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校园安全保卫建设工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效维护了校园的持续安全。但校外安全尤其学生上下学的途中安全,一直是薄弱环节,据公安、教育部门等多方面信息,近年来我市学生因逃学、出走等造成校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家庭及学校带来不小冲击和影响。学生的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影响面广,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提升校园智慧安防整体水平,关乎广大老百姓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智安校园是2021年绍兴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学生安全守护平台是2020年7月24日绍兴市政府通过专题会议(见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建设的协调会议备忘》(涉法口【2020】4号)确定作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到智安校园“1+6+X”建设项目之中,由绍兴市教育局与绍兴市公安局共同牵头推进落实建设工作。
实施范围:嵊州市全市93所中小学校(含育才学校和所有中小学校校区、教学点,幼儿园和越剧艺校除外)和约66000余名中小学生。
项目目标:实现学生从家门到校门间的安全守护和进出学校无感考勤,辅助家长准确及时掌握子女上放学在途位置和到离校情况,提升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系数,为学校和老师提供学生到离校信息调阅和统计服务。
2.服务名称:嵊州市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
3.1进出校门无障碍考勤:学生佩戴(智安学生卡)校牌进出学校,家长可通过微信端收到学生进出学校提示消息,学校和老师可根据相关数据查阅和统计学生考勤记录。
3.2校外轨迹查询:家长可以通过微信端查询子女校外位置信息,了解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的位置和线路情况。
3.3通话功能:可提供校内亲情通话服务,方便学生与家长沟通。
3.4优化完善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系统功能,提升平台性能,具备现有校讯通基本功能。
3.5 同时配合学校实现校内一卡通消费系统。
1. 服务质量要求:
4.1实现学生从家门到校门间的安全守护,为学生的校外安全增加一道稳固的数字防线和保障。
4.2全天候实行基站运维监测,保障基站在线率,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提供平台24小时值守服务,为家长和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处理各类应急事件。
4.4保证信息的安全,可确保录入平台的学生信息与轨迹记录数据的保密与安全。
4.5做好学生补办卡和佩戴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5.人员投入及要求:
5.1配合完成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编制经费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5.2根据校方需要,增补完成学校门口RFID定向基站安装。
5.3根据实际需要增补路面及主要路口、学校、小区及重点区域位置RFID全向基站。
5.4优化完善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系统功能,提升平台性能。
5.5学生信息采录
通过学校采录学生信息(学校、班级、姓名、照片),完成在校学生的系统信息导入和智安校园卡制作。新学年开始时统一安排新生信息采录。
5.6发卡与培训
根据校方需要,完成学生卡发放,组织学校和老师的平台应用培训,为家长的应用提供培训材料和咨询服务。
6.设备投入及要求:
主要依托2015年已建成的绍兴市政府“十大惠民工程”的绍兴市公安局二轮电动车智能防盗系统城域物联网平台,利用射频感应技术动态采集学生校外及进出校考勤信息等数据,通过建设大数据云平台分析与应用系统,实现学生位置记录数据与电子地图实时互通应用,为学生提供实时定位、追溯守护等主要服务。学生佩戴的RFID终端智能卡(学生卡)具有低功耗、低成本、用时长等特点。
1.服务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功能提升改造等相关建设要求。
3技术培训
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
4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货物项目验收通过或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后支付至实际结算价的90%(以实际学生人数核算出实际应付金额),服务期满后,支付余下尾款。
5.服务费用
序号 |
区域 |
学生数量 |
预算金额 (元/年) |
1 |
嵊州市全市93所中小学校(含育才学校和所有中小学校校区、教学点,幼儿园和越剧艺校除外) |
66000 |
4910400 |
1.以上数据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提供。具体服务经费数额以实际学生人数计算。
2.除首次开卡外,其余老生因校园卡有效时间到期,由服务单位免费换发。
3.如人为原因造成校园卡遗失或损坏,由持卡人承担补卡费用(25元/张)。
4.若本次招标时间延期,中标单位承接后,应按上一轮服务单位的实际服务天数,按本次中标费用按实(天)支付给上一轮服务单位。
6.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7.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供应商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如遇本次采购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8.验收
1.符合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
2.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采购人保留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的权利。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