5cm。
|
|
|
|
|
|
|
|
|
|
(5)自然式灌木养护要求:
项目
|
要求
|
景观效果
|
形状轮廓清晰,整体基本自然丰满;无死株和残枯花。
|
生长势
|
植株生长健康,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貌的杂草。杂草比率≤10%。
|
排灌
|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基本无萎蔫。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卫生
|
10m2范围内废弃物不应多于6个。
|
松土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
|
补栽
|
确定死亡植物尽量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尽量在适宜季节时10天内补栽。补栽灌木高度不低于原灌木5cm。
|
(6)草坪及草本地被养护要求:
项目
|
要求
|
景观效果
|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秃斑、枯草层。
|
草本地被密度基本合理,无死株。
|
生长势
|
草种基本纯正,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0%,中心区不应有秃斑现象。草高不应超过10cm。
|
生长势
|
草本地被生长正常,残花、枯叶不超过10%,死株、缺株不超过5%,覆盖率应大于85%,集中秃斑不大于1.5m2。
|
绿量
|
常绿草生长季节枯黄不超过10%
|
杂草控制
|
杂草不超过5%且无10cm以上的杂草,纯净度应达到90%以上。杂草比率≤10%。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6%以下。
|
卫生
|
垃圾定期清理。
|
补栽
|
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高度与原草坪一致,修剪平整,确定死亡植物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10天内补栽。
|
复壮更新
|
成坪3年以上的草坪,每年可更新20%
|
建成3年以上的草本,每年可更新15%-20%。
|
|
(7)立体绿化养护要求:
|
项目
|
要求
|
景观效果
|
景观尚可,枝叶分布基本均匀,疏密基本合理。
|
生长势
|
植株生长健康,适时开花,基本无枯枝残花。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貌的杂草。
|
排灌
|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基本无萎蔫。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
卫生
|
基本无垃圾。
|
|
|
|
二、考核要求:
园林绿化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I:巡查工作考核内容(总分:45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1、清扫保洁
|
10
|
A.绿化垃圾乱堆、乱放,每处每次扣1分;
B.树枝上悬挂杂物,如:塑料带、纸屑等,每株每次扣1分;
C.管养范围内发现烟头、纸屑、塑料袋、粪便、砖块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
|
2、喷灌管理
|
2
|
A.喷灌开放,造成浇水过量或大面积淹湿路面,发现一次扣1分;
B.如管养区域内无喷灌系统则此项目计满分。
|
3、人员配备
|
5
|
A.现场养护人员实际配备数量与上报养护人员名单不符,少一人扣1分。
|
4、绿地养护
|
23
|
|
⑴乔木
|
5
|
A.不正常的树叶萎蔫的,发现一株扣0.5分;
B.有明显的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枯枝败叶、死桩而未及时修剪的,发现一株扣0.1分;
C.病虫害发病率超过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发现一株扣0.5分;
D.树木倾斜度超过10%未扶正的,发现一株扣0.1分;
E.树木倒入车道内,每处每次扣1分;
F.行道树修剪未按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执行的,每处每次扣1分。
|
⑵灌木
|
5
|
A.不正常的树叶萎蔫的,每处每次一次扣0.5分;
B.对于整形灌木或绿篱的形状修剪不及时或轮廓不清晰,表面不光滑,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每处每次扣0.5分;
C.病虫害发病率超过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每处每次扣0.5分。
|
⑶花卉
|
5
|
A.凋谢、枯萎及死亡的花卉未及时更换,每处每次扣0.5分;
B.鲜花盛开率70%以下的,一次扣0.5分,鲜花盛开率50%以下的,每处每次扣1分。
|
⑷草坪
|
5
|
A.混播草坪草高超过8厘米,每处每次扣1分;
B.草黄(由病虫害等不正常因素引起)、草死、秃斑等,面积超过相应管护等级标准,每处每次扣1分;
C.杂草率超过相应管护等级标准的,每处每次扣1分;
D.未及时填平洼地,使草坪内坑洼积水,每处每次扣1分
|
⑸景石
|
2
|
景石上有明显污痕,包括“牛皮癣”、泥土等未清洗,每处每次扣1分;
|
⑹绿地及绿地设施
|
1
|
绿地及绿地设施未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的,每处每次扣1分。
|
5、扬尘治理
|
5
|
未按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冲洗树木,每处每次扣1分;
|
6、上述条例考核时各项累加记分,I项总分扣完为止。
|
II:社会责任考核内容(总分:30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1、临时工作
|
|
不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一次扣2分。
|
2、各类投诉事件处理
|
|
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未及时调查、处理、督察、回复的,每次扣5分。
|
3、媒体舆论情况
|
|
若发生媒体批评报道事件,新闻曝光事件,每次扣5分。
|
4、重大活动配合
|
|
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绿地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a.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列中后(不含中)的考核路段或区域,扣3-5分;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测评考核中,管养区域内某处一次得0分的,扣10分;连续两次得0分的,扣10分,并取消成交供应商对此处的管养资格,从次月开始,停止向成交供应商拨付此处的管护费。
|
5、整改通知中问题的及时回复和处理
|
|
及时处理、回复相关整改通知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和口头),不得超过规定整改期限,拖延一天扣2分。
|
6、领导批示完成情况
|
|
未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每次扣3分。
|
7、上述6项条例累加记分,II项总分扣完为止。
|
III:养护、维修及时率考核细则(总分:25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1、清扫保洁
|
5
|
A.清理出来的垃圾、废弃物未在1小时内清运完,每处每次扣0.5分;
|
2、养护设施
|
5
|
A.喷灌系统出现故障、喷头缺损,24小时内未及时更换维修,一次扣0.5分。
B.绿化设施损坏在24小时内不及时恢复,每处每次扣1分。
|
3、绿地养护
|
5
|
A.景石损坏,24小时内未及时更换,每处每次扣1分。
|
4、补植补栽
|
5
|
A.及时清除死树,要求在3日之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品种与原有的树木接近(树高一致,胸径误差小于20%)符合相应的管护等级标准,推迟1天扣1分;
B.甲方主管部门通知补栽的地方,在3日内都未进行补栽,推迟1天扣1分;
C.如有黄土裸露、死苗等情况时,须在3日内完成补植,并力求规格、品种与原有灌木接近,并符合合同中所约定的管护等级标准,推迟1天扣1分;
D.发现草坪秃斑,3日内未补栽,草坪覆盖率低于合同中所约定的管护等级标准的,每处每次扣0.5分。
|
5、技术措施
|
5
|
A.对树木与草坪施肥、草坪打孔覆土、修补道路等绿化设施以及树木支撑、排涝等技术措施,未按月计划完成的,每次扣5分。
|
6、上述条例各项累加记分,III项总分扣完为止。
|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巡查
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结果计入本月考核成绩中。
(二)月考核
(1)月考核在1、2、3、4、5、6、7、8、9、10、11、12月的月内进行。
(2)依据养护单位管护面积抽取其总面积20%—30%进行考核。
(3)总分A计算方式为:
An=Ⅰ+Ⅱ+Ⅲ(1月为A1、2月为A2、3月为A3……依此类推)。
(3)每次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拨付全额服务费;考核总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扣除该月1%管护费,若有一年内三次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则取消其管护资格,同时终止与该承包方签定的园林管护合同及取消承包方对该区域第二年的管护资格。
(4)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列倒数三名的考核路段或区域(若得0分则计入下条扣分标准),另扣除管养单位当月管养费用的3-5%;管养区域内某处一次得0分的,另扣当月管养总费用的10%;连续两次得0分的,另扣当月管养总费用的10%,并取消成交供应商对此处的管养资格,从次月开始,停止向成交供应商拨付此处管护费。
注:根据《成都市天府新区园林绿化管护质量考核办法》第八章之规定,街道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同时接受环保和统筹城乡局监督和指导。如有最新的考核办法,应按照最新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标准。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太平场片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服务要求及标准
1、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范围为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太平场片区(详见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城市园林绿化太平场片区统计表),绿化日常养护内容主要包括:乔木及行道树支撑扶正、灌溉和排水、剥芽、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刷白、打营养剂、补植补洞、复壮更新、松土除草、树体保护等;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竹类、球形植物、立体植物等的灌溉和排水、除草松土、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及草本地被追播、补植更新;清扫、日常巡逻及其他日常管护内容。
2、管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参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通用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安全、环保
|
1.养护施工应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
|
|
2.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
|
|
3.应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打扫干净施工现场,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擦洗弄脏的施工场地围板。
|
|
|
4.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路沿石、路面(沥青等)、铺装地面等设施的成品保护。
|
|
|
5.遇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进行抢险。
|
|
|
6.危化品应专人专职管理。
|
|
|
7.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应妨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应妨碍市容。
|
|
|
8.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
|
巡视巡查
|
1.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
|
|
2.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处置结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
|
3.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回收并补栽。
|
|
4.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处理或清除。
|
|
土壤(除水生植物)
|
l.各类绿地养护期问,土壤中不应有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2.应根据将要种植的植株植物学特性来调整土壤的理化性质。
3.架空地面(含屋顶绿化)容重应不大于0.80Mg.m3。
|
|
施肥
|
除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频次表进行施肥外,对于长势明显偏弱的植物(特别是花树)进行每年至少一次追肥。
|
|
资料管理
|
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遗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挡或无缺失;农药管理有专人负责,进出、回收、处理应登记。
|
|
质量(频次)要求
|
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频次表的相关要求。
|
|
注:实际操作时宜视养护对象的生长情况适当调整。
|
|
|
|
|
|
(2)行道树养护要求:
|
|
|
项目
|
要求
|
|
|
景观效果
|
同一道路分枝点、树高、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最底层分枝下沿基本在同一平面,相邻植株胸径相差不超过平均胸径的20%,无连续缺株死株、严重枯枝3株。基本无缺株少苗、无树体附着物(夹板、空输液袋、绳子、钉子等)。
|
|
|
叶片
|
基本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其受害株数在10%以下。
|
|
|
树干
|
树干基部蘖芽不超过5%,枝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
|
|
|
对影响安全、采光的树干,可采取短截方式进行处理。
|
|
|
树冠
|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
|
基本无影响交通、架空线等公共设施的树枝。
|
|
|
病虫害防治
|
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6%、2次/年,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卯,病虫害大面积防治不少于2次/年。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
|
树穴
|
树穴有侧石,有较完整的覆盖。
|
|
|
树穴
|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杂草比率≤10%。
|
|
|
松土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指施。
|
|
|
施肥
|
对于长势明显偏弱的植物进行每年至少一次追肥。
|
|
|
保存率
|
100%
|
|
|
成活率
|
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
|
|
|
补栽
|
尽量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补栽树木胸径不低于15cm;补栽行道树与原有行道树胸径相差不超过20%。
|
|
|
支撑
|
统一粗细、高度、材质、附着方式、色彩,无缺失、损坏,无安全隐患。
|
|
|
扶正
|
及时扶正,扶正率95%。
|
|
|
冲洗、浇水
|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结合气候特点,按频次表冲洗。
|
|
|
卫生
|
施工现场基本无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
|
|
|
应急处置
|
有应急救援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应急作业时应确保交通通顺
|
|
|
注:树阵广场、容器、树穴、树池等栽植形式按行道树养护标准执行。
|
|
(3)其他乔木养护要求:
|
|
项目
|
要求
|
|
景观效果
|
有一定的群落结构,林相完整。
|
|
无缺株少苗、死株、严重枯枝,无树体附着物(夹板、空输液袋、绳子、钉子等)
|
|
生长势
|
基本健壮、茂盛。
|
|
叶片
|
基本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其受害株数在1 0%以下。
|
|
树干
|
主干、枝干正常生长,枯枝、死桩不对行人构成安全威胁,在主、侧枝上无活虫。
|
|
树冠
|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
病虫害防治
|
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6%、2次/年,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
树穴
|
有较完整的覆盖。
|
|
杂草控制
|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绿地内杂草比率≤10%。
|
|
松土
|
生长季节迸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
|
保存率
|
100%。
|
|
|
成活率
|
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
|
|
补栽
|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补栽胸径不低于15cm,补栽乔木与原有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20%。
|
|
|
支撑
|
统一粗细、高度、材质、附着方式、色彩,无缺失、损坏、无安全隐患。
|
|
|
扶正
|
扶正率95%。
|
|
|
卫生
|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cm,施工现场无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
|
|
|
垃圾日产日清达到90%
|
|
|
应急处置
|
有应急救援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遤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应急作业时应确保交通顺畅。
|
|
|
(4)整形式灌木养护要求:
|
|
|
|
项目
|
要求
|
|
|
|
景观效果
|
形状轮廓清晰,整体基本自然丰满;无死株和残枯花。
|
|
|
|
生长势
|
植株生长健康,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
|
|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貌的杂草。杂草比率≤10%。
|
|
|
|
排灌
|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基本无萎蔫。
|
|
|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方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
|
|
卫生
|
10m2范围内废弃物不应多于6个。
|
|
|
|
松土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
|
|
|
补栽
|
确定死亡植物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10天内补栽。补栽灌木高度不低于原灌水5cm。
|
|
|
|
|
|
|
|
|
|
(5)自然式灌木养护要求:
项目
|
要求
|
景观效果
|
形状轮廓清晰,整体基本自然丰满;无死株和残枯花。
|
生长势
|
植株生长健康,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貌的杂草。杂草比率≤10%。
|
排灌
|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基本无萎蔫。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卫生
|
10m2范围内废弃物不应多于6个。
|
松土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
|
补栽
|
确定死亡植物尽量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尽量在适宜季节时10天内补栽。补栽灌木高度不低于原灌木5cm。
|
(6)草坪及草本地被养护要求:
项目
|
要求
|
景观效果
|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秃斑、枯草层。
|
草本地被密度基本合理,无死株。
|
生长势
|
草种基本纯正,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0%,中心区不应有秃斑现象。草高不应超过10cm。
|
生长势
|
草本地被生长正常,残花、枯叶不超过10%,死株、缺株不超过5%,覆盖率应大于85%,集中秃斑不大于1.5m2。
|
绿量
|
常绿草生长季节枯黄不超过10%
|
杂草控制
|
杂草不超过5%且无10cm以上的杂草,纯净度应达到90%以上。杂草比率≤10%。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6%以下。
|
卫生
|
垃圾定期清理。
|
补栽
|
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高度与原草坪一致,修剪平整,确定死亡植物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10天内补栽。
|
复壮更新
|
成坪3年以上的草坪,每年可更新20%
|
建成3年以上的草本,每年可更新15%-20%。
|
|
(7)立体绿化养护要求:
|
项目
|
要求
|
景观效果
|
景观尚可,枝叶分布基本均匀,疏密基本合理。
|
生长势
|
植株生长健康,适时开花,基本无枯枝残花。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貌的杂草。
|
排灌
|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基本无萎蔫。
|
病虫害防治
|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
卫生
|
基本无垃圾。
|
|
|
|
二、考核要求:
园林绿化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I:巡查工作考核内容(总分:45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1、清扫保洁
|
10
|
A.绿化垃圾乱堆、乱放,每处每次扣1分;
B.树枝上悬挂杂物,如:塑料带、纸屑等,每株每次扣1分;
C.管养范围内发现烟头、纸屑、塑料袋、粪便、砖块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
|
2、喷灌管理
|
2
|
A.喷灌开放,造成浇水过量或大面积淹湿路面,发现一次扣1分;
B.如管养区域内无喷灌系统则此项目计满分。
|
3、人员配备
|
5
|
A.现场养护人员实际配备数量与上报养护人员名单不符,少一人扣1分。
|
4、绿地养护
|
23
|
|
⑴乔木
|
5
|
A.不正常的树叶萎蔫的,发现一株扣0.5分;
B.有明显的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枯枝败叶、死桩而未及时修剪的,发现一株扣0.1分;
C.病虫害发病率超过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发现一株扣0.5分;
D.树木倾斜度超过10%未扶正的,发现一株扣0.1分;
E.树木倒入车道内,每处每次扣1分;
F.行道树修剪未按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执行的,每处每次扣1分。
|
⑵灌木
|
5
|
A.不正常的树叶萎蔫的,每处每次一次扣0.5分;
B.对于整形灌木或绿篱的形状修剪不及时或轮廓不清晰,表面不光滑,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每处每次扣0.5分;
C.病虫害发病率超过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每处每次扣0.5分。
|
⑶花卉
|
5
|
A.凋谢、枯萎及死亡的花卉未及时更换,每处每次扣0.5分;
B.鲜花盛开率70%以下的,一次扣0.5分,鲜花盛开率50%以下的,每处每次扣1分。
|
⑷草坪
|
5
|
A.混播草坪草高超过8厘米,每处每次扣1分;
B.草黄(由病虫害等不正常因素引起)、草死、秃斑等,面积超过相应管护等级标准,每处每次扣1分;
C.杂草率超过相应管护等级标准的,每处每次扣1分;
D.未及时填平洼地,使草坪内坑洼积水,每处每次扣1分
|
⑸景石
|
2
|
景石上有明显污痕,包括“牛皮癣”、泥土等未清洗,每处每次扣1分;
|
⑹绿地及绿地设施
|
1
|
绿地及绿地设施未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的,每处每次扣1分。
|
5、扬尘治理
|
5
|
未按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管护等级标准冲洗树木,每处每次扣1分;
|
6、上述条例考核时各项累加记分,I项总分扣完为止。
|
II:社会责任考核内容(总分:30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1、临时工作
|
|
不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一次扣2分。
|
2、各类投诉事件处理
|
|
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未及时调查、处理、督察、回复的,每次扣5分。
|
3、媒体舆论情况
|
|
若发生媒体批评报道事件,新闻曝光事件,每次扣5分。
|
4、重大活动配合
|
|
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绿地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a.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列中后(不含中)的考核路段或区域,扣3-5分;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测评考核中,管养区域内某处一次得0分的,扣10分;连续两次得0分的,扣10分,并取消成交供应商对此处的管养资格,从次月开始,停止向成交供应商拨付此处的管护费。
|
5、整改通知中问题的及时回复和处理
|
|
及时处理、回复相关整改通知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和口头),不得超过规定整改期限,拖延一天扣2分。
|
6、领导批示完成情况
|
|
未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每次扣3分。
|
7、上述6项条例累加记分,II项总分扣完为止。
|
III:养护、维修及时率考核细则(总分:25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1、清扫保洁
|
5
|
A.清理出来的垃圾、废弃物未在1小时内清运完,每处每次扣0.5分;
|
2、养护设施
|
5
|
A.喷灌系统出现故障、喷头缺损,24小时内未及时更换维修,一次扣0.5分。
B.绿化设施损坏在24小时内不及时恢复,每处每次扣1分。
|
3、绿地养护
|
5
|
A.景石损坏,24小时内未及时更换,每处每次扣1分。
|
4、补植补栽
|
5
|
A.及时清除死树,要求在3日之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品种与原有的树木接近(树高一致,胸径误差小于20%)符合相应的管护等级标准,推迟1天扣1分;
B.甲方主管部门通知补栽的地方,在3日内都未进行补栽,推迟1天扣1分;
C.如有黄土裸露、死苗等情况时,须在3日内完成补植,并力求规格、品种与原有灌木接近,并符合合同中所约定的管护等级标准,推迟1天扣1分;
D.发现草坪秃斑,3日内未补栽,草坪覆盖率低于合同中所约定的管护等级标准的,每处每次扣0.5分。
|
5、技术措施
|
5
|
A.对树木与草坪施肥、草坪打孔覆土、修补道路等绿化设施以及树木支撑、排涝等技术措施,未按月计划完成的,每次扣5分。
|
6、上述条例各项累加记分,III项总分扣完为止。
|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巡查
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结果计入本月考核成绩中。
(二)月考核
(1)月考核在1、2、3、4、5、6、7、8、9、10、11、12月的月内进行。
(2)依据养护单位管护面积抽取其总面积20%—30%进行考核。
(3)总分A计算方式为:
An=Ⅰ+Ⅱ+Ⅲ(1月为A1、2月为A2、3月为A3……依此类推)。
(3)每次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拨付全额服务费;考核总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扣除该月1%管护费,若有一年内三次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则取消其管护资格,同时终止与该承包方签定的园林管护合同及取消承包方对该区域第二年的管护资格。
(4)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列倒数三名的考核路段或区域(若得0分则计入下条扣分标准),另扣除管养单位当月管养费用的3-5%;管养区域内某处一次得0分的,另扣当月管养总费用的10%;连续两次得0分的,另扣当月管养总费用的10%,并取消成交供应商对此处的管养资格,从次月开始,停止向成交供应商拨付此处管护费。
注:根据《成都市天府新区园林绿化管护质量考核办法》第八章之规定,街道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同时接受环保和统筹城乡局监督和指导。如有最新的考核办法,应按照最新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标准。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项目经理1名,负责贯彻执行本项目各项管理标准和目标,负责全面工作的协调和指挥,负责牵头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2、项目经理助理1名,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本项目各项管理标准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3、绿化管理技术工人2名,负责项目内绿化养护管理工作;4、绿化管护人员不少于15名,负责项目内绿化养护、保洁、设施维护、安全巡查等工作。(注:以上人员配置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
采购包2:
1、项目经理1名,负责贯彻执行本项目各项管理标准和目标,负责全面工作的协调和指挥,负责牵头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2、项目经理助理1名,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本项目各项管理标准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3、绿化管理技术工人2名,负责项目内绿化养护管理工作;4、绿化管护人员不少于15名,负责项目内绿化养护、保洁、设施维护、安全巡查等工作。(注:以上人员配置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的绿化管护主要机具和工具,在合同期内能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对于政府有重大保障需求要无条件服从安排,应急措施完善配备机具及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
采购包2:
供应商的绿化管护主要机具和工具,在合同期内能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对于政府有重大保障需求要无条件服从安排,应急措施完善配备机具及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将规划建设局《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园林绿化管护试行标准》、《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园林绿化管护考核试行办法》、《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园林绿化管护考核评分试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明确要求。
采购包2:
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将规划建设局《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园林绿化管护试行标准》、《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园林绿化管护考核试行办法》、《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园林绿化管护考核评分试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明确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采购包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合江场片区
采购包2:
太平场片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及标准”及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考核要求、考核方式”及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知道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执行。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采购包2: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及标准”及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考核要求、考核方式”及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知道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执行。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采购包2: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作业费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作业费扣除因成交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扣款后,成交方出具相关票据,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采购人将采用记分制并扣合同金额的方式对供应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或解除合同。(2)成交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给予采购人伍万元违约金。(3)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4)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绿化管护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处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省、市、新区媒体曝光;省、市、新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采购人主要领导批评的;采购人对同一问题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二次以上;在上级组织的考核评比中,每次排名在新区后5名且累计三次的;(5)合同期内绿地植物损伤、死亡的,成交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补栽;绿地设施有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修复;被第三方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可以要求损坏方恢复或赔偿,无法追偿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以上情况的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如不及时补栽、修复,应当主动缴纳赔偿金,否则采购人将按损坏价值的1-1.2倍扣减当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合同金额。
采购包2:
(1)采购人将采用记分制并扣合同金额的方式对供应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或解除合同。(2)成交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给予采购人伍万元违约金。(3)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4)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绿化管护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处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省、市、新区媒体曝光;省、市、新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采购人主要领导批评的;采购人对同一问题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二次以上;在上级组织的考核评比中,每次排名在新区后5名且累计三次的;(5)合同期内绿地植物损伤、死亡的,成交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补栽;绿地设施有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修复;被第三方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可以要求损坏方恢复或赔偿,无法追偿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以上情况的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如不及时补栽、修复,应当主动缴纳赔偿金,否则采购人将按损坏价值的1-1.2倍扣减当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合同金额。
3.4其他要求
1、因一体化格式固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以此处为准。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度合同。2、补充服务: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方案,自主开展作业。2.2、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作业质量。2.3、对辖区内有人违反市容环境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2.4、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2.5、接受群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采购人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2.6、供应商不得超过自己履约能力接受该项任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向其收取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3、注:本项目的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3商务要求、3.4其他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经最终磋商后仍不满足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4、本项目中的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可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