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概况:泸县祥和社区片区40个小区约51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设计压力:中压A级燃气管道,中压B级燃气管道,低压燃气管道)。具体工程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内容为准。
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23023439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施工阶段过程控制
1.1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1.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1.3清标/预算价清理;
1.4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1.5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包括变更经济分析报告、签证审核、索赔计算或审核);
1.6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
1.7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
1.8对合格的工程计量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9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并送达委托人;
1.10业主要求的跟审过程中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二)竣工结算审核
2.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2.3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2.4审查编制文件内容、形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是否一致;
2.5全面审核工程计量及计价;
2.6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2.7各方签认审核结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送达委托人。
(三)工程预算审核(50万元以下的新增工程)
3.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3.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施工图预算;
3.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3.6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并送达委托人。
三、服务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验收质量合格标准,供应商须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跟审工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5)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9)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从而加大建设项目成本的情况。
2、总体目标:
以维护国家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为目的,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提高资金和资源使用效率,降低项目费用、提高项目质量,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使其实现预期的功能。
3、监管方式:
成交人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督,成交单位派出人员接受采购人成立的项目审计组的统一管理。
4、成果要求:
(1)符合《建筑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3)成果文件需满足相关文件。政策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行业规范文件要求为准。
(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开工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付款条件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复核(如需)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2付款条件说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结算结果审核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如竣工结算送审金额超过最终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105%,则超过105%部分的基本审核费与效益审核费由结算编制方承担,基本审核费按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中审核竣工结算收费标准计取,效益审核费按2%计取。注: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承诺参与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3)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5、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及采购人要求,随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人员力量,以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跟踪审计工作。
6、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须提前经采购人批准,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
7、验收:
验收方法:按照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其他未尽事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